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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谨防身陷担保“漩涡”

发布日期:2009-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来,各地公务员涉及民间借贷担保的纠纷不断发生。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债权人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上门苦苦相逼,甚至非法拘禁人质,最后提供担保的公务员被迫出逃,对公务员本人、家庭和国家机关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目前发生的公务员担保纠纷大多是保证。保证是担保的一种,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如果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因银行贷款控制严格,办贷手续也较为复杂,民间借贷因运而生。民间借贷利率很高,而且极不规范,为了规避法律,“以借还借”、将利息纳入本金等现象大量发生,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负担极为沉重,有时纯粹是个圈套让你去钻,一般人不敢涉足其中。但公务员却因其身份特殊,收入稳定,被民间借贷的贷款人瞄上,逐渐成了民间借贷的担保“主角”。

  公务员成为保证人,好多是因对保证的责任不了解或面情难却,认为不过是签一个字而已,待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就晚了。

  公务员也是人,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为他人保证难免,但要明白,“保”字本来就是“呆、人”二字组成,以保证人的身份签下字,即负有保证人的法律责任,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就等同于债务人。而且保证人付出后往往无法从借款人处追回,凭白无故的为他人付出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愿意吗?更糟的是凭公务员的收入能应付得了吗?一旦大额借款无法归还,债权人大多不上法院,而是到你的办公室、家里纠缠,甚至采取暴力手段,这时,你只能选择外逃,时间一长失去饭碗。可以说:“担保猛于虎”!如果有人找上门需要你为其保证,必须三思而行,更要有为他人代为归还借款的经济实力和心理上的准备,否则后果发生时无法面对。


  (作者:王克先,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新昌县政协委员,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社法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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