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五个严禁”作用大
发布日期:2009-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笔者最近在郑州立案,首先收发的一份法律文书是法院印制的“五个严禁”的规定,上面有法官违反“五个严禁”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举报电话以及本法院纪委领导的个人电话,表明了郑州法院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坚强决心的,在整个立案过程中只有书记员忙里忙外,始终没有接触到一位法官,在立案环节严格贯彻力度足见一斑了。
在高压政策下还有一些逆风作案的法官被“五个严禁”这一股强劲大风吹到在地。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全国各级法院系统从元月九日以来共核查认定了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法院干警357人,其中18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2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43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触犯刑律的法官中有高居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审判员李某某,他收受北京某律师所送的10万元“感谢费”,也有受聘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警,他利用案件为当事人向上请托、找人关照等机会索要巨款占为己有。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何昕指出以后将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案件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对违反“五个严禁”有案必查、严惩不贷。相信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中国的司法秩序会大有改观的。
【作者简介】
王建胜,男,1990年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1年获得山东省新闻写作一等奖,1997年至今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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