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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将房产赠给孩子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6    作者:阎庆律师
近日,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权纠纷案,当庭宣判撤销庄某的赠与行为。     2008年9月18日,庄某向任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任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庄某偿还任某10万元本息及违约金1万元。任某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发现庄某已于今年1月16日将其所有的两套房屋赠与其儿子,致使任某的合法债权无法得到清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任某再次起诉,请求撤销庄某的赠与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庄某将其所有的房产无偿赠与给儿子,是恶意逃债行为,该行为致使任某的合法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故当庭判决撤销庄某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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