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涉黑犯罪核心特征“非法控制”理论与实务之辨析

发布日期:2009-1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立法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对涉黑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作了进一步规定,司法实践中,某一特征不明显的案件占大多数,而且其他犯罪组织也可能具有类似于涉黑组织的某些特征,由此常常导致司法机关之间在定性上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立法解释规定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方可构成涉黑组织,但并非每个特征对认定涉黑组织均具有同等价值,其中有主次之分轻重之别。要准确认定涉黑组织,首先要把握最能凸显其本质的特征即核心特征,但何为涉黑组织的“核心特征”、如何具体把握涉黑组织的“核心特征”在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存在很大争议。因此,厘清涉黑组织四个特征的关系,明确涉黑组织的核心特征,并准确把握核心特征的司法认定标准,是认定涉黑组织的关键所在。

    一、“非法控制”作为涉黑组织核心特征的妥当性分析

    1.刑法法益保护目的内在使然

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无法益保护,则无刑法,换言之,若无法益受到侵害或危险,则无刑罚的必要性。因此,只有行为对法益造成了侵害或危险,才可能将其规定和解释为犯罪,行为如果没有或不可能对法益造成侵害或危险,则不应将其规定和解释为犯罪。涉黑犯罪中,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是由涉黑组织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只有某一组织对社会构成危害,组织、领导、参加行为才具有法益侵害性。为避免将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就只应将达到一定社会危害程度的组织认定为涉黑组织。因此,最能反映组织社会危害的特征,即最能反映行为法益侵害性的特征对涉黑组织的认定就具有决定性意义,应将其作为涉黑组织的核心特征。显然,社会危害是从组织与社会的关系角度来评价的,指的是组织存在的社会负价值。从立法解释规定的四个特征来看,组织特征针对的是组织自身的组织结构,经济特征指向组织的经济基础,行为手段特征是针对组织的行为活动情况,均不是对涉黑组织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定,或者说不是对涉黑组织社会危害的直接规定,只有非法控制即“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才集中揭示了组织与社会的关系,是对涉黑组织的社会危害的直接反映,应将其作为涉黑组织的核心特征。

    2.立法解释法律精神的内在反映

    涉黑组织大多由犯罪团伙或犯罪集团演变而来,并向黑社会组织发展而去,各个特征表现往往并不平衡。为贯彻“打早打小”的政策方针,如果核心特征显著,即使其他特征并不明显,立法仍应将其界定为涉黑组织,即只应对核心特征作从严要求,对其他特征均相应从宽要求。立法解释关于组织结构的规定中使用“较稳定”、“较多”、“基本固定”等表示程度的限定语,表明对组织结构特征即组织的规模性、稳定性、严密性均只作相对性要求;从对经济实力的规定中可看出,只要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一定的”经济实力即可,对经济实力的要求并不严格;行为手段中,“其他手段”与暴力、威胁手段相并列,即并不限于暴力、威胁手段,而“其他手段”的范围相对宽泛。与此同时,立法解释对非法控制特征则要求“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控制”、“重大”、“严重”均体现出立法解释对特征程度之严格要求。从立法解释对四个特征强弱程度的要求不难看出,非法控制作为涉黑组织的核心特征是立法精神的应有之义。

    3.区分涉黑组织与其他犯罪组织的内在要求

    涉黑组织认定的难点在于区分涉黑组织与犯罪集团、邪教组织、反政府武装组织。刑法关于犯罪集团的界定只对其组织结构作出明确规定,并没有对其他比如经济实力、行为手段等特征进行限定,其经济实力可强可弱,甚至谈不上所谓经济实力,行为手段可以是构成犯罪的任何手段,而且犯罪集团对组织结构的要求只是“三人以上”、“较固定”,事实上有的犯罪集团也具有相对的规模性、稳定性、严密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犯罪活动也具有明显的暴力性,即犯罪集团可能具有涉黑组织的组织结构、经济实力及行为手段特征,因此从该三个方面均不能对犯罪集团与涉黑组织作出准确区分。区别两者的关键即是否具备非法控制特征,犯罪集团不可能形成非法控制,如果形成了非法控制就应认定为涉黑组织。尽管邪教组织也存在着对教徒的精神控制和物质控制,反政府武装组织也存在着对其势力范围的“非法控制”(姑且如此称谓),但涉黑组织的“非法控制”指向的对象是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与邪教组织指向组织内部成员的“非法控制”不可同日而语;涉黑组织是在政府的控制范围内逐渐削弱政府的合法控制程度,从而实现对一定区域或行业的“非法控制”,其违法犯罪活动是指向其所欲控制的区域或行业之内的;而反政府武装组织是采取公然武装对抗的手段排斥政府对其势力范围的合法控制而实现“非法控制”,往往并不在其势力范围内实施刑法所规定的违法犯罪活动,武装对抗行为亦主要指向其势力范围外的合法政府。因此,从核心特征的区分异类的功能看,应将非法控制作为涉黑组织的核心特征。

    从事理逻辑上分析,其他三个特征是非法控制特征不同侧面的反映和表现,是涉黑组织实现“非法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具有规模性、稳定性、严密性的结构体系是非法控制的组织基础,没有运转有效的组织体系,不可能实现非法控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涉黑组织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否则组织无法生存也就无所谓非法控制;而有组织的暴力则是实现非法控制的主要手段。尽管如此,但从司法逻辑上说,其他特征仍具有独立价值。立法解释对其他特征的规定,有利于司法实践从不同层次或侧面考察涉黑组织成立与否。其他特征的价值在于从组织结构、经济实力及行为手段方面勾勒出涉黑组织的“轮廓”,对其他特征的判断即可将不具备涉黑组织“轮廓”的对象排除在之外,符合司法判断的准确性和经济性原则。

    二、涉黑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司法认定

    非法控制的基本含义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此可从两个方面把握:

    1.“非法控制”手段特点的司法认定

    非法控制的手段包括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两者居其一即可。有人主张有组织犯罪必须依靠三种相互关联的现象,即消费者对非法商品、服务和活动的需要;一个组织不断生产或提供这些非法商品和服务;政府和司法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获取好处而对这类非法组织活动提供保护,即应有政府或司法官员的保护,但立法解释只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作为一个或然性条件。值得讨论的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联系立法解释对行为手段的规定体系的解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即实现非法控制的手段既包括暴力、威胁,也包括其他手段。事实上,涉黑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相当影响之后,将暴力、威胁手段付诸现实的必要性已大大降低,完全可以采取滋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等非暴力手段实现非法控制。如连续暗地对营业店面的门窗进行破坏即可迫使店主交纳保护费,连续安排多人仅以小量消费占据餐桌即可迫使餐馆老板允许其“投资入股”等,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对此种“其他手段”的认定。

    2.“非法控制”方式特点的司法认定

    非法控制的方式包括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形成重大影响。“一定区域”可以是城市的城区、街道,也可以是乡镇、村庄,“一定行业”既可以合法的行业,也可以是非法的行业。一般而言,对下列情形可认定形成“非法控制”:(1)以提供保护为由,非法行使公共管理权,在一定范围内收取保护费,强行罚款,强行干预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时间较长的;(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垄断一定行业或者取得该行业较大份额的;(3)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控制操纵色情、赌博、毒品等非法地下交易市场,垄断非法经营,获取非法利益的。

    司法实践中,对下列情形一般可认定造成“重大影响”:(1)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确立强势地位而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或采用谋杀、报复伤害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的;(2)非法行使行业或市场管理权,强行收费,或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对其他市场主体强行参股、占股、巧立名目强行摊派的;煽动、组织或强制其他市场主体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抗拒国家对行业、市场进行管理的;(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破坏公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致使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或者造成生产经营秩序严重混乱的;(4)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造成基层政权职能削弱或不能正常工作的。

    总体而言,“非法控制”相比“重大影响”的程度更甚。在司法实务中,应考虑违法犯罪行为次数、行为针对的对象范围大小、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跨度等因素全面考虑,从而判断是否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谷国文 李伟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