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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剧场与现实——一个启示

发布日期:2009-07-1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越狱》自开播以来,深受大陆观众的喜爱。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越狱》不仅以其惊人的剧情吸引大众,其中若隐若现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刑法焦点的铺陈开来,着实的让人深思。本文就是以《越狱》的剧场为舞台,以生动的中国为背景,以此来启示我们的刑法问题及其进路。
 
  一、越狱:司法公正的自救
 
  从剧情来看,一个突如其来的大案和神秘的逮捕,足以为这个连续剧埋下颇多的伏笔。然而,一个在主人公看来是平白无故的罪名欲加己身,无疑是极为的不公正。一个在亲情上无法接受现实的主人公,为了兄弟情谊和坚信的正义,毅然决定步入虎穴,进而细心准备惊天动地的越狱计划。对剧情的素描,可以稀疏的勾勒其中的“法律暗门”--司法公正的自救!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就是一种社会的基本公平理念,是维系人的尊严和生存权利的利剑。从法律的渊源看,公正是法律的价值本源和归宿,法律是实现公正的基本社会控制手段和行为规则。然而,公正的实现不是自发也不可能是自觉的,需要社会制度的建构和认为的规范,于是法律就逐渐被人们认为是目前最为理想和信赖的途径。如果无法实现公正,在缺乏足够的司法救济的情况下,基于人的自救本能和社会契约的精神,个人可以突破一种广为认同的国家公力救济,转而通过自救自保,这就是自救的正当性来源。
 
  在政治权利分配中的产生的个人权利的牺牲品,已经难以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力量或者期内生的部门来弥补的情况下,主体只有自救--这就是越狱的法律根源。越狱,一种被统治者和社会难以认同并且否认的犯罪行为,可以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可原谅行为吗?这是下一节要讨论的问题,但是这却牵出了本剧的核心,即越狱是司法公正的自救!在剧情中,精细的越狱计划和稠密的追击行动,紧紧相扣,更加凸显人类追求正义和实现正义的艰难。在当下的中国,司法公正仍是困扰司法权威和司法判决合法性以及司法信仰的屏障,何时打开令人期待!
 
  二、越狱:违法性质疑
 
  越狱,一种非法脱离监管的行为,在刑罚史上自从有了监狱以来,就是国家极力打击和惩罚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然而,在刑法理论发展史中,也有相应的违法性或者责任阻却事由(正当行为)来实现个案公正。违法性阻却事由,就是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不细谈这几种理论的争议。在剧中,主人公的越狱行为直接遭到了否认,并面临来自多方面的追击。而问题是,为了公正而自救的行为——越狱,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在刑法理论上相应的问题是,自救行为是正当行为吗?
 
  在刑法理论上,自救行为的性质和地位在大陆法系的递进式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英美法系的双重犯罪论体系以及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都有相应的反应,但是具体的规定和刑法定位不同。总的来说,自救行为是一种广义的正当行为(合法行为),因为在国家--个人的二元模式下,个人有权为了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利而采取相当合理的行为予以自卫。但是如何在理论上实现完美和合理性,各自去采取了不同的路径。大陆法系倾向于阻却违法性说,英美法系认为是辩护事由,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往往作为广义的正当防卫行为处理。详言之,在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前提要件中的“不法侵害行为”的范围如何界定,存在犯罪说、违法犯罪行为说和限制违法犯罪行为说三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作为广义的正当防卫行为处理,而不认定为自救行为。
 
  在剧中,主人公为了实现公正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反而倍受否定和追捕,试问刑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何在?刑法不止于保障,而应该延伸至保护。详言之,在我国,如果发生越狱行为,事后查明是无罪越狱的,一般不作为犯罪,这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比较通行的做法。但被我们忽视的事,既然行为本身合法,还要通过“拟制的犯罪”(即在确认为无罪之前仍以犯罪行为追捕的阶段)要进行惩罚,是否是惩罚本身无效的行为呢?如果是,那么高额的司法成本由谁来买单?如果是,那么需求公正的机会是否专属于国家呢?如果是,那么个人的权利何在?
 
  三、越狱:监霸文化与规制
 
  狱霸文化自监狱产生以来就为人诟病,狱霸文化的生成有经济、社会、心理等多方面因素。在剧中,狱霸文化极为引人注目,这不仅是美国监狱剧场现场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国监狱乃至世界监狱生存状况的真实写照。在我国,最近广为议论的“躲猫猫”事件就是狱霸文化走向政治敏感的征兆,也是非监禁化的一个缩影。
 
  在一个人为设置的封闭场所,在一个有各色犯罪人组成的圆形空间,基于强弱自然分化的法则和竞争生存的社会经验和知识游戏,必然逐渐出现由上至下的权力分配体系和有少数人组成的决策层,于是狱霸和狱霸文化就慢慢衍生并成为一种特定人群的定制游戏规则和生存法则。其实,狱霸和狱霸文化的产生没有太多的苛责性,根源在于上流制度中监狱体制。
 
  在剧中,与狱霸的讨价还价和斗智斗力从美学上看,是令观众最为心跳的时刻。在笔者看来,如果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监狱,就可以彻底消除狱霸和狱霸文化生存的温床。但是事实上,目前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有效的监管狱霸,有效的引导狱霸文化,及时惩罚狱霸,纠正极端的狱霸文化才是相对主义应有内涵,至少可以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高的收益,这是监狱运行中的要旨。
 
  监狱的改革涉及多重利益者,在政治运作和权力分配的过程中往往是非理性的,因此控权和公开是最为可取的方法。此外,必须杜绝监狱权力的腐化,控制监管权力和狱霸文化的同流合污也是关键,另外独立可靠的申诉制度也是可取的。总之,监狱改革任重道远,非监禁化应该得到政治家的重视,并逐步在从理论走向实践上有新的突破!
 
  四、越狱:司法独立的维艰
 
  其实,在《司法公正的自救》中我已经略及到了司法独立问题。在三权分立的经典理论中,司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平分秋色,相互监督制衡以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也是社会契约论的要求。美国作为三权分立理论的第一个践行者,在司法独立上并没有达到理论上的完美境界。《越狱》,作为现实的重述,不免不自觉的描述了现实运作的司法及其独立。
 
  在剧中,一场惊人的政治风波悄然的把《越狱》这一主题带入了观众的视野中,完美的剧情转折和不经意间的突变,隐性的告知我们司法独立的维艰。在行政权力不断扩张的当下,任何一个政府都在自觉和不自觉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这是僭越权力分立和腐蚀司法公正的根源。在扣人心弦的追捕过程中,FBI和CAI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被政治家和行政权力干预的司法行为和准司法行为是令人心痛的!试想,没有独立的司法权何以达到所谓的公正,作为个体的剧情人如何表达意见,这是对司法公正的谴责和无奈的剧场化情节。
 
  司法独立是我国司法改革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尽管近些年来司法独立问题有了质的突破,但是问题还是很多,根源没有得到消除,问题也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在特殊的政治体制下实现司法独立,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充分考虑到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力,尽量控制行政权力的干预,在接受立法和权力机关合一的体制下寻求新的机制和方案。
 
  五、越狱:剧场与现实
 
  《越狱》,是剧场化的现实,《越狱》作为艺术作品有其特殊的质地和品位。作为对现实的一种勾勒和描述,其暴露的问题和引发的思考却是另一种独白,给与我们的启示是颇多的。


【作者简介】
孙道萃,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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