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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魔鬼”还是“天使”?

发布日期:2009-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今年有幸参加一次由某报主办的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参加咨询的单位有法院、检察院、各行政机关和律师。奇怪的是,到法院、政府机关台前咨询的人不如到律师台前的人多,有时政府机关台前空无一人,律师的咨询台前竟摆起了几十人的长队。
 
  “律师,您可要为我伸冤啊!”
 
  “律师,你要为我作主啊!”
 
  在咨询台前,律师们听得最多的开头语就是这两句话。我们接过材料一看,很多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情,那些职能部门的咨询台就在旁边,我建议他们到哪儿去咨询,看他们能不能帮助解决。咨询的人却说:“我们去过。人大、政协、信访办都去过,他们来回踢皮球,没有用,这才想到找律师,你可要为我们做主啊!”
 
  看到他们期待的眼神,我一脸的无奈。可能他们从前没有接触过律师,对律师的印象大多从媒体宣传中得到。在他们眼里,律师似乎是凭一支笔、一张嘴就可以包打天下的侠客,是正义的化身,是能与权势相抗衡的力量。可律师真的有这个能力么?
 
  社会上一部分人,主要是没有接触过律师的人把律师看作护卫人间正义的“天使”,得益于媒体的宣传。报纸上今天有律师请求“刀下留人”的报道,明天有某人因律师的帮助得以“沉冤昭雪”的消息。以前,在深圳等地,一个民工工伤死亡,两三万块钱就可以私了,经“民工律师”周立太等人的努力,现在一个工伤事故的死亡赔偿金二三十万。这些正面的形象宣传,让那些压根儿没有见过律师的老百姓把律师看作“好人”、看作能救苦救难的“天使”。
 
  律师在一部分人眼里是“天使”,在一部分人眼里却是“魔鬼”。在一部分人眼里,开始是天使,后来就是魔鬼。
 
  把律师看作“天使”的人,是因为天使离他们太远,只闻其名未见其人。一旦律师走进他们身边,帮助他们打了几场官司,“天使”或许就慢慢变成“魔鬼”。
 
  有两种时刻,“天使”最容易变成“魔鬼”,一是打完官司要收费的时候,二是因为某种原因官司打输了的时候。
 
  周立太帮民工打官司之时,他把走投无路的民工接到自己住处,民工在家里坐着吃喝,他却顶着烈日穿梭在街头,那时的他,在这些受苦受难的民工眼里岂不是“天使”?可到官司打赢了,这些民工拍屁股就跑,周立太因此欠下一百多万债务,在向他们追讨“律师费”时,那“天使”的赞誉声不复存在,看到周立太起诉家徒四壁眼睛失明的民工,在不少人冷言热语的指责声中,周立太似乎是一个不近人情的“魔鬼”。
 
  律师由“天使”变做“魔鬼”十有八九是钱闹的。周立太之所以由“天使”变为“魔鬼”是因为一个“钱”字,金钱这玩意儿把“天使”逼成“魔鬼”无须大惊小怪,因为只有天使不食人间烟火,周立太是人,他是一刻离不开那玩意儿的,如果受他帮助的民工交钱,他可以用这些钱生存和发展,去帮助更多受苦受难的民工,他手头有三千多个工伤索赔的案子,因为没有经费无法开展工作,讲到情深处眼睛充满泪水,看来他是想做天使也做不成了。
 
  有些律师从“天使”变成“魔鬼”不是因为当事人不给钱,而是因为没有达到当事人的目的,让当事人觉得自己花了冤枉钱。在他们眼里,律师是法力无边的。我花了钱,你就得把事情给我摆平,我儿子杀了人你也要把他从看守所“捞”出来,你拉关系也好、走后门也好,你律师就该有那个能耐,不然我花钱请你干吗?当他们的要求无法达到的时候,律师便一文不值,变成一帮骗钱的魔鬼了。
 
  律师的别称有多少我无法统计,有叫律师为“讼棍”的,有称其为“在野法曹”的,誉其为“正义化身”者有之,骂他是谁给钱为谁说话的“婊子”的人也不少。律师到底是些什么样的人?难道律师都是些蒲松龄笔下披着“画皮”的角色,白天是“天使”,夜晚是吸人钱财的“魔鬼”?
 
  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有比常人更有良知和同情心,更有正义感和责任感。但不管怎样,律师不是天使,更不是救苦救难的“观音”。
 
  首先,律师是普通人。他没有权势,他的权利甚至不及一个居委会主任;没有力量,打架打不过街头一个市井无赖。律师的唯一依靠是法律,在一个法制完备的国家,律师凭借法律的威严取得力量,凭借法律的威严主张正义,法治越完备的国家,律师的作用越得以显现,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总统也要请律师的原因。
 
  其次,律师是一种职业,是一种养家糊口的职业。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是根据政府的指派,而是依据当事人的委托,他依法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律师服务要收费。
 
  再其次,律师不能包打天下,他只能维护你的“合法”利益。你不可能杀了人请个律师就能把你放了,也不可能借了别人一百万花十万块钱给律师,那一百万就不用还了。如果是这样,社会就没有一点公正可言,律师也就为人人唾弃,应了那句老话,把一千个律师沉到海底。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他们只是一些普通人,只是一些能给你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律师力量的大小不在于律师本人,而在于法律的威严。当法律正义在你身上得以实现时,不要感谢律师,而要感谢法律的公正;当律师无法达到你的目的时,也不要抱怨律师,律师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了这一份平常心,律师职业也许神圣但不神秘,律师和你一样,是你身旁的普通人。


【作者简介】
张绍明,武汉律师,法律硕士,代理过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等多件有影响案件,对公司法、侵权法、劳动法有一定的研究,出版过首部系统研究性骚扰问题的法律专著《反击性骚扰》,现担任武汉十余家中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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