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如何区分反诉与反驳?

发布日期:2009-06-21    作者:110网律师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反诉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应与本诉有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应当在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应当在本诉的诉讼裁判前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就不能合并审理,达不到吞并、抵消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反驳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理由和举证等进行辩驳的诉讼活动。反驳是当事人行使答辩权的表现,其目的是维护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诉与反驳的异同:反诉与反驳都是被告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但反驳不会增加新的诉讼法律关系并导致诉的增加,而反诉的基本属性是诉,反诉的成立意味着成立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反驳的目的是直接否定了对方当事人的所松理由、请求和举证等,反驳成立的直接后果是原告败诉,反诉的目的是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本诉不成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