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洛阳律师/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况子女随母亲生活?

发布日期:2009-12-09    作者:110网律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
赵战武律师:中国离婚网洛阳站站长,因为专业,所以优质;因为专心,所以高效!
电话:13803881695  邮箱:zzw1518@163.com
Q Q:  365688660    MSN: zzw1518@htomail.com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正洪律师
江苏南京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