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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IT业信用警示录之二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产业结构与信用风险:以家电业为例
    从产业角度来研究企业的信用风险这一思路来源于对产业组织理论和信用风险系统性特征的领悟,这一点在后文将有详细的阐述。这里我们想首先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信用风险的概念,二是为什么本文要选择家电业进行分析。
    什么是信用风险?尽管盯住市场的现代信用风险理论已经将信用风险扩展到信用品质迁移的范畴,但是时至今日,这种定义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运用,人们仍然倾向于将信用风险等同于违约风险,即债务人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比较而言,前者在理论上更为完善,但同时也加大了研究的难度,因此,本文以下的讨论仍然是基于违约模式的信用风险定义。
    it产业是一个涵盖十分广泛的概念,它是与计算机、通讯、网络技术三位一体的技术发展趋势相关的各种生产要素与市场集合。按照我国的产业划分,it产业既包括大量新兴,基至正处于新生状态的产业细分市场(如软件业、信息营运业),也包括大量的电子零部件、计算机和网络等硬件设备制造业,以及传统的信息服务业的产业细分市常后者可能不但不具备新兴产业的结构特征,反而可能呈现出明显的成熟产业特点(余菁[2000])。而中国已注册的it企业中有四分之三的企业属于这一细分产业群。除了数量之外,其在国民生产总值和it产业的产值中也占到相当比重,家电业就是其中最突出的代表。因此,尽管家电企业并非新经济的代表,但是由于它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本文将研究对象锁定在家电产业这一带有明显成熟产业特征的行业上。
    书归正传。影响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的要素是多层面的,在宏观经济层面、中观产业层面、微观的企业层面甚至个人的道德层面,都存在着重要的影响要素。相较之下,产业组织作为联系宏观与微观的桥梁,在决定企业的信用行为方面起着突出的作用。因此,本文将以产业特征为突破口,在产业组织理论和战略理论的框架下展开对it企业的信用风险分析古典产业组织理论与信用风险古典产业组织理论认为,每个行业的产业结构(s)决定了该行业中企业的行为特征(c),而企业的行为特征尤其是他们对企业战略(包括发展战略、竞争战略等)的抉择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运营绩效(马建堂[1999])。我们沿用这个理论,将它细致地运用到信用管理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不同的宏观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结构的变异、不同时期消费者需求的变迁,使得某些行业的利润水平要高于别的行业。在信用风险的管理中,我们将利润视为还款的保障,所以,从还款能力的角度来讲,这些行业的平均信用水平会比其它的行业高。但是,这还不是故事的全部。对于行业内部的各个企业的运营业绩的分化,古典的结构主义产业组织理论更加具有解释力。在一个行业的内部由于企业相互之间的竞争,某些公司采取兼并、横向联合、纵向整合等扩张手段,逐渐形成了市场的领导者。在行业演进的过程中,不仅是出现了市场容量的分割,形成了市场领导者、挑战者、追随者、补缺者等群体;而且由于相互之间的竞争,使得他们对这个市场的知识、生产技术有了熟练的掌握,生产的效率有了很高的发展,出现规模经济。这些就形成了所谓的行业壁垒。在一个行业中,由于不同的企业的生产熟练程度、销售能力、规模等方面的不同,他们的行为模式也会出现分化,这些行为模式中既包括战略、广告等企业决策,同样也包括了企业的信用行为:这里有两层意思,其一是由于企业经营行为的差异,导致了企业经营业绩的分化,归根到底就是企业的盈利水平出现了分化,亦即出现了还款能力的分化;其二是,由于企业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他可能会采取不同的面对债权人的态度,也就是说产业组织和企业的地位还会影响到企业的还款意愿,比如有些企业处于一个明星行业的领导者地位(例如ibm、intel等),他们对于所欠的债务通常是不会违约的,但是他们通常会拖延债务的还期。
    简而言之,在产业组织理论框架下进行的信用行为分析的结论是,行业的特征,以及行业的成长阶段,是直接影响该行业总体信用风险水平的关键维数。具体到每个企业,则又会因企业的不同类型而有敏感程度的不同。表一大致反映了上述关系。表中横向为时间轴,体现行业成长阶段;纵向表示行业结构以及企业地位。
    家电产业的竞争程度分析
    产业的竞争激烈程度是影响该产业中企业信用风险的一个关键因素。根据wilson的实证研究,竞争越激烈,行业的平均违约水平越高,即信用风险越大。那么,家电业的竞争状况到底如何?答案非常明显,因为我们从持续升温的彩电价格战、空调价格战中,已经明显感受到竞争的白热化程度,然而科学的态度是用数字说话,下面我们就用数字来回答这个问题。
    产业经济学中,反映竞争状况的常用指标是市场集中度(crn),它是通过计算市场中少数几个最大企业(通常是前四名)所占的销售额份额之和来度量的。一般而言,crn愈大,市场支配势力愈大,垄断程度越高,竞争程度越低。但是由于这个指标没考虑行业中参与企业的数目(市场容量问题)以及本行业从整体上看的规模不均齐程度,而只是反映领先企业的集中程度,因此在实践中常常与一些相对指标结合起来用。表1-1是利用2001年电子信息部年报数据计算得到的主要家电产品的产业集中度数据。为了反映数据的时序变化,我们设计了第二张表,但是由于产品数据的缺乏,我们引入平均份额的概念,所谓平均份额是指该行业每个企业所平均拥有的份额,则n个企业平均拥有的份额为:其中,n为行业中企业数目总和,n为所要计算的企业数目,一般为4或8。显然,平均份额只与行业内企业数目有关。这个指标隐含着这样的思想,即当企业数目增加时,行业竞争程度加剧,企业获得的平均市场份额减校分析表二,我们起码可以得出两个结论:首先,家电业是集中度相当高的行业,在这个行业里,少数几个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这和家电业较高的产业成熟度和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是相一致的。另外,我们利用产品的生产企业数目计算得到平均份额指标,这个指标与crn有着密切的关系。当行业内企业规模差别不大时,应近似等于crn;否则就会存在很大差异。这两个指标相辅相承,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行业的竞争状况。下面的决策树可以帮助我们判断行业的市场结构。
    从表二中,我们看到,对于所有的产品,不等式<    家电业信用风险分析
    家电业这种垄断竞争的产业结构必然导致较大的信用风险,同时由于企业的层次分明,不同企业将具有不同的特征。
    为了验证以上结论,我们从上市公司中选取了四家企业进行分析,这四家企业分别是长虹、海尔、st厦华和st湖山。长虹是家电业中的龙头老大,以多次发动价格战著称;海尔以技术和管理见长,经济效益很好;厦华1995年在上交所上市,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目前主攻高清晰数字电视市场,走产品差异化的竞争战略,2002年已实现盈利;湖山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交易,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经营亏损。
    虽然目前理论界对如何度量信用风险还充满争论,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即信用风险是与信用交易额成正比,与收入成反比的,因此我们可以近似地以企业的应付帐款、主营业务收入作为信用风险的替代指标(在规范的研究中,还应该考虑gdp的增长、产业成长状况、通货膨胀等因素)。而应收帐款可以理解为企业作为授信方承受的信用风险,我们在下面四个图表中分别给出了这四家企业1995年至2002年的应收(ar)、应付(ap),以及主营业务收入数据(income)的时序分布。
    从长虹的时序数据,可以粗略地断定其有较大的信用风险,因为他的营业收入有下降趋势的同时,ap呈缓慢上升趋势,同时长虹也承受着客户给它带来的较大的信用风险。长虹虽然依靠价格战获得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但是低价的竞争带来了无尽的苦果。
    海尔和厦华有着某种相似之处,他们的营业收入都保持着持续的较大幅度的增长,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相关性很强,海尔的应收应付款基本是在分别围绕一个水平线浮动,因此这两个企业总的来说信用风险比较校st湖山的营业收入只有长虹的10%左右,是产业中追随者的代表,在家电这样一个处于成熟期的产业中,其信用风险状况应该最为恶化。数据表明确实如此。湖山不仅营业收入在大幅下降,而且应收帐款远远高于应付帐款,这些都是信用风险恶化的征兆。
    一个简化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
    下面我们构造一个简化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前面已经提到,信用风险与收入及应付帐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收入越高,信用风险越小;应付帐款越高,信用风险越大。我们考虑用应付帐款的未预期增长作为信用风险的度量指标,即:信用风险指数=本期期末应付帐款-上期期末应付帐款*本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再利用这四家企业的数据计算信用风险指数,并绘图如表1-5。信用风险指数越大,表示信用风险越大。从图中可以看出,确实是湖山和长虹的信用状况更为恶劣,而海尔几乎没有信用风险存在。
    家电业是一个典型的处于熟期的垄断竞争行业,在这样的行业里,即使是如长虹这样的龙头企业,自身也隐含着很大的信用风险,必须通过科学的管理才能避免这种风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危机。而众多的小企业面对更多的生存压力,信用风险更是到了极度恶化的境地。目前,许多家电企业已经纷纷将眼光瞄准高科技含量的新产品市场,例如数字电视、环保冰箱、健康空调;或者谋求向外发展,这些战略的实施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总之,只有尽快摒弃低层次的竞争,实现战略转变,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信用风险。
    中国为“一诺千金”所累
    ——企业信用严重缺失金融放贷如临大敌《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乔国栋《中国改革报》记者马宏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日前指出:中国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两个百分点。
    诚信“黑洞”越来越大
    非法造假是信用缺失的典型表现。据统计,全国每年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
    而另一个让人触目心惊的是企业相互拖欠现象严重。据中国人民银行某官员透露:全国有16.5万户企业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38%,是利润总额的8.5倍,达到14827亿元,因此增加的财务费用1年有2000亿元左右;企业相互拖欠导致负债增加,加重企业利息负担,16万户企业每年要多支付8.7亿元的利息。在全部拖欠案件中,约有80%以上是由于被拖欠企业自身的管理原因造成的,而以往人们所说的“政策性拖欠”仅占16%。由于市场经济秩序的不完善以及传统企业管理方式的落后,企业间的交易行为呈现出一种严重信用失控的混乱局面。
    据专家介绍,我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坏账率至少在5%以上,以这样庞大的出口规模测算,我国每年至少有150亿美元左右的海外拖欠款没有收回。另有专家估计,2001年中国企业海外应收账款达到1000亿元。有的企业的坏账率甚至高达30%以上,远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水平。
    有关调查表明,67%的公司没有信用部门,31%的公司没有详细的信用审核,56%的公司未曾使用第三方的调查信息,全面进行信用管理的企业仅占6%。企业信用管理落后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诚信缺失是中国企业管理的‘黑洞’,重建信用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的当务之急。诚信问题是关系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成长的要害所在,将决定企业的发展。中国企业摆脱信用危机急需解决假、赖、骗、诈、欺五大问题,信用危机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金思宇向记者坦陈。
    金融企业放贷投资如临大敌、寸步难行,担保者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对企业没有信用纪录,对银行没有信用考评,对担保没有信用评估系统。逃废债问题更是严重。2002年6月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为1.73万亿元,不良资产比例为23.5%,银行由于逃废债承受的直接损失每年约1800亿元。
    日前在厦门举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高级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体改处处长许国平列举了一组数据:“在美国,非金融部门的信用规模比金融部门对gdp的影响大;非金融部门的信用规模每增加1亿美元,gdp平均就多增加2498万美元;金融部门的信用规模每增加1亿美元,gdp仅多增加1831万美元;消费者信用规模每增加1亿美元,能拉动gdp增长5619万美元。而在我国,金融部门的信用规模每增长1亿元人民币,gdp增长4753万元,非金融部门的信用规模每增长1亿元人民币,gdp反而下降8852万元”。
    面对信用体系的缺失,近年来,国家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如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334个地级市建立全国企业信贷信用登记系统和相应的数据中心,1997年下半年开始全国联网。从数据内容上看,该系统只收录了企业的金融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相距较远。至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仍在做论证工作。
    4月4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新一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抓紧制定诚信标准,努力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基幢。
    时至今日,也许有人会问,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为何到现在还没有个轮廓?
    王薇:
    立法保证公开信息要有可操作性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运营全过程都需要法律法规支撑。到目前为止,只有上海、深圳出台过关于个人征信方面的地方法规,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大量可以开放的信息封闭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部门之间因缺乏法规约束而难以协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薇向记者坦言。
    王薇告诉记者,当前制约联合征信开展的瓶颈问题是缺乏强制公开信息、有限制披露信息和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法规,而不是限制中介机构(特别是一些市场自发成立的从事信用增值服务的机构)发展的问题。
    王薇认为,根据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如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和欧盟的《数据保护纲领》等是所在国家信用立法的核心。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起草、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主要是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进行严格界定,体现了征信市场监管者立场,而对于信用信息占有者只有提供、披露义务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强制力。同时,该《条例》也缺乏信用信息开放范围、采集方式、信息处理和传播限制的界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此外,一些现行相关法规也亟待修改和补充完善。
    任兴洲:
    民营征信机构应该唱主角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任兴洲认为,根据美国经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应当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她特别强调,民营征信机构应成为我国征信行业的主要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应是我国征信模式的主要选择。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孙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该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
    为什么民营征信机构应成为我国征信行业的主要经营主体?面对记者的提问,任兴洲列举了五点原因。一是我国已有了民营征信机构发展的基础,到目前为止,我国民营的企业资信调查公司已有40多家,以新华信、华夏、上海中商征信等公司为代表。二是民营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来源更为广泛,其宗旨是面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咨询服务。三是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会促使民营征信机构不断开发创新信用产品,并为社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四是选择民营征信为主的市场化模式更有利于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投入到信用服务行业的建设中,而不必政府大量投资。五是民营征信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政府机关和部门,有利于这一行业更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孙毅告诉记者,启动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不能纯粹靠市场来推动,因为市场力量的作用相对较慢。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推动,在较短的时间内和以较低的成本,推动社会信用系统运营和发展。
    上海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表明,由政府指导推动联合征信、第三方中介按市场规律运行的模式比较成功。社会中介机构有能力开展联合征信。例如上海建成的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系统,是目前上海地区规模最大、信息采集跨度最全面的综合性企业征信系统。现阶段的征信合作单位,包括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国资办、上海海关、中国人民人行上海分行等,系统覆盖了上海全市所有拥有经营记录的企业,去年开通时入库单位数量达48万余家,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3万户库存量。
    轮廓初现:
    完全市场化,实现有限度竞争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高级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武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官员、专家为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五大对策。
    其一,尽快明确信用管理总体协调部门。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发展和规范国家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科学的行业标准,需要有数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需要有独立、公正、客观的第三方征信机构,还需要有完善的教育、科研和推广体系,这些都亟须国务院确定有综合协调能力的部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加紧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协调,以避免条块分割、地区保护等体制性因素带来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
    其二,加快法规建设步伐。建设征信体系应该有法可依。建议将中国人民银行代国务院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尽快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争取早日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
    其三,正确选择征信体系发展模式。建议在信用信息征集环节建立基础数据库,可考虑由社会公益性机构垄断运营;在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领域,目前可鼓励成立完全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实现有限度竞争,避免形成新的行业垄断。
    当前建立完全由国家一级包办、上下一体的征信体系极不现实,特别是在个人征信领域难度更大。例如,美国目前的三大公司在信用建设初期都是地方性征信公司,直至现在,做消费者信用评级的公司也只能建立区域性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当前我国许多公共管理职能都在基层,大量公共信息都存在于基层政府,特别是数量大、更新快的个人信用信息,所以不依靠地方政府不行,不发挥地方积极性不行。
    其四,切实鼓励中介机构发展。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咨询公司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信用市场的主体。中介机构能否健康发展是我国能否尽快培育起信用市场的关键。
    其五,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目前我国除了对发行企业债券有评级要求外,使用信用产品的领域很校应参照国外做法,以政府立法、行业组织立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同时加大对企业和公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制度的普及教育,使信用产品的运用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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