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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要善用财产保全

发布日期:2009-07-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往往存在官司胜诉而权利却难以实现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懂得诉讼技巧,能用好申请法院诉讼保全这一法律手段,将能有效地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局面发生。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是指法院为保证判决或调解协议生效后顺利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只在当事人提出申请或法院认为必要时采取,其中又以当事人申请启动为主。当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对方很可能摄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找到申请人协商,提出解决方案,这样申请人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归纳了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一些做法: 

    首先,弄清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在到法院起诉之前,必须想办法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构成、价值和分布情况。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要确定该被保全的财产系对方所有,而不是案外人的财产,否则一旦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而财产是他人的,就构成侵权,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把握好申请财产保全的时机,切不可打草惊蛇。财产保全申请一般应在起诉的同时提出,这样可以避免惊动对方,使其难以有时间转移、隐藏财产。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写诉讼材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申请人就必须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依法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第三,申请财产保全手续要齐全,符合程序要求。申请财产保全应采用书面形式,写明请求保全款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需要保全的原因。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原则上要提供担保,为不错过诉讼保全的良机,申请人应该将有关申请书、担保书(包括担保财产的权属证书)等材料准备齐全。

    最后,申请人应积极地协助法院,确保一举成功。申请人应当将所知道的对方财产情况以及有关财产线索告诉法官,以便法官迅速组织力量采取保全措施。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如对方提出的解决方案自己满意,这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可退回一半诉讼费用。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张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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