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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疲惫的“十面提醒”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这是一篇评论,因为涉及到两个具体行业的骗术,放上来让大家了解一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出2005年第1号消费提示称,“超低价”机票有陷阱,购票者不仅有可能要多花冤枉钱,甚至还有可能买了机票却无法登机。因为这种所谓的“超低价”机票,实际上是航空公司外流的“内部票”。这些机票的票面上没有日期和班次,使用这种机票的前提是航班未满座。(新华社报道)
无独有偶,另据《齐鲁晚报》11日报道,接连数个月的低温冷冻天气,使得国内旅游市场降价旋风一个劲儿刮,各大旅行社里的旅游线路价格争相“跳水"抢市场。对此,济南市消协有关人士提醒,慎防“低价陷阱”。而所谓“低价陷阱”,就是指有的低价旅游取消了许多重要的景点,降低旅游质量。 
由消协、专家等“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笔者在搜索引擎里键入“提醒消费者”五个字,竟搜出了24万多项结果,内容涵盖了人们衣食住行的全部,说是“十面提醒”一点也不过分,简直就是步步有“陷阱”,处处有“提醒”,令人瞠目结舌不知所措。
当然,不能否认专家及消协等部门“提醒”的善意,可是,生活中既然充满了这么多的“陷阱”和“提醒”,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消费者究竟需要拿出多少精力接受“提醒”,以至于要像林黛玉初进贾府那样“步步留心,时时在意”呢?日久天长,人们在种种设防的紧张心态下小心翼翼地消费,是不是活得太累了?
专家的“提醒”倒也罢了,好多职能部门,譬如消协的“提醒”,却是一种“提醒”对象的错位。就拿上述两个行业的“低价陷阱”来说吧,消协(或者消保)完全可以直接向那些相关行业发出警告性质的“提醒”:你搞“低价陷阱”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这种针对行业的“提醒”,既是一种行业规范性劝导,更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性警示,效果自然要比问题发生之后再施以处罚好得多,成本也低得多。只要这些行业在这种“提醒”之下收起布置“陷阱”的操作和打算,消费者还用得着再接受什么“提醒"吗?
消协这种提醒对象的错位,实质上是这些职能部门无意识的失职行为,这些部门把本属自己履行的监管职责转嫁给了消费者,使消费者不得不持有了无奈疲惫的提防心理和行为。从这个角度上说,消协对消费者的“提醒”其实就是一种监管上的偷懒和推卸责任。
期待着这种“十面提醒”能在不久的将来变成“天下无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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