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1人买卖假发票300万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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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至8月份,被告人李达、邢学民等11人采取相互倒手或倒卖给他人的方法,多次出售假冒的洛阳市饮食业定额发票、洛阳市旅馆业定额发票及三门峡市饮食业定额发票,累计达800余本,面值300余万元。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贩卖假冒的饮食业、旅馆业发票,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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