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查看资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什么实行合议制度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什么实行合议制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什么实行合议制度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度是因为:
    (1)从客观方面讲,医学,尤其是临床医学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2)从主观方面说,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鉴定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鉴定过程中,专家们对医患双方争议的事实、该事实形成原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施行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医疗事故的等级等事项,难免会出现认识上的不一致。经过认真分析后,仍然会无法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专家鉴定组绝不能以某个专家的意见作为对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结论。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以专家鉴定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
    (3)合议不仅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基本制度,而且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要程序。专家鉴定组成员在履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义务的时候,地位平等、权利相同,不可以年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学位、学术地位、行政职务等不同而有所区别。他们享有同等的参加鉴定权、了解被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权、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询问权、听取医患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解权、提出建议权、表决权、署名权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专家鉴定组成员行使这些权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