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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返还本金”如何解释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到期返还本金”如何解释 “到期返还本金”如何解释
保险营销人员与投保户就如何理解条款引发纠纷
  因为到期后可以返还本金,所以孔女士觉得自己买的一个保单非常合适,但她最近意外发现这个到期并不是自己理解的那样。
  两种看法理解“到期”
  2002年11月,某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高某向孔女士介绍了一个险种,每年交保费,保单生效后每三年拿一次生存金直至身故,到期返本,按期分红,如果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额同等的赔付。
  孔女士为孩子签订了20年的保单,每年交保费3650元。
  前不久到保险公司咨询下一年交费事宜时,孔女士意外得知,到期返本并不是指交费满20年后一次性返还本金,而是保单到期之内保户得到的各种收益相当于返还了本金。
  高某已经离开该公司,无法联系。孔女士保存了高某写的字条,记者看到上面除了写明保险交款事项外,最后一句是“到期后本金一并返还”。
  “这个到期就应该是交费满20年的到期呀。”孔女士说。
  记者联系上该保险公司,公司业务经理曹女士介绍说,已经和孔女士沟通过,因为无法联系上高某,所以不知道当初他是如何向客户介绍的。估计很有可能是高某在介绍险种的时候对条款没有解释清楚,两人在“到期”是指保单到期还是交保费到期上产生了误解,而购买之前孔女士对保险条款也没有仔细阅读。孔女士购买的险种是由保监会批准后推出的,非常受市场认可,它的保障功能突出,而且年龄越小购买越合适。
  23条“不准”规范保险营销
  对此,孔女士说,当初看到保险条款有三四页,而且语言特别专业,所以全家人都没有细看,只是请高某讲解,而高某的推销使她认为交费到期还能一次性返还本金。
  “一些营销员为业绩而模糊条款、误导客户的情况的确存在,这种现象给保障功能突出的保险造成了负面影响。”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
  这种问题已经被管理层关注。两天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其中对保险营销员设立了23条“不准”。
  这23条“不准”包括: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等。
  但怎样让这些“不准”真正起到作用,还需要更有效的办法。一位保险业务理告诉记者,现在寿险营销员都没有固定工资,收入靠业绩提成,营销员流动性大,而国外寿险营销员一般很稳定,从业几十年的非常多。尽管保险公司都不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并采取风险抵押金的方法,但仍不能杜绝某些害群之马。
  看清条款避免保险误区
  保险能为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在中国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为自己购买了保险。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自己走入保险误区?
  业内人士建议,要学会做聪明消费者。在购买保单之前,不要只听从一位营销员的介绍,可以多咨询几个营销员,多比较。另外,每个保险公司都设有客服中心,专门负责解答保险疑问,消费者可以向这些部门咨询。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阅读保险条款,因为保险责任是以这些条款约定为依据的,并不是营销员的许诺。一般保险条款虽然长达几页,但最关键的两条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里明确地指明保户可以得到哪些收益。这两条中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咨询清楚,不能怕麻烦,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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