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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外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

发布日期:2009-07-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上世纪20年代由美国学者谢尔顿率先提出。当时,鉴于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自由放任经济学思潮的影响,导致资本家们盲目追逐私利,企业引发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一些明智的企业领导人开始对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给予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早期侧重于伦理道德层次,后来逐渐进入法律的视野,成为一个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众多学科的重要命题。尽管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各个学科和各种流派的表达方式也各有不同,但其要旨大都包括: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的目的,而应当同时保护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不应仅仅是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安排,同时也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这种对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关注之责就被称为企业的社会责任。长期以来,企业(公司)是否是社会责任的主体,企业(公司)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在我国学术界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值得欣慰的是,随着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新《公司法》的颁布,企业(公司)要否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议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新《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企业(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
    一、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状况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提出最早是在欧洲,20世纪90年代,随着发展中国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廉价劳动密集型产品大量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对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造成冲击,纺织品服装、玩具、鞋类等相关行业工人失业或工资水平下降,其工会等相关利益团体要求实行贸易保护的呼声日起,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减轻政治压力,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条件及劳工环境的批评指责声日益高涨。1997年,美国经济优先认可委员会(CEPAA)成立,积极关注劳工条件。其后更名为国际社会责任(SAI),该机构设计了社会责任8000(SA8000)标准和认证体系。其宗旨是:改善全球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提供世界性标准给各个行业及国家;与世界各地人权及劳工组织同步;促使企业与消费者达到双赢境界;提供企业管理体系整体改善的机制;合理薪资与工作时数;提供儿童就学机会;员工拥有自组工会权;改善企业安全卫生条件;去除歧视;停止滥用惩戒措施;免除因企业逃避法规对劳工造成不良后果;免去儿童陷入困境和被遗弃;避免当地经济停滞等。SA8000作为社会责任方面的一个认证体系,不仅明确了社会责任规范,而且也提出了相应的管理体系要求。将社会责任和管理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组织尤其是企业的道德行为,有助于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劳工权益。近年来,许多国际机构把企业担负社会责任称为企业公民化。他们为此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或提出了一些建议。比较典型的是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建议全球企业参加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协议》,希望企业自动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9项基本原则。1.企业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2.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3.企业应支持结社自由,承认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谈判的权力;4.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5.有效禁止童工;6.杜绝任何在用工和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7.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8.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9.鼓励无害环境科技的发展与推广。截止到2003年7月10日,全球已经有1185家企业参加了《全球协议》,其中不少是参与全球生产价值网络的大公司。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1999年,一家咨询公司对23个国家的调查表明,普遍的认识是产品应有益于健康和安全,生产过程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不雇佣童工应作为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在被调查者中,三分之二的公民要求企业不但谋求利润、纳税、守法,更要履行社会责任。五分之一的消费者表示他们都是有道德的消费者,要求企业遵守社会道德,并拒绝购买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产品和服务。1999年,全球100强企业中有一半承诺保护生态环境,并定期提交本企业执行承诺情况的报告。在英国,金融时报股价指数最大的100家企业中执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从1996年的3家增加到1999年的28家。在西欧,全球最大的45家企业已经有90%向公众提交了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报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执行董事刘开明介绍说,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经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影响到进入欧美公司供应链的中国企业。2000年以后,几乎所有的欧美企业都对其全球供货商和承包商实施社会责任评估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与评估,才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SA8000从1997年8月出台开始,发展极为迅速。目前已有259家获得SA8000认证证书,且每年都以递增的速度增加。如今SA8000已经得到一些发达国家的认可,并正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SA8000正在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状况
    我国计划经济时代,不存在独立的企业利益,也没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企业以及股东的权益受到充分的尊重。然而,在完成这一转变后,企业究竟还应否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却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应否承担社会责任这个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早已定论了的问题,却长期令中国的企业家和学者们困惑不已。事实上,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付出了较大的社会成本,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率导致了大量社会问题的产生。如为了利润不惜破坏和污染环境,侵犯消费者权益;普遍缺少诚信,恶意违约、破产逃债、虚假信息披露屡见不鲜;社会良知淡漠、对公益事业少有热情等等。可以说,有关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的报道近年来频频见诸于各种媒体。《工人日报》曾报道,仅1998年在广东某市外资企业打工的工人,一年里就被机器切断了10000多根手指。在一些企业里,工人每天在粉尘飞扬的车间工作达16小时,在闷热如蒸笼的宿舍里睡眠不足5小时的情况极为平常。在很多工厂,工作环境危机四伏,有毒化学品、火灾隐患、工伤事故处处都有。此外,产品责任事故频频曝光,环境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更是触目惊心。2004年全国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瓦斯事故7起,陕西铜川陈家煤矿特大瓦斯爆炸造成166人遇难;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特大瓦斯事故造成148名矿工遇难。2005年仅前三个月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6起,数百名矿工的生命被吞噬,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笔者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企业改革过分偏重对效率的追求,对企业社会责任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缺乏协调发展意识。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固然是人类的追求,但它们只具有工具和手段意义,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公平与公正,而不是以牺牲社会和谐为代价所换取的经济效益。鉴于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的严重后果已逐渐显现,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已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三、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也日益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重要问题。由于我国对市场经济的立法还不够健全,一些人的道德观念也因利益驱动发生了扭曲,导致社会的诚信意识普遍缺乏、社会的经济秩序非常混乱,企业的经营道德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峻的程度。最突出的表现是缺斤少两,掺杂使假、以假乱真、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行贿受贿等。这反映了我国企业经营中存在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因此,应借鉴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探索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途径。
    (一)塑造企业诚信精神
    企业诚信经营是企业价值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要在企业大力宣传、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普及诚信知识,使社会各行各业充分认识到诚信的价值,认识到诚信对企业和社会发展的意义,把诚信经营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具体说,一是要恪守信誉。企业信誉是企业道德水平的直接反映,是企业生产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务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声誉,是企业品牌的关键和基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奉行“信誉高于一切”的道德准则。二是要诚实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以诚实为原则,反对欺诈,严禁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更不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只有坚持诚信为本,将企业诚信放在企业利润之前,才有可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企业监督机制
    建立企业监督机制,即建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一是要建立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处机制。只有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处,才能使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的行为更加规范,起到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监督的作用。二是强化对企业的法律监督。法律是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的根本保证。政府应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人的身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和行使政府权力的形式,建立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和法规体系。这是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的基本前提和保证。三是强化对企业的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行业公会、国际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以优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企业自律约束
    强化企业自律约束就是企业从内部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对自己的经营理念、经营行为进行自我规范、约束和控制。企业自律约束应是企业一种内在的、自觉的行为。具体说,一是要提高企业道德标准。企业自主地制定高标准,高水平的道德目标,制定更高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高标准、高水平的企业道德目标,可以防止危机事件的发生,提高企业道德建设的层次,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二是要实现企业道德的内部制度化。企业道德的内部制度化是指在企业内部组织和行为中,导入正确的道德判断基准,并以此作为规范员工行为的管理制度,使之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这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当道德价值观与经营业务相冲突时应奉行的基本方针。诚信、监督、自律是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企业诚信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监督机制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保证,自律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行动。企业应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考虑,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发展,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五个统筹”,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中央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要坚持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可以说是完整而又精确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精髓。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反映了当时世界思想文明发展的高度,那么科学发展观则是当代社会文明思想发展潮流的集中体现。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所提出的企业除了创造物质财富之外,还应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这些与科学发展观的相关阐述和要求有吻合之处,应该说是十分自然的事情。而且企业社会责任中关于不得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最低工资保障、健康与安全等具体内容,不但为科学发展观所包容,而且也已被涵盖在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政策之中。


天津高院民二庭:秦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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