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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律师信解决大纠纷

发布日期:2010-07-03    作者:魏文星律师
     律师函即是常说的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尽量远离漫长的诉讼,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聘请律师。律师根据受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运用律师函的形式解决各种纠纷。
      2005年6月下旬,梧州市遭遇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引起水上漂流物大幅度增多,在西江和桂江两江交汇处的梧州港一带水域形成的漂流带,压向锚泊在防洪堤外水域的趸船(筏)、船舶,强大的压力超过了趸船系固设备的极限负荷,导致10多艘船舶、筏、趸船锚缆断裂而漂流,最终发生多艘船舶连续碰撞云龙大桥的事故。
      云龙大桥被撞事故发生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依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梧州坤泰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赔付了保险赔款,取得了对相关责任人的代位求偿权。于是就以 梧州鸳江丽港旅游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为被告,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船舶触损桥梁保险代位求偿诉讼,同时还申请冻结了鸳江丽港公司银行帐户相应数额的款项,要求4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408926.18元及相应利息。我接受梧州鸳江丽港旅游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根据鸳江丽港公司提供的证据,以及随后收集的证据,认为原告将鸳江丽港公司列为被告不当。向鸳江丽港公司提出先发一封律师函,为了表示我方诚恳解决问题的善意,随律师函附送我们收集的全部证据复印件给原告的建议。这样既可以解决纠纷,又可以免去诉讼之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鸳江丽港公司当即表示支持我的做法。
       律师函及相关证据发给原告后,原告很快就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撤回对梧州鸳江丽港旅游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北海海事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撤回对梧州鸳江丽港旅游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解除对梧州鸳江丽港旅游发展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一起涉及340多万元的官司就这样轻轻松松地解决了。
       时隔一年后,又一起因云龙大桥被撞事故引发的梧州坤泰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诉梧州丽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船舶触碰桥梁损害赔偿、索赔金额高达4261933.80元的案件,我在接受梧州丽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后,也是用一封律师信解决了这起大官司。原告在收到我们主动提供的证明梧州丽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云龙大桥被撞事故无责任的证据后,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准许撤诉。
梧州市东中律师事务所 魏律师  联系电话:13807741823
QQ:51489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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