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相关法律问题
- 澧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赔偿案是否办德妥当? 1个回答0
- 人民法院没收的财物,交由行政机关变卖,是否合法 1个回答0
-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是否可以录音 2个回答0
- 由原告法院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不存在转发管辖和级别管辖情况。 6个回答0
- 采矿权被他人侵权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