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可诉性缺陷的弥补
发布日期:2009-0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旨在建立一种人人都可以起诉,人人可以为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的制度。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契合之处,但在利益追求上有别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起诉方对标的事先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为起诉的前提及依据。经济公益诉讼因多为广大非利害关系人、国家代表起诉机关为维护社会的整体经济秩序而提起,明显不具有对标的事先享有权利为前提,因而经济公益诉讼与民事诉讼有截然不同的诉讼构成与利益追求。经济公益诉讼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点,存在其独立的价值追求,它直接扩大了诉讼主体的范围,使经济法的可诉性得以落实。因此,经济公益诉讼是弥补经济法可诉性缺陷的重要途径。
张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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