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要件不合格时——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发布日期:2009-0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但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在一个月后转为无效,则会有何结果?是否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就一定不能取得物权?其实并非如此。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为善意时,只要满足善意取得制度,就可取得物权。然而因合同无效,他又不可依合同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但他可以请求无权处分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虽然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小于违约责任,然而对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仍是有所补偿,我们不能仅因为在此一种情况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保护不周,而去承认合同有效,否则会造成对原权利人更大的不公。
朱凤英
相关法律问题
- 合同效力状态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间的关系 1个回答5
- 委托合同纠份案中抬头与落款印章不一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个回答0
- 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3个回答0
- 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力么 2个回答0
- 没有盖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5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