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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纠纷律师答疑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客户投诉去年,我通过网上找到该客户,因为该客户做遥控器,我做遥控器配件,他们对我提供的配件有兴趣,于是开始了接触。
    发样--小批量--批量,都是款到发货,信誉不错。
    不幸的时候来了。在取得我的信任以后,在某个周末,突然打来电话说,要订货,而且下周一要全部拿到配件,以便遥控器能够及时生产交货。但是,由于是周末,他们银行帐户上没有足够的货款,要求我先发货。我不同意,在我再三坚持下,他们付了40%的货款,余款要到下周二才能办理。而我的货要在星期天全部发出。
    我觉得他们做了这么长时间,公司规模也不小,不会因为这点小钱而骗我。于是我发了货。
    但是,到了下周末,我打了多少个电话也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到后来,电话干脆不接了。
    我知道上当受骗了。于是,我继续联系催问,后来得到一份传真回复:传真上说:由于我以前提供的配件有质量问题,必须等问题解决了才能处理这笔货款,另外,以前的配件的价格有问题,必须让我按照现在的价格返回差价给他们。
    简直是强盗,流氓。
    为什么到现在才向你们投诉它呢?
    在事情发生后,我通过了各种途径去讨债,结果是一场空,而且还白费了金钱和时间。
    既然我已经被骗了,我想告诉更多的商家在与该商家联系时要多提高警惕,以免第二、三、。。。个无辜者上当受骗。
    律师回答但是你们情况属于合同履行争议,我有几个问题:1。你们之间有没有合同?或者有合同性质内容的文件?
    2。你们是否有关于把质量争议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
    3。以前的所说的质量问题,是否有验收条款的约束?
    我认为:假定你们之间有“合同”或者合同性质的文件(传真、邮件等)质量争议与付款其实在法律上是两个关系,前者受《产品质量法》后者受《合同法》限制,一般而言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是2年,如果有约定(比如6个月)或者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有规定的话从其约定或规定。
    如果前面样品对方已经认可,后来交易中对方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或者行业惯例期限内没有提出疑义,那么可以推定为质量没有问题;如果提出质量问题,而没有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一般是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结果认定存在质量,可以推定质量没有问题。
    如果合同中没有把质量问题作为付款条件(比如: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付款等类似条款约定)那么,质量问题属于侵权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退还或者折价、赔偿。而付款是合同义务,买受人收到货物后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在没有得到出卖人认可下,擅自扣留货款,是属于违约行为。两者在法律上的处理是不同的。前者是要求赔偿,后者是要求继续履行义务等。
    解决问题的建议:
    1。你们可以找到对方,就质量问题要求第三方检验(前提是你对你们产品质量有信心),并且把质量检验结果作为责任认定;2。你们可以在当地工商部门主持下调解,在质量问题解决与付款上达成一致;3。你们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或者与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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