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重罪经王宏刚律师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发布日期:2009-06-15 作者:110网律师
重审中,王律师仍作为辩护人,坚持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以专业的法学知识、严密翔实的法理阐述和仗义直言的敬业精神为马某赢得主动权,在法院即将宣判马某无罪的情况下检察院无奈两次撤回了起诉,最终,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关于本案详见:马某被控抢劫不起诉案[沈于检刑不诉字(2004)第15号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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