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申请人申请公安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说明理由,经确认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回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不可撤回:一、因撤回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申请人撤回申请不是出于本人自愿;三、其他依法不可撤回情形。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起公安行政复议,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可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问题
- 公安局不受理改名我该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3个回答5
- 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侵害人(不是受罚人)是否有行政复议权 2个回答0
- 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侵害人是否有行政复议权? 2个回答0
- 政府那个部门负责受理申请行政复议 1个回答20
- 政府那个部门负责受理申请行政复议?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