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最高境界是息诉
发布日期:2009-04-16 作者:110网律师
作为当事人,当然希望能够打赢官司;作为律师,也希望案子能够胜诉。这个愿望和想法,一般人当然能够理解。但现实情况中,案件胜诉了又能如何?
有时候,虽然案件胜诉了,但可能获得的是一纸判决而已,判决无法执行。有时候,虽然案件胜诉了,只是消除了当事人的一时之气,当事人完全没有胜诉的喜悦,反而有些失落。有时候,虽然案件胜诉了,但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永远成为“敌人”,恩怨很难在短时间内化解,可能曾经的朋友最后分道扬镳。有时候,虽然案件胜诉了,但当事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或者是财务上的(花了不少金钱),或者是人脉上的(失去很多朋友),到最后还是觉得不划算不值得。
所以,诉讼的最高境界并不是打赢官司,诉讼的最高境界应当是息诉。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息诉并不单单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和解只是息诉的一种方式,息诉还包括无任何遗留问题的胜诉或者没有任何后续纠纷或怨言的心悦诚服的败诉。
只有息诉了,不仅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而且当事人自己也愿意并且主动履行义务,更重要的是,息诉能够让当事人之间建立或保持一种友好和谐的关系。那么如何做到息诉呢?
一是法官要多做调解工作。各方当事人都应当换位思考,退避三舍,多为对方着想和考虑,弥合分歧,化解矛盾,这也是创建社会和谐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调解时,也应当向当事人讲清道理,分清是非,让人口服心服,坚决反对胁迫或引诱,让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二是要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重要作用。律师最能了解和知道诉讼的风险,在接受案件时,应当将所有的法律风险告知的当事人,以帮助当事人建立心理底线。
另外,律师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深得一方当事人的信任,在调解过程中,代理律师的意见当事人一般很愿意听取。这样,律师应当在调解过程中,要发挥说服教育工作,但要反对不切实际地好高骛远,又要反对毫无原则地退让,同时还要杜绝律师违反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打保票。
不过,话得说回来,诉讼的最高境界是息诉,虽然要达到这个目标在现实中比较困难,但对于我们法律工作者来讲,不应当是一种愿望,而应当是一种永远为之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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