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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下钱款不发货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生活日报3月7日讯(记者 魏传强 通讯员 王冰 李倩)由于广告邮购商品是一种“不见面”的交易行为,这让一些不法经营者牟取暴利、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有了可乘之机。济南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今天接到了多起有关广告邮购的投诉。
  省城消费者张先生在网络上发现某邮购公司寄发的广告上的样品钢笔式照相机很精致,而且价格只有280元,比同类型的商店销售价格低了近100元。于是按照该公司的规定,将购买照相机的280元通过银行账户汇到了邮购公司,根据邮购公司“款到发货”的承诺,张先生连续三天跑到邮局查询,发现该款不仅汇到了邮购公司,而且早已被人取走,可是照相机却始终没有见到。张先生写信到公司询问,信件因找不到公司的地址而被退回,直到此时,张先生才感到上当了。
  济南某高校学生小孙在学校的公共信息栏上发现一份专门对在校学生邮购小家电的广告,根据广告要求,寄钱给这家专卖店,要求邮购一部随身听。不到一周的时间,随身听就寄到学校。但是这个随身听不仅与宣传的各项功能不一致,而且粗制滥造,尤其是音质根本达不到立体声的标准。小孙立即拨打了12315投诉。
  针对目前市场上的种种邮购骗局,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当消费者接到一些商品广告时,千万不要一味听信那些广告邮购的吹嘘。如确需要邮购商品,要向邮购单位所在地的工商、消协等部门咨询其证照是否齐全、信誉度以及经营规模;并最好对所需邮购的商品进行市场调查,以此避免邮购假冒伪劣或质次价高的商品。若因邮购商品被骗,要及时向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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