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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典型的赖账案(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总给你希望,总让你失望
    1998年4月,中德“合资”企业——五峰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正式投产。

按照“备忘录”的约定,投产后半年,也就是1998年9月,五峰方面得归还第一笔10万美元本金及利息,汇往ace指定的德意志银行科雷菲尔德分行的账户上,但至今德方未收到五峰方面的一分钱还款。至2003年11月,欠款本息累计已经达到154.2万美元。
    开始,五峰方面都以尚未盈利、企业困难为由,要求推迟还款。ace公司董事长库尔特·曼德拉兹说:“为了支持合资公司的持续发展,帮助当地劳动力就业,我们同意了他们的请求。这种善意,也许让(山山公司)企业领导人滥估了我们的耐心,结果是此后的还款要求再无人答理。”
    这期间,ace公司还给五峰县、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政府领导先后去函,请求他们敦促五峰县中纤板公司履行合约,但遗憾的是均未得到有效答复。
    到了2002年下半年,似乎有了一线转机。因为德方发现原来的合资企业五峰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在根本没有通知德方的情况下,已经悄悄地改制更名为“湖北山山人造板有限公司”,中方股东假冒ace公司董事长库尔特·曼德拉兹的签名,已将部分股份转让。德方严正指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五峰方面的态度有所转变,愿意就还款事项进行谈判。
    2002年12月16日,山山公司致函ace公司北京联络处,答应在2003年7月以前偿还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以后分5期支付余款。同时要求免收利息和罚金;以“山山地板”抵付部分余款,或将余款转为股本。这一要求德方未予答应。
    2003年2月25日,双方又在北京磋商。五峰方面同意在五年内分10次偿还100万美元。但在随后的3月8日,山山公司董事长方学武又致函德方提出新的条件:德方必须承认山山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财政担保无效;以回购股权形式偿还借款。可想而知,这些条件遭到德方拒绝。
    其后双方磋商信函往来不断。2003年9月,再也没有耐心的德方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方学武务必到北京商谈还款事宜的最终解决方案。
    10月22日,山山公司董事长代表和ace董事长库尔特·曼德拉兹终于坐在了一起,达成一项协议:山山公司将无条件承担对ace公司的还款义务,从2003年12月至2006年6月,分6次还清100万美元本金。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完借款,ace公司将放弃利息要求和股东权益。显然,ace公司作了让步,但这一协议最后仍以山山公司拒绝还款告吹。
    在由希望到失望的折磨中,库尔特·曼德拉兹不得已向高层领导“求救”。
    由“拖”到“赖”:山山公司表白“诚实守信”按常人理解,这样一件明摆着的“有借有还”的事情,省委书记、省长都作了批示,并指定省商务厅督办,会很快有一个好的结果。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山山公司在给省商务厅的督办反馈中是这样说的:“(ace公司)所说的欠款根本就不存在,是其有意退出合营。”辩称“山山公司愿意回购股权,但德国ace公司一直未签署协议,山山公司没有合法依据付款,也没法购汇支付。”
    在记者采访ace公司的中方委托律师郑东平后几个小时,郑东平就接到了山山公司董事长助理的电话,警告他:“你如果再跟记者乱说,把我们企业搞垮了,你们会一分钱都得不到!”
    郑东平指出,山山公司是一家伪造外方股东签名成立的违法公司,以一个违法公司的名义要回购ace公司的股权,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明显是一个“陷阱”。如果说这些年山山公司在还款问题上还能勉强说是采取一种拖延战术的话,那么从他们近一段时间的表现看,则是明显想赖掉这笔钱,根本就不打算还!
    有意思的是,山山公司在上述督办反馈中这样表白:我公司作为一家合法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遵守法律,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没有任何行为影响投资环境。
    山山公司的种种表现,能说“诚实守信”吗?假如这笔借款真的不还,受损失的难道仅仅是德国ace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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