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宋某甲与北京蓝天昆仑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3-10-1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海民初字第15275号

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海民初字第(略)号

原告宋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新乡医学院退休职工,住(略)。

委托代理人宋某乙,男,河南省新乡医学院干部,住(略)。

被告北京蓝天昆仑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X村X街X号三区区划所X楼X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甲诉被告北京蓝天昆仑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某甲于2003年10月15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宋某甲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某甲撤回对被告北京蓝天昆仑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九十二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宋某甲负担五百九十六元。

审判员宋某水

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克楠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