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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研讨会 总论 自由发言3

发布日期:2006-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崔勤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主题与十一五规划紧密联系起来,理论与实际联系的很紧密,很有启发。

  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回应蓝教授:给经济法基本理论提供了一个重要论点,这几年反市场经济的思潮又起来,说市场经济冲击了传统道德,我们要走中庸之道求平衡,蓝教授的观点我完全赞同;回应蒋悟真教授,我主张反垄断法平等一体适用与政府,并不反对行政垄断,正确的说法是私人垄断与政府垄断,不是经济垄断与政府垄断。此次取消行政垄断主要是环境需要,应对外商。

  王天星:请教施正文教授,开放纳税人公益诉讼是为何是私权监督?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纳税人通过诉讼,司法途径救济,诉讼权从本质上是一种私权。

  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回应蓝教授:公平观的实现是一个系统过程,起点、过程、结果,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经济法不能偏废任何一个,只是更注重实质公平,过程公平。

  漆多俊(武汉大学、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完全赞成刘老师的观点,经济法是通过控权然后维护人民权利的,既是注重个体的自由与权利,又注重是社会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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