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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大学生犯罪中 “遭遇”四大心理问题

发布日期:2009-07-06    文章来源:北京法院网
 近日,海淀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大学生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该案的被告人小林是某大学大二学生。小林从小跟着老人一起生活,逐渐养成了胆小、怕事的性格,上学时经常受同学欺负,父母的离异又使他的心灵雪上加霜,造成了他自闭、孤僻,与人交往困难,行为暴躁、偏执的性格。案发后,小林经鉴定为分裂型障碍,限定责任能力。

    像小林这样因为心理问题而犯罪的大学生在海淀法院审理的大学生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海淀法院审理的大学生案件中,因心理问题导致犯罪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失落型

    从各地汇聚到北京各高校的大学生,在中学时均属于凤毛麟角,他们排名永远在年级的前几名,老师的呵护,家长的宠爱,同学的羡慕,导致了他们内心有无比的优越感,也造成了对自我价值的过高估计。带着这种心态进入高校后,突然发现,自己周围布满了许多优秀的同学,自己拼命努力都赶不上别人前进的脚步。于是原有的自信和骄傲在似乎在一夜之间被摧毁了,为了弥补失落的心态,找回原来的荣耀和尊严,他们不惜一切代价,甚至采取了违法犯罪的方法。

    典型案例:某重点大学的学生小洪,他多次盗窃同宿舍同学的书本、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用他自己的话说,自从上了大学后,每次考试他宿舍的同学的排名都在他前面,他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偷同学东西的目的就是想让丢失东西的同学着急,让他们费力气和时间,这样,他就可以用这段时间多读点书,超过成绩好的同学,找回失去的成功和自信。

    二、报复型

    大学生朝气蓬勃,热情大放,但往往在与同学交往过程中存在以“自我中心观”人格障碍,不能受一点委屈,面对同学间的摩擦和冲突,不知所措,郁积于胸,逐渐酿成心理疾病,对事情的处理缺乏驾驭能力,爱钻牛角尖,不懂得找正当途径解决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怨气得不到合理的释放,导致了他们通过走极端的方式来化解心中的不平,报复同学,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典型案例:小白的脸盆坏了,他怀疑是同宿舍的小楠,小楠不仅不承认而且还对小白大打出手。小白打不过小楠,但心里的这口气又咽不下,于是她选择了报复。趁同学们上课的时候,小白将小楠的手提电脑浇了一杯水,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虚荣型

    虚荣心是每个人都有的正常心理,比如听到别人夸奖会洋洋得意,得到奖励会感到心情愉悦等等,但是虚荣心一旦过了头往往会酿成祸端。

    典型案例:小非来自中部省份的一个小城市,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上了大学后,小非看到周围的同学都用高档化妆品,而自己用得很一般,心理非常不舒服。女孩子爱美,但家里的条件又有限,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她将手伸到了同学的包里,触犯了法律。

    四、发泄型

    大学生从一个熟悉的集体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后,往往会紧张,焦虑,而与同学们融洽相处又能将紧张和焦虑慢慢消除。但是有些大学生由于和同学之间有摩擦,这种紧张和焦虑会慢慢增强,由于向周围的人无法倾诉,只好采用一些其他方式发泄和排解。

    典型案例:小莹从外地考上舞蹈学院后,由于练功刻苦,多次受到老师的表扬,并在学院排演的舞蹈中担任领舞。但是她同宿舍的同学嫉妒她,动辄便对她讽刺挖苦,以致小莹不敢轻易回宿舍,只能拼命练功,心理上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她想跟父母倾诉,但父母在遥远的老家,远水解不了近渴。于是,她采用了到超市偷东西来排解烦恼,发泄心中的郁闷和不快,当警察抓到问她都偷了什么时,她却说不知道,因为偷来的东西她从来没动过。

    法官提示

    预防大学生犯罪,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家庭疏导

    缺乏父爱或母爱的单亲家庭,容易使孩子从小感受到心理力量的不足,产生胆怯、懦弱抑或孤僻心理,尤其是离异或再婚家庭。夫妻不可当着孩子的面大吵大闹,也不应把离异的怨气撒在孩子身上,注重与孩子多多沟通,教会他们自立、自强,从小培养他们友善、宽容、正直的健康心态,教会他们与人交往的技巧和方法。

    2.老师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

    这样会使学生们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学会控制情绪,对人包容、大度,善于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遇事理智思考,学会与人沟通,克服自闭倾向,建立起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

    3.大学开设心理课程和普及法律知识

    在大学应开辟心理诊室,让同学们在遇到苦恼和不良情绪时找到倾诉和宣泄的场所。同时,大学校园应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开展生动有趣的法律知识竞赛,或采取组织大学生参加庭审,接受直观的法律教育等方式,让学生们感受法律就在身边,让法律指引他们前进的方向。

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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