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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猪流感重在用足法律制度

发布日期:2009-06-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连日来,美国和墨西哥发生了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疫情,世界卫生组织先是宣布此次疫情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公共卫生紧急事态”,随后宣布将流感大流行警告级别从此前的3级提高到4级。

  虽然情况严峻,但对于这一疫情我们大可不必慌乱。因为在成功抗击SARS后,我国不仅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而且相继颁行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尤其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仅规定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而且针对政府、公民、媒体、学校等应对主体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这些法律制度都是我们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经过多次检验而确定下来的方法经验的积累和升华。因此,只要我们充分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制度资源,在监测、预防与应急准备等方面提前做好工作,就一定能打好这场阻击战。

  一是强化针对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疫情的监测工作。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不仅要强化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对疫情的信息监测,也要确保各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其中尤其要加强针对跨国流动的人群和进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监测。同时,由于猪既能感染人类流感病毒,又能感染禽类流感病毒,因此,在对疫情的监测过程中,必须注意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方式的变化,建立一旦出现新的传播趋势下的快速应对机制。

  二是进行及时有效的公共沟通。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极易造成公众的恐慌情绪,继而成为虚假信息、谣言的传播者、制造者。为此,相关部门应及时实现疫情信息的透明和公开,让公众能对疫情的发展有较为全面与清晰的认识,并建立起对政府的信任感;另外,以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有效的传播渠道,让公众掌握必要的疫情预防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预防和应对能力,使民众对可能的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是开展猪流感传入中国的风险评估工作。国家有义务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通过对人感染猪流感进一步扩散和传播的评估,分析人感染猪流感传入中国的可能情景、识别主要有风险、分析和评价风险、确认应对所需的能力和资源等,从而使我国避免陷于被动应对的境地,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虽然我们已建立了相关的应急预案,但这还不够,我们必须尽快针对各种可能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其核心有两点:一方面加强确定性应对环节,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疫情应对过程中比如各种人力、财力、物资准备等确定性应对环节,化应急管理为常规管理;另一方面要完善灵活性应对环节,针对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疫情的新特点,以灵活性来应对其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利用权变管理来加强应急管理。

  五是加强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疫情的应急资源保障工作。突发事态一旦发生,其瞬间将会对应急资源形成井喷式的非常规需求,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资源保障工作。比如针对特殊药品的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方式,一方面要避免疫情没有发生所造成应急资源的可能浪费,另一方面又要满足在应对疫情快速变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非常规的应急资源需求。同时,为了应对可能的疫情,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也应积极开展病例诊断技术、疫苗和药物研究,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好技术储备。

  最后,公众也应积极做好疫情的日常防范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的疫情信息。(詹承豫)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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