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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帽子”岂能乱戴!

发布日期:2009-05-1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自从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在武汉浮出水面,法律惩治性骚扰的呼声愈来愈强烈,性骚扰立法被提上议程。人们在欢呼法律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法律关注性骚扰之后,会不会社会上人人自危,不敢与异性正常交往,从而让女性由弱势群体变为强势群体,让男人又回到“非礼勿豕施、非礼勿视”的礼教社会呢?
 
  对待性骚扰:法律是公正的。人们因性骚扰受害者手里握着诉权而感到害怕,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法律追求正义的同时也追求公正,别人手里握着诉权,你手里同样握着反诉权。如果是自愿与别人交往,甚至发生性行为,哪一天反目成仇便可以去告人家“性骚扰”,让人家名誉扫地还赔钱赔礼,社会上岂不是诬陷成风。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平等的,对待性骚扰也不例外。
 
  是不是性骚扰,要用证据说话
 
  尽管性骚扰在目前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打性骚扰官司同样要遵循司法规则,是不是性骚扰,要用证据说话。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性骚扰是否成立起码要有两方面的证据:一、他人实施了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下流的话语、肮脏的动手动脚,也可能强行接吻、抚摩,甚至只发一条黄色短信息;二、这种行为是不受“欢迎”的行为,即你明确地对这种行为说过不,这种行为未经你“同意”,违背了你的意愿。
 
  性骚扰:帽子岂能乱戴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性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它事关一个人的前途、家庭幸福、社会地位是否稳固。任何人扯上性骚扰官司都会被当作“桃色新闻”,影响社会对他的评价。如果没有证据就告别人“性骚扰”,或者法院对证据没有认定之前便大肆张扬,一旦法庭调查所告的不是事实,你也许会从原告席坐到被告席,因为你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身正不怕影子歪,男人只要确信自己没有实施性骚扰行为,有人对你挥舞“性骚扰”的大棒,你完全可以用“名誉权”的盾牌来回击,勇敢地提起侵害名誉权的反诉。法律的天平不会因权势而倾斜,更不会因性别而有别,性骚扰的帽子岂能乱戴!
 
  法律维护人格尊严权,也保护名誉权。女人不要因为手里握有性骚扰诉权就可滥用,男人也不必害怕“犯法”而害上“社交恐惧症”。记住:在法制的社会,法律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张绍明,武汉律师,法律硕士,代理过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等多件有影响案件,对公司法、侵权法、劳动法有一定的研究,出版过首部系统研究性骚扰问题的法律专著《反击性骚扰》,现担任武汉十余家中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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