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岳某某被告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原告岳某某,男,汉族,1976年生。

被告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某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岳某某诉被告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岳某某,被告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王某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自2005年7月至2009年春节在被告公司工作,而工资被告向原告支付至2008年12月,2009年1月份工资至今未支付原告。2008年底,原告负责安阳地区业务,经手销售电梯设备20台,按被告公司提成,每台金额1000元,所以提成共计x元。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被告从未依法为原告办理任何社会保险。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009年1月份工资2200元及利息,年利率2.25%,共计2249.5元;2、被告支付原告2008年度销售提成x元及利息,年利率2.25%,共计x元;3、被告为原告补交2005年7月—2009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4、综上,被告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x.5元,并补交2005年7月至2009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5、被告承担本次诉讼一切费用。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1、法人代表授权书;2、单据报销凭证;3、借据;4、原告的名片;5、购销合同;6、濮阳业务信息;7、工作日记;8、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9、证人李某某的证言。

被告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提起仲裁已过时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为原告垫付律师辩护费5000元,原告应予赔偿,并且原告2009年元月从被告擅自离职,按双方约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违约金x元。

被告提交的证据有:协议书。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认定如下: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对证据1—8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被告对证据9不予认可,该证言亦无其他证据相印证,故本院不予确认。关于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原、被告双方庭审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原告岳某某自2005年至2009年春节前在被告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处从事电梯销售工作,其中2008年度,由原告经手在安阳销售电梯20台。原告于2009年元月离职后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至2008年12月份,在其离职前一月的工资尚未支付。原告于2010年1月20日向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原告岳某某在被告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处工作至2009年元月,其于2010年1月20日申请仲裁,故被告认为原告申请仲裁已超过仲裁时效,本院不予支持。本案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至2009年元月,被告应向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原、被告均未提交原告的工资标准,本院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x元/年支持1个月,共计2068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利息,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销售提成x元及利息,原、被告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提成收入,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补交2005年7月至2009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因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不属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故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2068元;

二、驳回原告岳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郭洪涛

审判员李某

人民陪审员李某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梁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