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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可否让人“消失”,可否做“证据保管”、“证据激发”、“证据买卖”

发布日期:2009-11-1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 新华社和北京权威媒体报导:北京西城区法院,由于院长被抓,牵连出一批违法、犯罪法官,几乎导致法院瘫痪。该案爆出的贪腐情况令人震惊。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案件,更是石破天惊,凸显了党和政府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 深圳、广州、重庆三地的法官贪腐大案都呈现了一窝端现象,从高级领导到办案法官,串通一气,歪曲事实,枉法裁判,草菅人命的狂妄程度简直令人咋舌。深圳已经被查办的一批法官,合伙收取大笔资金,帮助他人掠夺巨额私有财产。江苏某地,更是爆出了用司法力量掠夺大型私营企业财产,编造“莫须有”罪名摧毁企业领导及其家庭的大案。有些公职人员勾结奸商,利用公权力非法抢夺他人财产,非法摧毁他人家庭,试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与生命的狂妄程度,让人无法相信其为司法人员,而是不折不扣的黑社会。 在这些人眼中,法律狗屁不是,司法裁判文书就是杀人的工具,是记载流氓推理与强盗逻辑的载体,是用乖戾和巧辩为法官谋取非法利益的遮羞布。 这批被抓的法官对法律非常蔑视,其抽取个别有利的连接点,歪曲事实,随意乱判,把法律和当事人的权益玩弄于卑劣的私念之间。 我们要对隐藏的大批贪腐法官发起一场人民战争吗?还是通过产业化的体制外自救逃避这些法官的魔爪?掌握反击并摧毁这类法官的自力救济联盟?我们有权利通过法律服务的产业化组织体系,获取随时攻击并摧毁贪腐法官的企业集团吗?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法律服务可否让人“消失”,可否做“证据保管”、“证据激发”、“证据买卖”
  ——从北京、深圳、广州、重庆法院的贪腐大案想到的产业化法律服务
 
 
  摘要:
 
  新华社和北京权威媒体报导:北京西城区法院,由于院长被抓,牵连出一批违法、犯罪法官,几乎导致法院瘫痪。该案爆出的贪腐情况令人震惊。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案件,更是石破天惊,凸显了党和政府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
 
  深圳、广州、重庆三地的法官贪腐大案都呈现了一窝端现象,从高级领导到办案法官,串通一气,歪曲事实,枉法裁判,草菅人命的狂妄程度简直令人咋舌。深圳已经被查办的一批法官,合伙收取大笔资金,帮助他人掠夺巨额私有财产。江苏某地,更是爆出了用司法力量掠夺大型私营企业财产,编造“莫须有”罪名摧毁企业领导及其家庭的大案。有些公职人员勾结奸商,利用公权力非法抢夺他人财产,非法摧毁他人家庭,试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与生命的狂妄程度,让人无法相信其为司法人员,而是不折不扣的黑社会。
 
  在这些人眼中,法律狗屁不是,司法裁判文书就是杀人的工具,是记载流氓推理与强盗逻辑的载体,是用乖戾和巧辩为法官谋取非法利益的遮羞布。
 
  这批被抓的法官对法律非常蔑视,其抽取个别有利的连接点,歪曲事实,随意乱判,把法律和当事人的权益玩弄于卑劣的私念之间。
 
  我们要对隐藏的大批贪腐法官发起一场人民战争吗?还是通过产业化的体制外自救逃避这些法官的魔爪?掌握反击并摧毁这类法官的自力救济联盟?我们有权利通过法律服务的产业化组织体系,获取随时攻击并摧毁贪腐法官的企业集团吗?反馈指导意见,请致电邮sipo@vip.sina.com
 
  法律人做研究,常自觉地设定个前提,就是假定办案人员都是好人,他们内部没有斗争,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不会销毁证明我们无罪的证据,不可能为黑社会办案,或者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更不可能在办案过程中抢夺钱财,强奸良家妇女,杀害无辜百姓,不会随意羞辱、打骂、羁押律师。
 
  违反这个假定,法学研究似乎会很另类。极为严酷的司法实践宣告:我们现在做研究,可以对个别办案人员的动机、目的、是否受雇于黑社会等,作出较为消极的假定。
 
  重庆打黑,才几个月,10个厅级干部被抓,重庆两个市级公安局(含市经侦总队在任队长、市公安局在任副局长)领导被抓,100多警察,10多个法官被抓。黑社会勾结警察,杀其他警察的案件,在重庆也爆发了。
 
  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被抓后,新华社报导其卖官收入超过5000万元,因为其主管纪检,来买官的主要是各地公安局领导。目前,已有不少买官的公安局领导被查出经济犯罪案件,纷纷被立案查办。
 
  赖昌星案件中,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因重大刑事犯罪,被判死缓;某市警察为了保护赖昌星,还提出了中途劫杀中央办案人员的计划。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等纷纷被抓,爆出的违法大案骇人听闻。律师所为了保护客户,不能假定办案人员都是好人,而必须做出最消极的假定,以规避风险,并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那么,如下法律服务违法吗?如何对这类服务标准化,申请专利,并确保其不触犯法律呢?法律、专利高手可以提供指导意见。
 
  一、律师所让客户消失可以吗
 
  反面案件:为了打压举报人员,河北省委书记程某指使大批警察逮捕、训问《中国发展》杂志社社长兼总编石某,并调查、传唤上百人,河北刑侦人员走遍香港、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试图通过石某案件抓捕向中央对程某告状的人;最后,编制“莫须有”的罪名判石某有期徒刑10年;程某案发后,石某案件被申诉上百次,仍无法平反。直到石某被监狱关押7年后,夏家骏教授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亲笔信受到中央关注,国务院出面干预后,河北方面才立案再审调查,最后石某被无罪释放。侦办、陷害石某的过程中,程某还通过河北司法机关逮捕唐山市某县县委书记王某,认为王某是向中央对程某告状的人之一,编造贪污罪、受贿罪对王某实施刑事立案调查,并非法超期羁押2年零8个月(未被公诉),最后被党中央、国务院介入调查后,才平反释放。
 
  教训:北京石某、唐山王某,当时应当摆脱石家庄警察的抓捕。逃走隐匿几年,秘密调查程某犯罪线索,通过各种渠道实施举报和控告,程某必定倒台。程某倒台,石家庄警察必然撤销石、王案件。
 
  正面案例:瑞星公司技术总监刘某下海创办东方微点公司,主推计算机病毒主动防御技术。为打压竞争对手,瑞星公司发起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导致东方微点公司副总裁被公安局超期羁押11个月,后以证据不足释放;期间,公安局对东方微点公司总裁刘某发起全国通缉。北京市公安局还对东方微点公司发起其他刑事案件调查,理由是东方微点释放病毒,破坏网络案件。刘某携公司20多名员工从北京奔厦门,大批武装特警已经在厦门布控准备实施抓捕。
 
  刘某与全体员工在福建三明站提前下车,放弃南下厦门,雇大巴北上福州,隐遁在福州山区,继续开展产品研发与案件上告。期间,刘某同时使用8部手机,每个关键人物都是单线联系,以逃避北京市公安局的抓捕,以及全国通缉。上告约两年,刘某案件平反,商业秘密和网络案件纯属造假,对东方微点公司实施陷害的瑞星公司某副总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某处长涉嫌犯罪被立案逮捕。东方微点公司产品被公安部批准上市销售,对刘某的刑事调查和通缉全部取消。
 
  经验:刘某如果被抓捕,有利证据可能被销毁、散失。财产可能遭受巨大的合法、非法损失,刘某将丧失翻案的证据资源、经济资源、人力资源、时间资源。
 
  律师业务:人的生存和发展无外乎依靠如下5大资源:
 
  l  行动与通讯自由;
 
  2  对经济资源的掌控和自由支配;
 
  3  人脉关系的维护与自由调用;
 
  4  对家庭的保护和自由经营;
 
  5  对个人产业与资产的经营自由。
 
  遇到恶性突发刑事大案后,人的生存和发展还依靠如下4大资源:
 
  l  有利证据的收集、固定、保护资源(公安局调查过程中,客户如提交原件,公安局会予以销毁;
 
  2  交给律师放在银行保险箱保存,更加安全);
 
  3  不利证据的毁灭、关系脱离、辩护资源;
 
  4  关联资料、逻辑关系索引与原件的自由调集资源。
 
  对上述两组资源提供律师保护的核心有1个:确保客户、关键证人、主办律师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
 
  对上述两组资源提供律师保护的基本点有3个:
 
  l  确保客户能支付律师办案的经济成本;
 
  2  确保客户和律师能调用人脉资源;
 
  3  确保客户能配合律师调查、收集、获取有利证据。
 
  对方当事人和警察突破这一个核心,三个基本点的最有效、最直接、最常用办法是:
 
  抓捕我方客户(诱捕、骗捕最为常见,一见警察就出不来了),陷害我方主办律师(地方上抓捕律师可以不问理由,可以编造理由,想抓就抓;大案中,律师进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人见不到,律师也可能出不来了)。
 
  针对如上情况,我们设计律师业务如下:
 
  日常伺服:让客户消失。接受任意客户委托,为其电话设置机器人小秘书转接服务(每个拨来电话,都由律师所机器人小秘书向客户另一手机发送来电身份和事由,提醒客户是否接听,是否逃逸)。
 
  授权预存:客户预先签署各种可能发生案件的委托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即使客户隐匿,律师也不需其提供新授权,不需其签署新法律文件,就可开展案件运作。
 
  费用激活:客户预存费用,预定的事态发生后,律师所有权调取该笔费用,自动启动案件的代理服务,不需已经隐匿的当事人提供新的授权或者指示。
 
  关系激活:客户预存通讯录,预定事态发生后,律师所按照预定的安排,不需客户命令,即通知相关人员,并调用关系资源,开展证据调查和案件辩护。
 
  保 管 箱:律师所开设私人会所开办保管箱,或者在大城市1000大高级私人会所租赁永久保管箱。客户从律师所匿名购买保管箱,放置财物,供其隐匿期间使用。
 
  案发举证:个案爆发后,律师所自动启动案件的介入,开展证据收集和固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这样,客户可以在没有案件的时侯就从社会关系的锁链中消失得无影无踪。案件爆发后,他可永久消失,直到案件水落石出,其被证明没有违法,没有犯罪,他才选择露面。
 
  二、“证据保管”这个法律服务违法吗
 
  很多人,发帖子几千次,写举报信几千封,都没有什么效果。为什么?他们把证据原件都搞丢了,或者不懂得如何取证,获取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缺乏说服力。即使他们有充足的证据,拿到相关部门、机关,也很容易被相关人员销毁。
 
  律师所如果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是否违法:客户缴付费用,律师所负责建立数据库,保存证据原件,并按照客户委托调取和使用该证据;律师所按照委托进行证据的收集、完善、固定、保管。
 
  三、“证据激发”这个法律服务违法吗
 
  很多证据,必须建立一个第三方专家激发机制,才能发挥作用。例如,客户写好检举立功材料、委托书等配套法律文件,并封存好证据,然后把全部资料密封后提交给律师所。一旦该客户连续消失1个礼拜,律师所即根据约定推定其已经被抓捕(很多人被抓捕1年多,公安局也没有通知家属),遂激发该证据包,帮助客户立功,或者通过证明另一人违法,来证明客户不违法,或者通过证明牵连的大案,来推动办案机关同进同退,甚至通过证明牵连的大人物犯罪(如公安局局长或者检察长犯罪),来推动案件同进同退。
 
  律师所提供这个证据激发的服务,会违法吗?
 
  四、“证据买卖”这个法律服务违法吗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安全,我国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线索,甚至证据征集的悬赏金额,有的高达数十万元。遵纪守法的人员,为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也需要收集某些人的违法犯罪线索,获取关键证据。有些人,更需要获取案件线索和证据,举报立功,获得政策性赦免。
 
  那么,律师所建立一个“证据买卖”市场可以吗?这个市场对实现法治,非常有用。例如,警察不得罪张三,张三当然不需要冒着风险去举报警察。可是,有一天,张三有个邻居叫李四,李四看上了张三的老婆和家业,想全部据为己有,于是拿钱给警察局长王五,让他指使几个血气方刚的小警察查办张三,事成后李四把张三的家产分一半给王五。张三明知自己遵纪守法,也不知道出了什么官司,吓得要死,于是逃跑。王五遂全国通缉张三(这个通缉非常容易)。
 
  眼下,张三的对策有三个:
 
  l  主动投案,看到底为何被警察抓捕、通缉,然后被关进看守所,然后给自己辩护,到死不知道谁是李四;
 
  2  在逃匿全国通缉的过程中,查出是李四在捣乱,到“证据买卖”市场购买李四违法犯罪的其他任何证据,扳倒李四,这样,针对张三的案件才会停止;
 
  3  即使张三扳倒李四,王五照样继续抓捕张三,因为王五已经收李四的100万元,答应在看守所让张三畏罪“自杀”;为了摆脱王五,张三必须到“证据买卖”市场,购买王五违法犯罪的其他任何证据,扳倒王五。
 
  很多人冲着“证据买卖”市场发来电子邮件,打来电话,不提供证据内容,仅仅把证据线索和联系方式留下。等张三提出购买需求的时侯,卖方才出现,并直接把证据卖给张三。这样,律师所没有经手证据、交易、财务,仅仅提供QQ那样的免费“链接”服务。
 
  从重庆案件,我们看到:腐败分子手眼通天,把公权力变成了抢劫、强奸、杀人的直接工具,而不再是保护伞;他们对公司资产、其他财产、妇女、儿童的掠夺,对他人生命、自由的蔑视与摧残,让人不寒而栗。
 
  为什么我们共产党的天下会出现这种罪恶滔天的大奸大恶之徒?为什么我们共产党的天下会允许这种人掌控强大的公权力?
 
  历史上的高衙内、李固之流可以通过公权力陷害高官,取走无辜豪绅的性命,抢占他人的家产和妻子;司法调查与裁判,基本上是官员用来杀人越货的工具。
 
  但是,地方治安首长能够把一批国内人脉很广、名气很大的文化人强制性包养,并使其长期自觉保持沉默;能够肆意强奸儿童;能够拥有三座豪宅和巨量存款。其背后的体制力量犹如幻化的幽灵,令人无比恐慌。
 
  大家怕的不是任何腐败分子,而是他们调用、利用、滥用公权力的自由。大家不怕个人,只怕体制。这个体制,可以吞噬高官林冲,豪绅卢俊义,可以吞噬其子女、家产,也可以吞噬大宋皇帝,灭其家族,毁其社稷。
 
  仅仅依靠体制内打压,腐败案件没有显著减少。体制外的制衡,如果依靠律师,和平的法治革命会取得胜利;如果依靠底层民众,那么中国可能又回到历史怪圈。

魏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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