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防骗手册 >> 查看资料

诈骗又出新手段 商家来往要警惕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宁海新闻网讯  近日,我县发生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新颖,我县及临县相继有多家企业受骗,损失巨大,为防止该类犯罪的再次发生及保护商家利益,警方希望商家提高警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据悉,作案人往往自称是湖南省某实业公司,主动打电话到商家,称自己公司主要生产纳米膜或高分子膜等产品,希望商家做其在浙江或华东地区的总代理,并主动寄来公告函,委托书及产品价格表等,利润优厚,当商家见有利可图并答应做代理后,其同伙就以某某公司业务员或老总的身份主动到商家定货,并采用故意讨价还价给商家留下较大差价、签订购货合同,以巨额有价票据作为履行合同的抵押等手段,骗取商家的信任,然后待商家向该湖南省某实业公司付款批量购货后,就再也联系不到购货人及厂家,而再检查所购的货物才发现全部是劣质低廉商品,从而造成巨大损失。
  警方提醒商家,若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首先可以上网查询供货、购货企业的真实性及核对业务人员是否存在;其次要核对公司电话、地址的真实性;再次在签定合同时要核对购货人的身份,并索取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可以证实身份的资料,同时要通过电话、走访金融部门等查询其所提供有价票证的真实性。
  警方提醒商家碰到此类情况的最好办法就是及时报警,方便警方抓住有利时机,及时侦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