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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电视行业全球专利诉讼的新发展与前景预测

发布日期:2009-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目 录
 
前言
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的伟大贡献
二、又一名妇女,继张平之后,挑战飞利浦
三、海尔、海信、康佳、创维、厦华、宏基美国专利案件诉讼策略
四、缜密规划,协调行动,避免中彩联(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解体或者卷入刑事诉讼
第一部分  飞利浦数字电视专利遭遇挑战
第二部分  海尔、海信、康佳、创维、厦华、宏基被控专利侵权以及原告诉讼性格分析
第三部分  数字电视行业全球技术标准、专利诉讼、专利分布概览
 
  前言
 
  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的伟大贡献
 
  200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女)组织上海、武汉等地其他四位著名知识产权教授在同一天,各自起诉飞利浦同一项关键DVD专利无效。该案入选全国200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极大地鼓舞了中国企业的专利斗志,促进了中国DVD行业的发展,是中国DVD行业有史以来最重大、最有成效的专利维权行动。
 
  二、又一名妇女,继张平之后,挑战飞利浦
 
  随着数字电视专利大战的开幕,收费落后的企业将丧失获得许可费的机会。因此,飞利浦等企业纷纷到中国收费,每台彩电的专利费将很快突破30美金。
 
  目前,国外专利权人还在犹豫,担心逼急了,中国国内会选用其他技术标准。不过,很多专利权人已经开始动手,发起了诉讼,或者发来了诉前律师函。随着大量诉讼的展开,以及后续专利权人的加入,中国每台彩电负担的实际专利费很可能超过50美元,甚至100美元。中国的技术和品牌很可能被迫退出数万亿美元的数字电视产业。
 
  为反击国外极为强势的专利收费政策,维护民族利益,一名四川专利爱好者拍案而起,第一个站到了专利大战的最前线,第一个开始真刀实枪地发起专利攻击。这名四川妇女已经在2009年5月委托深圳最大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到北京出庭应诉,申请宣告飞利浦最关键的一项数字电视专利无效。
 
  随着证据调查的深入展开,飞利浦大部分在华数字电视核心专利将陆续被宣告无效。在中国国内,该四川妇女将用无私奉献,对国外专利权人实施有效震慑。
 
  三、海尔、海信、康佳、创维、厦华、宏基被控专利侵权的诉讼策略
 
  这个案件,国外专利权人都在盯着。如果中国企业败诉,他们会一窝蜂地上来收钱。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或者宣告不侵权,原告遭受巨大损失,那么其他专利权人就不敢贸然行动,避免啄米不成,反蚀一口。
 
  因此,我们要拿出电池行业的美国专利诉讼劲头,不计代价,反复冲锋,屡败屡战,力求全胜,也像人家四川妇女的做法,在美国市场震慑国外专利权人。
 
  四、缜密规划,协调行动,避免中彩联(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解体或者卷入刑事诉讼
 
  国外企业各个击破的策略非常奏效。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对策,相对僵化,永远无法压制国外专利权人的专利政策。例如,飞利浦、LG、松下、三菱、三星、亚特兰大科技、Zenith电子等组建了ATSC专利联盟,用来自美国、韩国、墨西哥、日本、英国、德国、加拿大、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俄罗斯等地区的专利收取联合许可费,从1998年1月1日开始生产或者销售的每个ATSC数字电视接收终端需负担5美元专利使用费。我国深圳、浙江等地已经有一些企业签署购买协议。
 
  中彩联是部分彩电企业入股成立的专利谈判公司。其内部,一些入股企业也是同床异梦,各有打算。如果老外摸到我们的脉,找到弱点,发起攻击,中彩联将顷刻瓦解。而且,知识产权故意侵权可以构成刑事犯罪,都属于felony,判刑很重;美国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立案、调查、引渡门槛很低,也有长臂管辖的味道。如果中彩联不慎重,说话、办事出现细微的纰漏,还可能在美国惹上刑事诉讼。
 
  实际上,彻底击溃中国彩电企业的专利法律手段很多。为什么老外没有采取行动?
 
  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有观望继续必要,推动中国普及该外国的标准。
 
  第二,投资的外部性太大,自己站出来攻击中国拿下的成果,大部分好处让其他专利权人分享,于心不甘。
 
  第三,手段需要不断升级,力度需要渐次加重。在尝试完毕温和手段之前,老外还没有必要发起战略攻击。
 
  我们认为:除非中彩联迈出我们建议的关键一步,其解体就是不可避免的。___、___等企业的专利工作能力实际上很差。虽然部署专利几万篇,但是没有真正做过专利诉讼,唯一撤上的美国思科专利诉讼,也是草草收场,没有深入开展下去。
 
  从国内企业目前的战略定位看,其必将输掉数字电视专利大战。其结果有三个:
 
  第一,彻底退出欧美市场,任何关联公司不在美国保留经济利益;
 
  第二,包含律师费和赔偿金等在内,全部历史利润的3-5倍葬送在国外专利巨头主导的法律诉讼中,品牌和技术退出国外数字电视市场;
 
  第三,全部业务退出欧美市场,国内企业甘心做代工,国外专利巨头既往不咎。
 
  第一部分 飞利浦数字电视专利遭遇挑战
 
  日前,一名四川妇女已经在2009年5月委托深圳最大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到北京出庭应诉,申请宣告飞利浦最关键的一项数字电视专利无效。该案找到了关键证据,从形式条件上对飞利浦专利宣告无效的可能性超过90%。
 
  随着其他创造性证据的翻译工作逐步结束,飞利浦其他在华数字电视核心专利将也将被陆续申请宣告无效。这是数字电视行业,国外专利权人第一次在中国遭遇挑战;如果相关专利被宣告无效,将对国外专利收费政策造成重大冲击。
 
  同时,在欧美地区,对飞利浦同族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也在加紧推进。飞利浦公司将遭遇“枪打出头鸟”的严重后果。
 
  地震灾区的一名妇女,能通晓民族大义,站出来自费维护国内企业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这非常令人敬佩。
 
  第二部分 海尔、海信、康佳、创维、厦华、宏基被控专利侵权以及原告诉讼性格分析
 
  一、原告律师
 
  美国纽约州 Klinedinst PC律师所, John D. Klinedinst、Gregor A. Hensrude律师
 
  美国德克萨斯州Nelson Bumgardner Casto, PC.律师所,Edward E. Casto, Barry J.Bumgardner, Edward R. Nelson, Steven W.Hartsell
 
  二、起诉时间
 
  2009年4月20日
 
  三、管辖法院
 
  美国加州中区的联邦地区法院
 
  四、美国原告
 
  美国德克萨斯州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公司
 
  五、全部被告
 
  1. Apex数字公司
 
  2. AT&T公司,
 
  3. Benq美国公司
 
  4. 国际数字产品公司
 
  5. 富士通计算机系统公司
 
  6.海尔美国贸易公司
 
  7.海信美国公司
 
  8.现代美国公司
 
  9.康佳集团公司
 
  10.Lasonic电子公司
 
  11.Lodgenet互动公司
 
  12.Loewe AG
 
  13.美国ON公司
 
  14.Proton美国国际公司
 
  15.Protron数字公司
 
  16.Rotel公司
 
  17.Runco国际公司
 
  18.Starlite消费电子美国公司
 
  19.Starlite国际控股公司
 
  20.创维电子公司
 
  21.Soyo公司
 
  22.Tatung美国公司
 
  23.Verizon通信公司
 
  24.厦门华侨电子公司
 
  六、起诉理由
 
  侵犯2项美国发明专利(原告缺乏信心,因为没有申请临时禁令;如果原告对自己的专利稳定性有信心,或者明确判断被告侵权,一般会申请临时禁令。)
 
  七、诉讼请求
 
  1. 判定相关被告故意侵权;
 
  2. 赔偿原告损失;对于故意侵权,提供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3. 被告负担诉讼费用,包括负担原告的律师费;
 
  4.向原告提供法院认为正当而且合理的其他法律救济。
 
  八、诉讼难点
 
  专利分析。这个分析,不是作图,不是坐而论道,是法律和技术分析,是结合法律、审查指南、判例、强大数据库,对prosecution history,prior arts以及claim和specification的详细分析。
 
  九、审理模式
 
  陪审团 ( 从选区普通百姓中随机抽取100至300个候选人, 最后遴选9至12人作为陪审团成员,他们负责判定是否侵权。)
 
  十、结案模式
 
  美国专利诉讼95%以上和解,但是约一半多经历了昂贵的证据调查程序, 98%的案件不会走到终审法律程序。美国打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专利案件,约75%的专利被复审或者无效程序所接纳;约46%的专利被部分宣告无效,或者全部宣告无效。例如,原告专利有30个权利要求,但是原告主张被告侵犯权利要求5,那么如果权利要求5被宣告无效,则案件以不侵权结案。
 
  十一、抗辩模式
 
  要被告律师和专家共同了解案情,选择抗辩策略。
 
  十二、被告应诉程序与策略分析
 
  附件:
 
  原告诉讼性格和能力分析
 
  ——监护人媒体技术公司全部专利案件清单与分析报告
 
  如果中彩联,以及海尔、海信、康佳、创维等被告公司共同聘请__________担任美国诉讼律师,聘请_____、_____通过_____________研究院的平台提供内聘专利顾问服务,我们将提供的承诺是:
 
  1、一天内提供Guardian媒体技术公司全部专利案件(16件)分析报告、Guardian媒体技术公司商业竞争情报报告(3页),以及Guardian媒体技术公司ATSC专利和相关多媒体专利部署报告(6页),供被告分析原告诉讼性格与诉讼能力,从而设计我方应诉策略。
 
  如果中彩联,以及海尔、海信、康佳、创维等被告公司不提供我们参与案件的机会,我们也将在其他律师团队代表中国企业应诉的第二日,公开发布上述三个报告。
 
  2、两天内提供费用预算报告,供中彩联最高领导审阅。
 
  3、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破坏涉案专利稳定性的关键证据8份以上(我们已经有初步检索报告,发现了关键对比文件,可以发起patent invalidation攻击)。
 
  4、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审就判抗辩”、“专利不可执行抗辩”、“不侵权抗辩”、“公知技术抗辩”的应诉前景的初步分析报告。

案件日期与名称

一审法院

法官姓名

诉讼类型

起诉理由

案件1April 20, 2009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 Apex Digital, Inc. et al

CA Central

Real

Patent

Patent Infringement

Defendant: Apex Digital, Inc., AT&T, Inc., BenQ America Corporation, Digital Products International, Fujitsu Computer Systems Corporation and others...

 

案件2January 6, 2009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 Toshiba America Consumer Products, L.L.C.

CA Central

Snyder

Patent

Patent Infringement

Defendant: Toshiba America Consumer Products, L.L.C.

 

案件3October 10, 2008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 Philips Electronic North America Corporation et al

CA Southern

Anello

Patent

Federal Question

Defendant: Philips Electronic North America Corporation, Toshiba America Consumer Products, LLC, Toshiba America, INC

 

案件4June 16, 2008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 Syntax-Brillian Corp.

CA Central

Klausner

Other Contract

Diversity-Other Contract

Plaintiff: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Defendant: Syntax-Brillian Corp.

 

案件5May 8, 2008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 Vizio, Inc.

CA Central

Wright

Patent

Patent Infringement

Plaintiff: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Defendant: Vizio, Inc.

 

案件7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 Philips Electronic North America Corporation

CA Central

Wilson

Patent

Patent Infringement

Defendant: Philips Electronic North America Corporation

 

案件8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 Toshiba America Consumer Products, LLC et al

CA Central

Snyder

Patent

Patent Infringement

Defendant: Toshiba America Consumer Products, LLC, Toshiba America, Inc.

 

案件9February 19, 2008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 Hitachi Ltd et al

CA Central

Real

Patent

Patent Infringement

Plaintiff: Guardian, Media , Technologies Ltd,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Defendant: Hitachi Ltd, Fujitsu Hitachi Plasma Display Ltd., Hitachi America Ltd, Hitachi Home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案件10December 18, 2007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v. Daewoo Electronics Corp et al

CA Central

Real

Patent

Patent Infringement

Plaintiff: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Defendant: Daewoo Electronics Corp, Daewoo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案件11August 14, 2007

Thomson Inc. v.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CA Southern

Hayes

Patent

Constitutionality of State Statute(s)

Plaintiff: Thomson Inc.; Defendant: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案件12January 29, 2007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 LG Electronics Inc et al

CA Central

Real

Patent

Patent Infringement

Plaintiff: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Defendant: LG Electronics Inc, LG Electronics USA Inc

 

案件13August 8, 2006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 Mustek Systems Inc

CA Central

 

Patent

 

 

案件14May 10, 2006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s. MUSTEK SYSTEMS, INC.

WI Western

 

Patent

 

 

案件15April 4, 2006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s. AUDIOVOX CORPORATION

WI Western

 

Patent

 

 

案件16March 31, 2006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s. KENWOOD CORPORATION

WI Western

 

Patent

 

 
  第三部分 数字电视行业全球技术标准、专利诉讼、专利分布概览
 
  一、我国企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发展情况
 
  我国大陆是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制造、销售中心。其中,我国数字电视销量占全球一半以上,平板数字电视产量接近全球一半。从2007年到2010年,我国数字电视产量还将增加三倍,继续保持在全球市场的领先地位。
 
  数字电视有地面无线传输、卫星传输、有线传输三种信号传输模式,出现了ATSC、DVB、ISDB、DMB-TH等技术标准。我国电视产量的一半左右用于出口,主要采用欧美单一标准。如果做到能够同时接收卫星、有线、地面无线信号,国内销售的数字电视将同时使用DVB、DMB-TH两大标准。因此,西方主要工业标准在我国产业界有广泛的适用机会。
 
  在数字电视行业,我国一些企业已经实现高新技术崛起。其中,我国有两家企业能独立生产数字电视芯片,其技术水平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例如,海尔公司的“爱国者”数字电视芯片销量已经突破一千万;海信公司的“信芯”数字电视芯片也已进入全球市场。海信公司还建立了全国最大的液晶模组生产线,奠定了国内最大液晶电视制造、销售商的地位。海尔公司则率先推出了追时、触摸数字电视,并成为奥运会数字电视指定供应商。
 
  我国TCL、康佳、夏新、万利达等企业自主研发的数字电视产品也已大量出口到欧美、东南亚等地区。在缺乏专利羁绊的情况下,国家大力扶植彩管企业的做法曾经造就我国彩电行业的全球性崛起。在数字电视,尤其平板电视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曾试图搭建、扶持京东方等大型国有企业平台,从而在芯片、面板等核心产品上再次帮助我国数字电视行业实现战略性崛起。
 
  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这个政策布局尚未取得明显成效。从目前的发展看,除了在芯片等核心部件上具有较强自主知识产权实力的海尔、海信公司,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的数字电视产品都无法回避专利付费问题。例如,2007年,欧洲DVB-T标准的专利权人已经陆续发函给数字电视制造商长虹、康佳、Coship、DVN(Digital Video Networks)等,要求这些企业就每个使用DVB-T专利的产品支付2.5美元使用费,付费周期要回溯七年,即从2000年开始制造的产品都要支付专利使用费。
 
  同年,LG电子公司在美国起诉TCL公司、法国汤姆逊公司,认为其ATSC数字电视侵犯四项美国数字电视专利。Lucent、Zenith、汤姆逊、索尼在内的多家ATSC专利所有人也开始向中国彩电企业发出ATSC专利清单,每台彩电出口要交纳的专利费将超过23美元。随着其他专利权人、专利联盟陆续出现,我国企业负担的彩电专利费将在一年内超过30美元,今后完全可能超过50美元。而且,随着大批专利权人陆续发来律师函,我国企业今后一旦在诉讼中失败,支付的赔偿金将增加为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而且将回溯到开始侵权的多年之前。也就是说,一旦在未来诉讼中输掉,中国彩电企业很可能赔掉全部利润的好几倍。
 
  为了应对挑战,我国组建了数字电视产业、技术联盟,甚至组建了自己的专利联盟,试图吸纳全球通用标准中的基础专利,保障我国产品的全球销售安全。国家也陆续颁布了数字电视信号地面无线传输标准、手机数字电视标准等,力推国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国内专家分析认为,我国DMB-TH标准中,大量技术来源于欧美数字电视标准,不能回避专利付费问题。DMB-TH标准的研制单位也承认,尽管DMB-TH标准有数十项自主专利,但是也使用了欧美企业的一些专利技术,与DVB、ATSC标准有不少技术重叠。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报告则显示,我国CMMB标准披露的22项专利技术中,有三项缺乏专利性,有18项可能分别侵犯如下中国专利:CN1243629A(诺基亚)、CN1757213A(高通);CN1196859A(摩托罗拉)、CN1318238A(多米拉斯);CN1241847A(艾利森)、CN1722868A(高通);CN1465150A(松下)、CN1509555A(东芝);CN1421101A(诺基亚)、CN1751455A(高通);CN1515080A(西加特技术)、CN1481130A(休斯电子)、CN1701515(索尼),CN1902828A(英特尔);CN1515080A(西加特技术)、CN1481130A(休斯电子)、CN1701515(索尼)、CN1902828A(英特尔);CN1463563A(松下)、CN1708040A(朗讯);CN1291385A(世界空间管理公司);CN1465150A(松下)、CN1509555A(东芝)、CN1839604A(诺基亚);CN1481130A(休斯电子)、CN1993892A(三星)、CN1838543A(三星)、CN1010053C3C3A(华为);CN1788439A(高通)、CN1757213A(高通)、CN1889404(华为);CN1481130A(休斯电子)、CN101005333A(华为);CN1788439A(高通)、CN1757213A和CN1998212A(高通)、CN1889404(华为),;CN1941763A(美国博通)、CN1788439A(高通)、CN1757213A(高通)、CN1889404A(华为);CN1481130A(休斯电子);CN1179037A(索尼)、CN1751455A(高通);CN1179037A(索尼)、CN1751455A(高通)。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报告认为,我国CMMB标准可能仍需向华为公司、高通公司、索尼公司等第三人支付专利费。
 
  我国颁布的两项数字电视标准虽然使用了很多第三人的专利技术,但是这并不影响它们的自主知识产权地位。现在,很多全球技术标准都侵犯第三人的专利。在数字电视等高新技术领域,想搞出一个不侵犯任何第三人专利的技术标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美国的专利70%多都是从属发明,可能侵犯其他在先的专利。和美国一样,我国工业标准中的数字电视专利也可能侵犯其他第三人在先申请的专利权。这是完全正常的。在主流技术标准中,只要我国企业手头有一些稳定、可靠的必要专利,相关标准就可以推行。
 
  可以预期的是,我国数字电视工业标准会逐步推广实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二、国外数字电视专利纠纷的发展情况
 
  国外已经出现多个数字电视专利联合管理机构,开始收取一站式许可费。例如,法国电信、荷兰飞利浦、日本松下、日本胜利等组建了DVB-T专利联盟,用全球十多个国家的专利收取联合许可费,每台数字电视可负担0.75欧元、0.5欧元两档不同的专利使用费。我国已有企业购买该联合许可。
 
  飞利浦、LG、松下、三菱、三星、亚特兰大科技、Zenith电子等组建了ATSC专利联盟,用来自美国、韩国、墨西哥、日本、英国、德国、加拿大、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俄罗斯等地区的专利收取联合许可费,从1998年1月1日开始生产或者销售的每个ATSC数字电视接收终端需负担5美元专利使用费。我国深圳、浙江等地已经有一些企业签署购买协议。
 
  完全通过和平方式让企业支付专利使用费,这并非易事。为了说服企业付费,更为了证明专利的品质和价值,国外专利权人发起了大量数字电视专利侵权诉讼。例如,2008年2月,MPEG LA、CIP许可公司、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市信托管理人、GE技术发展公司、松下电气工业公司、三菱公司、飞利浦公司、三星公司、索尼公司、汤姆逊许可公司、日本胜利公司等在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对Amino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控告其数字电视产品侵犯MPEG-2中的方法专利。
 
  再如,2008年4月,Rembrandt公司对迪斯尼的ABC公司、GE的NBC环球公司、CBS公司、新闻集团的福克斯广播公司,电视制造商夏普公司,以及有线电视运营商Comcast、时代华纳等十四家企业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ATSC专利,要求被告支付就使用ATSC标准获得的总收入的0.5%作为专利使用费。该案仅涉及一项专利,最早由AT.T公司的下属企业Paradyne公司所有。原告在十多年前获得这项专利,待到ATSC标准普及后开始收取专利许可费用。该案可能大大加重ATSC标准的推广成本。
 
  2009年2月17号开始,美国将停止模拟电视信号广播,仅提供数字电视信号。为此,美国政府拨款15亿美元,向用户提供价值40美元的购物券,用于资助用户购买数字电视机顶盒。美国反垄断协会认为,原告发起的诉讼违反了美国法律和政策。
 
  鉴于此,它已申请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Rembrandt公司在数字电视专利许可中的垄断违法行为。这些诉讼表明,未来,不单单数字电视设备的制造、销售企业会遭遇专利侵权诉讼,其他企业,例如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等电视节目运营商,歌华有线、广电网络、东方有线网络公司等网络运营商等也会卷入数字电视专利侵权诉讼。
 
  和保护硬件的专利一样,一些保护方法、系统、网络的专利也将发挥其作用。此外,还有一些大型企业卷入数字电视专利侵权诉讼;涉及的专利已经从ATSC核心专利扩展到节目控制、内容播放路径等外围专利。例如,Acacia研究公司的下属企业——Acacia媒体技术公司曾对美国九家著名的有线电视、卫星电视运营商发起数字电视专利侵权诉讼。麻省理工大学曾用数字电视专利对Sony、东芝、夏普、IBM、莲花等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ACTV和HyperTV曾起诉迪斯尼、ABC、ESPN公司侵犯三项数字电视节目选入技术专利。
 
  Gemstar-TV指南国际公司还曾起诉有线电视运营商Virgia媒体公司,指控其侵犯电子节目指南技术专利。这些诉讼表明,今后,不仅仅是被动纳入标准的核心专利会引发侵权诉讼,一些貌似“小发明”的外围专利也会引发侵权诉讼。
 
  三、全球数字电视标准在华专利部署情况
 
  各种工业标准的数字电视技术都已经在我国部署专利。例如,美国ATSC标准在我国披露的专利有数十项,有的已经授权并被纳入了MPEG LA的全球统一付费专利清单。除了核心专利,我国还出现了ATSC外围专利。
 
  例如,我国200610147237.8号文献涉及一种应用于ATSC高清数字电视上的变频多级滤波方法。200620086782.6号文献涉及一种ATSC低成本数模一体电视机。200620048958.9号文献涉及一种应用于ATSC高清数字电视上的变频多级滤波器。98809290.5号文献涉及一种ATSC电视接收机中频道扫描和频道转换的时延减少技术。
 
  DVB标准在我国披露的专利数量更多。例如,02139897.6号文献涉及一种DVB数字电视延时播出系统。02139898.4号文献涉及一种DVB数字电视节目记录存储系统。200410017756.3号文献涉及一种基于DVB数字电视射频信道测量的前端装置。200610039962.3号文献涉及一种基于IP网络的DVB数字电视技术的城市地铁旅客资讯系统。200620086374.0号文献涉及一种模拟电视系统实现DVB-T数字信号接收与处理的电路。200620088420.0号文献涉及一种具有DVB-T数字信号接收功能的电视接收机。200720105891.2号文献涉及一种液晶电视DVB-T一体机。200710124050.0号文献涉及一种基于DVB-H的外置电视信号便携接收装置。我国DMB-TH标准公开专利100多篇,主要来自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科院等单位。
 
  我国CMMB标准披露专利22件,全部来自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实际上,国内机构中,华为公司在CMMB标准中的专利实力最强。尽管华为公司的专利没有被制标单位纳入CMMB标准,但是华为公司对这个标准的发展有很强的技术话语权。
 
  日本企业主导的ISDB标准应用范围较小,在我国出现的专利不多。例如,02821940.6号文献涉及一种使用ISDB-T的广播电视信号定位技术。02821385.8号文献涉及一种使用ISDB或者DVB的地面广播数字电视信号定位导航服务技术。


【作者简介】
魏衍亮,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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