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9-09-26 作者:110网律师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9〕6号
【颁布时间】2009-5-1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5/18/content_11392771.htm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附: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相关法律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 1个回答0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执行款,滞纳金应当如何计算? 5个回答30
-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1个回答5
-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个回答25
-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6.30 法释(2000〕21号自2000年7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