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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岂能信马由缰

发布日期:2010-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演员金巧巧状告宋祖德侵害其名誉权一案近日宣判,一审法院判诽谤文章的转载者宋祖德,和文章原作者刘信达败诉,要求他们一同在新浪、搜狐、网易网站的博客频道首页发表文章向金巧巧赔礼道歉,持续7天,并各自赔偿金巧巧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去年11月,宋祖德转载了刘信达的博客文章,称金巧巧与黄光裕有染,并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

  此案的判决是宋祖德的网络言论第一次得到法律的正面回应。此前,宋以“爆料”闻名江湖,被他骂的、“揭底”的明星不计其数。支持他的网友封他为“娱乐圈纪委书记”,讨厌他的网友则骂他“宋臭嘴”。

  用法律规范言论自由

  对于宋祖德这样在网络上揭人隐私的行为,难道就没有办法对付吗?一位网友在宋祖德揭露谢晋隐私的帖子下的留言,点出了问题的关键:“为什么没有人告他?”

  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这是一个常识。但言论自由是有疆界的,这也是常识。宋祖德在网络上发表的文章,如果有明显的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当然应该用法律手段解决。

  有关专家一直在呼吁为网络言论立法,但作为现实世界言论在虚拟世界的拓展,宋的网络言论自由也完全可以用现有法律来规范。

  但为什么没有人告他?有人不屑与他对簿公堂,有人嫌打官司麻烦,不如唾沫、拳头和行政命令来的快。于是,众多如此简单明了、可以轻易取证的诽谤事件,几乎没有一例诉诸法律。直到金巧巧这位素来泼辣的东北女演员被惹怒,宋祖德才被送上法庭。经过一年漫长的审理,宋祖德败诉。

  网络运营商的把关责任

  宋祖德、刘信达二人败诉,为其言论提供平台的搜狐、新浪、网易是否应该被问责?这是此案留下的一个疑问。不过朝阳区法院倒是给这三家网站发了司法建议函,建议他们加强对网站内容审查和监管,从技术层面上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传播违法内容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避免本案类似情况发生。

  今年10月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进行了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金巧巧未将几大网站列为被告,他们的责任也就不了了之,但此案还是给各网站提了个醒儿:招揽那些“爱放炮”的写手固然可以为自家博客平台增添人气,但如果对其言论毫不“把关”,一旦造成名誉侵害,网站作为“犯罪现场”同样难辞其咎。

  回到这个案子上来,由于宋祖德的转帖形成了网络舆论,从而对金巧巧的名誉权造成了很大伤害,宋祖德在网络舆论形成的过程中扮演着“网络活跃分子”的角色。

  网络舆论分子通常具有一定的思想见地、号召力和影响力,在影响网络舆论走向方面起着不可小视的作用。

  从目前情况来看,各个网站为了赚取点击率赢得广告商青睐,往往会争取那些有影响的网络舆论分子,并对其言论不加控制,甚至言语越耸动越能上到网站头条。

  宋祖德的败诉告诉网络运营商,对发布在自己平台上的言论进行“把关”的重点之一,应是那些网络活跃分子。

  不过,互联网不同于传统媒体,“把关人”一般都是由网站或论坛的管理员及各版面版主来承担,他们缺少权威性、强制力和号召力,更缺乏对侵权言论的甄别力和判断力,把关功能也随着网络传播的交互性而被隐匿和弱化。

  虽然管理员和版主们可以利用各种手段(如删除敏感性的帖子或跟帖、封锁ID等)控制敏感和错误信息的发布,但这些手段都具有后知后觉性,即在信息发布后才能根据其情况采取行动,因此行动之前这些信息对舆论起到了何种影响是“把关人”所无法预测和控制的,而且如果干预手段不够强硬,不能完全控制负面舆论的滋长,运用过当也容易引起网民的反感。这也就需要把关人通过“议程设置”合理引导舆论,避免舆论失控。

 李鹿 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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