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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的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0-0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节 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的法律规定

一、发动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禁毒工作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职能部门的努力,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禁毒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禁毒活动中的义务,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
禁毒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各种途径让人们了解和认识造成毒品问题的基本因素和有关知识,揭示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巨大危害,提高全民尤其是青少年认知毒品、拒绝毒品的能力,从而构筑全社会防范毒品侵袭的有效体系。禁毒的关键在于唤起民众。提高全民禁毒意识是一项治本之策和战略任务,在全体国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做好禁毒宣传教育没有单一的模式及方案,也不能只单靠一个部门去推动。禁毒宣传教育是必须要持续的、有远见的、与时并进的,也有如春风化雨般地教育年轻一代选择健康生活,珍惜自己的生命。禁毒宣传教育不一定像打了预防针般于短期内发生作用,或许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见到效果,但我们要肩负着禁毒宣传教育的使命感,把预防信念及行动深入民心,让更多人“关注”毒品问题,参与到打击毒品的行动中来。

二、关于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法律规定

(一) 有关单位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的职责,充分发挥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于2000年10月下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其中涉及到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有:
1.公安部: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对策;组织、指导、监督禁毒宣传教育。
2.中央宣传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3.卫生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4.外交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
5.教育部: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6.民政部: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政策的落实;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7.司法部: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8.文化部: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9.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支持、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11.国家林业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13.解放军总参谋部: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支持、协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14.全国总工会: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5.共青团中央: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16.全国妇联: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禁毒工作;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 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具体法律规定

我国目前没专门规定禁毒宣传教育的法律,关于禁毒宣传教育的规定散见于
国务院各部委的一些决定、通知和地方条例中。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工作的通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禁毒条例》等。
1998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全国禁毒展览》,可谓是我国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一个里程碑。随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问题便提了出来,在全国掀起了热潮: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下发通知,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要求在大中小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教育,全国妇联、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共青团组织和一些宗教团体等也积极参与禁毒教育。
1.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对象和任务
 2005年1月为大力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国家禁毒委制定了《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实施意见》,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这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公安、教育、民政、司法、文化、广播影视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以及各级禁毒办事机构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中担负十分重要的职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履行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
  (1)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遵循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和“面向全民、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禁毒教育工作与毒品形势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坚持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坚持禁毒教育与国民素质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以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为核心,不断增强禁毒教育的科学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形成全民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需求和危害。
(2)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2005年实行的《云南省禁毒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应当将禁毒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各大众传播媒体有义务进行禁毒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这是关于大众传播媒介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人民团体和有关社会团体进行禁毒宣传责任的规定。本条规定是为了从宣传教育入手,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禁毒宣传和禁毒教育,使人们真正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不仅包括各级禁毒领导机构、公安、宣传、广播电影电视、教育、卫生、民政、司法等部门,还包括新闻媒体、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不仅包括乡镇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还包括禁毒志愿者及广大人民群众等。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站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阵地作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事例,主动开展禁毒公益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动员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禁毒斗争,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3)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对象:禁毒教育面向全体公民。重点对象是:青少年;有高危行为的人群;有吸毒行为的人员;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居民和流动人口;公职人员。
(4)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任务: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介绍毒品形势,普及禁毒知识,传播禁毒观念,宣传禁毒法规,动员全民禁毒;其核心是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提高公民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知能力和抵御能力。对一般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对高危人群以结合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为主。
  
2.建立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1)建立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领导体系。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禁毒领导机构负责制定、部署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规划,提出禁毒教育年度工作安排,组织、指导和推动禁毒教育工作和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领导机构内均设立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协调指导组,承办具体工作。各地、市、州、盟禁毒领导机构内设立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落实上级禁毒领导机构的规划和部署,安排和组织实施本地的禁毒教育工作。各级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协调指导组和指导中心由禁毒领导机构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参加协调指导组和指导中心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本地禁毒领导机构的部署,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专家组和宣传教育工作队伍
  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领导机构建立由教育、法律、传媒、社会学、医药学、精神卫生学、心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禁毒教育专家组。专家组负责研究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制定禁毒教育指导原则和规范,向禁毒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对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教材、培训方案和宣传材料的编制进行指导和审核,参与对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估。
  建立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在各地、市、州、盟禁毒领导机构禁毒教育指导中心的组织指导下,以各禁毒成员单位中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为骨干,组成从事禁毒教育的专门队伍。这支队伍按照禁毒工作的职责分工,分别按系统组织、推动禁毒教育工作。在各个街道、乡镇、学校、社区医疗机构和特殊场所(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等)内普遍设立禁毒教育辅导员,形成一支经过专门培训的、遍布城乡的禁毒教育辅导员队伍。这支队伍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禁毒教育,提供咨询服务。在全社会形成一支由社会工作者、传媒工作者、医药卫生、心理咨询工作者、禁毒志愿者等自愿从事禁毒教育的积极分子组成的义务性禁毒教育队伍。这支队伍在各级禁毒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从事面向全民或特定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建立不同规模的禁毒志愿者组织,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禁毒工作任务繁重地区要率先建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招募禁毒志愿者支持西部地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3.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
(1)开展旨在保护在校学生的“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禁毒委发[2002]13号)精神,充分发挥学校禁毒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分阶段开设禁毒课程,切实做到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要在思想政治、生理卫生、生物、历史等相关课程进行禁毒渗透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在校学生从小树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意识,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
要建立、健全由教育、禁毒、医药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共青团组织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针对在校学生的禁毒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督导内容,常抓不懈,严格考核,确保教学计划的落实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开展旨在保护青少年的“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
2002年11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开展创建“无毒社区”、“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毒品的危害。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减少吸毒人员的违法犯罪。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按照团中央关于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的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优势,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禁毒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远离毒品。要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年中心、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站、点)、青少年维权服务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阵地,切实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和进城务工青年的禁毒宣传教育及生活技能训练,增强青少年对毒品的防范意识。
《云南省禁毒条例》第21条规定: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居)民公约中规定禁毒的内容,开展禁毒宣传,并督促遵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内部禁毒制度,开展禁毒宣传,并督促落实。本条是关于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责任的义务性规定。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都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禁毒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所属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基层。国家禁毒委于1999年8月正式在全国推出创建“无毒社区”的工作,逐步把禁毒宣传引向社区,覆盖到社会各个角落。各级政府通过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创建“文明社区”,积极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工作。
“无毒社区”是指: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小型社区。1999年8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标志着我国“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就是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社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也可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基本单位,然后积小区为大区,积小胜为大胜,逐步扩大“无毒社区”的范围,实现一县、一市、一省乃至全国“禁绝毒品”的目的。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21世纪新的历史条件下打禁毒人民战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是防止新吸毒者滋生,提高戒断巩固率,减少乃至逐步消除毒害,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的有效途径,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不但有利于提高民族的素质,有利于社会治安稳定。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是实现长治久安,确保社会稳定安全的重要途径。
(3)开展旨在保护家庭的“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
《云南省禁毒条例》第2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预防教育。未成年人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严格管束,并督促其戒除。本条是关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和涉毒行为矫治责任的义务规定。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督、教育职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的预防教育。第二,未成年人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其严加管束,并督促其戒毒。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按照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面向家庭的禁毒教育,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禁毒教育模式,不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要进一步扩大“百县承诺行动”的覆盖面,将承诺行动切实落实到社区和农村。要把存在毒品问题的社区和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涉毒家庭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帮教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场所,举办有禁毒志愿者、家长、戒毒专家和青少年参加的禁毒讨论会和培训班,协助家庭预防及克服家人滥用药物的危机和困难,协助医生做好药物戒毒人员的治疗工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禁毒教育观念,提高家庭保护意识和防范毒品能力。
  (4)开展旨在保护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禁毒教育。
  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的部署,大力推动面向企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要将禁毒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创建“无毒单位”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临时工和农民工增强禁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参与禁毒。要积极帮助吸毒职工和会员戒毒治疗,重新回归社会。
  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在基层协会和广大会员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毒基层协会”活动。要配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服务业、出租车业等重点行业会员的禁毒教育和培训。要在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放置禁毒宣传品,加强警示作用。
  (5)开展旨在预防无业人员和流动人口吸毒的普及教育。
  各级宣传、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把无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作为教育重点,深入开展针对高危人群的禁毒教育,努力消除禁毒教育的盲区和死角。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在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开展禁毒教育。要充分利用公共场所的广告栏、宣传栏(牌)及广播、闭路电视等开展禁毒宣传,要在公共场所摆放或张贴禁毒教育宣传材料、禁毒标志和警语。
  (6)开展旨在帮助戒毒人员的心理、行为矫正教育。
  公安、司法行政、医药卫生、民政部门要在监狱、劳教所、戒毒所、拘留所和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等毒品受害者、毒品违法犯罪人员和高危人群集中的特殊场所开展禁毒、吸毒防治和预防艾滋病的教育。鼓励戒毒成功人员结合个人经历开展同伴教育。要对已经染毒的人群给予人文关怀,使他们认清摆脱毒品的正确途径和方式,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念。
  (7)开展旨在预防贩运、种植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制教育。
  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贩毒必惩的法制教育,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弘扬正气。
  针对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个别地区,在播种期深入开展禁种宣传,大造声势,增强群众的禁种意识,防止罂粟种籽落地。对偏僻的山区、林区要组织力量进山入林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防止复种。
  针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毒品的情况,公安机关要会同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为重点,向管理人员和职工宣传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主管人员的禁毒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和防范能力。
  (8)以“6.26”国际禁毒日为重点,掀起面向全民、主题鲜明的禁毒宣传教育高潮。
  国家禁毒委员会结合当年全国禁毒工作重点,参照联合国确定的主题,每年年初公布当年禁毒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声势大、效果好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掀起禁毒宣传教育高潮,使人民群众普遍受到一次禁毒教育。
4.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保障措施
   (1)保障禁毒教育经费的投入。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禁毒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府禁毒教育经费作为禁毒经费的一部分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分级投入、分级管理制度。教育事业费中要适当考虑学校禁毒教育经费的支出。各地禁毒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禁毒教育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不断提高使用效益,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助和国际援助,拓宽筹资渠道。
  (2)加强对禁毒教育专业人员的培训。
  国家禁毒委员会鼓励并保障从事禁毒教育工作的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建立禁毒教育辅导员任职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制度,制定培训大纲和考试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机构开办禁毒教育培训基地,对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授予禁毒教育辅导员资格证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禁毒师资和法制副校长的培训,有计划地推进教师毒品知识和毒品预防教育技巧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个学校至少有一名教师兼职负责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要逐步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实施,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面向农村教师开展禁毒课程师资培训。
  (3)编辑出版禁毒教育的教材和宣传品。
  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禁毒教育协调指导组和专家咨询组的组织下,统一规划、编写适应不同对象需要的禁毒教育材料,逐步形成科学、规范、适用的系列宣传教育材料,包括《全民禁毒宣传教育读本》、《社区禁毒知识读本》、《学生禁毒知识读本》、《领导干部禁毒知识读本》、《禁毒志愿者手册》、《药物滥用防治知识读本》等。各地可根据本地的特点和需要,以科学性和本土化为原则,有计划地编辑、制作禁毒书籍、挂图、招贴画、折页、影视片、公益广告等宣传品,服务于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4)加快禁毒教育基地建设。
为了使禁毒宣传教育系统化、经常化,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从1999年到2001年,在全国建设禁毒教育“五个一工程”: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各大中小学校每年都要开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动,各地要组织一批禁毒宣传理论研究成果,创作一批禁毒文艺作品,培养一批青年禁毒志愿者。国家重点支持北京市、贵州省贵阳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建设一批永久性禁毒教育基地。从1998年起,中国开始出版《中国禁毒年度报告》。
各地要高度重视禁毒教育基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快建设步伐,坚持建立相对独立、稳定的省级大型禁毒教育基地与依托现有群众性活动场所建立市、县级小型禁毒教育园地相结合,形成大小配套、层次分明、方便管理、服务群众的禁毒教育基地(园地)网络。要充分利用当地禁毒工作的素材资料不断充实、更新内容,把禁毒教育基地(园地)办成介绍禁毒知识、展示禁毒成果、开展禁毒教育、实施禁毒培训的课堂和禁毒志愿者的活动场所。要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以及“青少年远离毒品网”,面向青少年开展禁毒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等开展禁毒教育。
(6)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各类大众传媒要把禁毒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把禁毒宣传教育贯穿全年,使人民群众能够经常接受禁毒知识的熏陶和教育,铸起抵御毒品侵害的思想防线。中央和地方主要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站等要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定期播放或刊登禁毒公益广告。进一步加强禁毒题材影视片、图书和音像制品的管理和创作生产,积极开发和推广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的禁毒游戏软件产品。禁毒部门要加强与各种新闻媒体的配合和协作,共同推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宣传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媒体禁毒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领导机构要建立禁毒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禁毒新闻;组织出版禁毒年度报告,增加禁毒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禁毒教育网站和热线,介绍禁毒形势、宣传禁毒工作、接受群众咨询、听取群众意见,扩大禁毒教育的覆盖面。
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期间宣传工作的通知》并在《人民公安报》开办了《禁毒纵横》专版,组织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及人民公安报等中央媒体记者赴云南、广东和湖南就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采访报道。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品牌栏目推出了禁毒新闻、专题节目或系列节目,《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公安报》、《人民论坛》等报刊杂志都推出了禁毒专版、专栏或禁毒知识竞赛、禁毒巡回展览等形式,掀起了禁毒宣传高潮。宣传、广播电视、文化、卫生、民政、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根据本系统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7)加强禁毒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要扩大毒品预防教育领域国际及地区间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开展禁毒教育的理念、经验和做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际禁毒教育合作项目按计划实施,进一步提高合作项目在国内转化和应用的程度,以服务和改进国内的禁毒教育工作。
  (8)建立禁毒教育评估体系。
  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各类人群行为干预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和禁毒教育评估标准,建立禁毒教育绩效评价、反馈机制。各地禁毒领导机构要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第三方定期开展评估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根据评估结果和变化情况,不断改进工作,保证禁毒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更新观念,求真务实,不断探索与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教育途径。要注重总结来自群众的新鲜经验,不断提高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工作水平。

三、我国禁毒宣传教育的不足与建议

(一)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存在偏差。
对禁毒宣传教育宣传认识不统一。有一些毒情严重的地方对宣传教育有恐惧感,害怕影响本地区声誉,拖了经济发展的后腿,故而宣传时小心翼翼。一些毒情不太严重的地区对此项工作缺乏紧迫感,重视不够,对毒品的发展趋势没有清醒的认识,面对现状不愿投入精力开展宣传教育,或者象征性地利用禁毒日敷衍。认为禁毒宣传教育是“软任务”,是“橡皮工作”,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预防教育工作目前没有硬性量化指标,不容易从具体数据上对业绩进行考核。这就使得工作中没有明确的责任,可干可不干,可松可紧的思想普遍存在。有疲劳厌战情绪,失去了以往的工作热情。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者历经了几年的辛勤劳动,而每年仍有为数不少吸毒人员的滋生和戒吸人员的复吸。此情此景使得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热情逐年减退。
2.禁毒宣传教育力量不足。
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虽然不能在短期内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但这个工作将会在中华民族的千秋伟业中、子孙万代的幸福家园中得到充分的回报。力量的投入是成功与否的重要保证,由于人、财、物各方面的投入相对欠缺,造成禁毒宣传教育后继乏力。禁毒部门预防教育力量缺乏,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工作的临时性、随意性,经验总结和工作指导服务不够。目前多数地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无固定人员和专用经费,造成这项工作不能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就连“6·26”、“10·26”这两个禁毒宣传活动都难于保证有足够的经费。各单位、部门间对禁毒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合力。毒品危害已在过去几年中充分暴露出来,除导致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更多地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危害社会。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仅依靠公安部门的力量,而没有充分发挥工、青、妇、教育、卫生等社会力量。由于缺少统一的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宣传教育力量,经常造成禁毒部门孤军奋战,没有体现出在禁毒宣传教育宣传的成果。禁毒宣传教育在多数学校没有纳入教学主渠道。现阶段,学校教育以学生的升学率为教学核心,课程的设置,教学活动都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在升学和考试压力下,许多学校既缺乏对禁毒宣传教育的重视,又缺少具有专业知识的教师,学生则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加之怀有好奇心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害。因此,学校办好禁毒宣传教育这一课,非常重要。由于学校教学经费紧缺,无力购买禁毒教学资料,教学师资力量严重短缺,影响教学和开课。
社区基层组织未充分发挥禁毒宣传教育作用。由于社区组织管理人员老化,文化素质偏低和基层派出所警力紧张,导致对社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下降,对社区闲散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跟不上。基层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往往由老年人组成,这些人员有工作热情,有责任心,但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和科学管理手段。
3.禁毒宣传教育发展不平横。
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靠全民众,全社会的力量来实施,由于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我国禁毒宣传教育发展形成不平横的状态。城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不平横。从历年的吸毒人员统计中可以发现,农村吸毒人数占吸毒总人数的大部分,就其原因在于农村人口众多,教育实施跟不上,受教育程度底,对毒品危害认识不深刻,防毒意识淡薄。由于我国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差距较大,使得农村预防教育工作难于开展,导致城乡预防教育工作不平横。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禁毒预防教育工作不平横。由于党政机关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对毒品危害认识较深,在禁毒宣传方面走在社会的前例,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抓得较紧。而企业则不同,企业领导人把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一直作为工作中心,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抓得不紧,有的甚至不抓。
学校与学校、社区与社区禁毒预防教育工作不平横。学校领导和社区管委会对预防教育的重视程度决定着其管理区域内预防教育开展程度的不同。大多数学校领导注重的是学校的升学率,学校仅停留在教委所规定的常规教育。至于学校对学生课余的管理和控制,学校之间差距较大。由于我国社区的组织、管理者的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对社区人员的管理还处于低层次阶段。
4.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力度不够。
目前,禁毒宣传教育大都忙于应付具体工作,缺乏统一规划,理论的研究,使得禁毒预防教育缺乏理论指导。只有在理论指导下的工作,才能有目的,有效果,有提高。长期以来,我省禁毒工作处于“重打击”、“轻预防”,致使预防教育理论研究明显滞后,学术论文,研究著作严重不足。各地工作经验得不到及时推广。由于缺少专业的人员,对各地在禁毒预防教育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果,不能进行有效的总结,提炼成经验进行推广。各地不能有效的借鉴,造成重复劳动,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也影响到宣传教育重点不突出,资料不足、内容单一。每年两次的禁毒宣传活动,只是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散发的资料图片较单一,没有针对性。
5.学校禁毒宣传教育存在误区。
我国教育的现状是,在把升学率放在第一位,在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着学生分数转的情况下,各级各类学校还没有把禁毒宣传教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为此,当前学校禁毒宣传教育存在着二个认识误区:误区之一是认为过早给孩子们讲解有关毒品知识,他们会出于好奇而染上吸毒,认为造成学生吸毒的根源不是学校,而是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或家庭管教不严,因而学校忽视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误区之二是认为禁毒宣传教育是禁毒部门的事,在校生吸毒毕竟是极少,只要本校学生没有出现吸毒就行了。

(二)完善和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的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才能体现禁毒宣传教育在禁毒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希望有关部门在修订禁毒相关法规时能加以考虑。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纠正偏差。
思想上要严格按照1999年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工程,摆在突出位置,继续抓紧抓实。要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下决心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督促他们参与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把街道和乡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并依靠他们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切实作好组织工作。组织措施要有保证。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作,缺少统一协调的组织手段,制约着这项工作,组建有公安、教委、卫生、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参加的禁毒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其统一领导、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毒品预防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专门从事宣传教育工作。从组织措施上确保工作的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应有必要的物质保障。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有相应的资金保障,毒品预防工作也不例外,各级政府部门对此项工作不仅要有思想上的高度认识,还要从资金上给予保障,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安排一定的专向资金,以保证禁毒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2.对现有禁毒委员会制进行改革。
我国禁毒工作现行的领导体制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委员会制,委员会成员为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省及省以下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事实上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几年来,取得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由于毒品问题或者说禁毒斗争不仅仅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同时也是一场思想斗争,一场实实在在的灵与肉的长期的、反复不断的意志力的持久战。仅靠公安机关一家是难以胜任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另一方面,必须强调并且坚决地实行形式和内容统一,切实达到打防结合、堵源截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目的。为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具有充分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地方禁毒斗争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职权,形成上下一致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禁毒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3.充实力量,提高全民禁毒意识,禁毒宣传教育要规范化、制度化。
科学的编辑禁毒宣传教育的教材和宣传材料,在学校教育中定期安排时间,保证教育活动的进行。学校教育是对易染毒群体开展特殊教育的重点场所。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事物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极易受到毒品的侵害。由此,公安、教育要共同联手开办禁毒宣传教育班,对大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将教育工作向全省大中小学及各领域辐射,向深层次发展。继续推广现有普及性教育读本,还要抓紧组织编写适合学校教育的禁毒知识教材。
4.重视社区的禁毒宣传教育。
我国吸毒人员中以社会闲散人员居多,这些人大多分布于各社区中,所以加强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可以使禁毒意识深入每家每户,有效地减少新生吸毒人员。由于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员流动加快,不同文化相互交往,加重了社区管理的难度,社区教育的开展,要依靠基层组织,对基层管理组织注入新生力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首先,社会要定期对社会闲散人员和流动人口进行普查,及时摸清动向、了解情况;其次,要发动群众,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群众的及时报告,会为社会工作提供极大的帮助;再次,可以利用现有的有利条件对闲散人员开展工作,将宣传教育工作穿插于其他工作中,如将办证与禁毒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也可以有计划地将这些人集中起来进行教育。
5.加强行业教育。
易染毒群体以青少年为立,社会闲散人员居多。这一特殊群体的大多数人,都面临就业选择和就业尝试。因此,他们在就业和从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接触并接受管理,如上岗培训、证件、执照的办理,审核营业情况的监督等。因此,政府部门在行使社会职能时,完全有条件对易染毒群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在行业管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时,要组织好骨干力量进行培训;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编写教材,通过行政手段将教育工作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6.加强超前预防。
大量国内外青少年禁毒教育成功的范例表明:学校教育依然是当今禁毒最有效的形式。禁毒宣传教育应该始终坚持走“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的道路。如今,当务之急是使学生在学校里就能比较全而直接地学到识毒、防毒的知识,从而在走向社会前增强对毒品的抵御力。在英美等国家,在学校教育阶段就开始把毒品的相关知识加入到学习教材中,不仅是社会学课程,而且在化学课、生物课中也都讲到了毒品的特性和危害。为此,有关部门加强在日常教学活动中穿插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黄思平认为,解决青少年吸毒最基木和最重要的问题是从预防教育开始。“我们在小五至高中各级学生中举办药物教育讲座,主题是集中纠正青年对毒品的错误观念,向他们传授拒绝毒品的技巧和毒品祸害的知识。对年轻人而言,电视和电视台是非常有效的宣传媒体。”他认为立法和行政干预非常重要,相关法律法规要不时回顾和修订。
此外,在以婚姻为基础、血缘为纽带的家庭里,家长及家庭其他成员对孩子的教育是在潜移默化中进行的,具有极强的感染性。因此,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一致性就显得非常重要。学校应向家长宣传禁毒宣传教育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给家长提供禁毒预防教育的知识。出于少年儿童的认识还处于具体、直观、形象水平,父母言传身教的过程,也是子女模仿学习的过程。正是模仿心理和参与成年人活动的新奇和兴奋之感,促使这个孩子加入了瘾君子的行列。由此可见,学校应引导家长和家庭成员以模范的行为影响孩子,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作风和生活习惯,减少和杜绝孩子吸毒的诱因。而现有法规中相关的规定很少,有关部门在修订相关法规时对这一问题应加以重视。
7.要加强禁毒宣传的广泛性和社会性 。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广大群众对毒品的危害有了一定的认识。应该看到,这种认识多是非理性的。事实上,在吸毒人员上升,贩毒犯罪屡禁不止的形势下,党和国家领导人民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作为斗争中的舆论动员和大的战役行动,是必不可少的,回头看,这次战役切实收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但是,毒品危害所造成和还在继续带来的严重影响,决不是靠几次战役可以根除的。必须有长期打算。换言之,禁毒斗争是持久战,全社会都要有开展一场长期的禁毒人民战争的思想准备,绝不能搞毕其功于一役的速决战。如果说过去几年我国在禁毒斗争中取得了一些成绩的话,也只能是阶段性的胜利。这个胜利与禁毒斗争要实现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还需要做许多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而加强宣传教育,就是这些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就毒品危害而言,今天,已经没有人不知其危害了。因为这已是一种社会公害。但是通过进一步调查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只知道毒品沾不得,主要是吸毒违反国家法律,同时,吸毒必须花费大量的金钱。对于毒品特别是吸毒给社会、家庭和吸毒者自身带来的危害则并不为大多数群众所了解,更不知道如何去防范毒品的侵袭,去抵御毒品的危害,真所谓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还缺少深度和广度,还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如果说在打击毒品犯罪上要不惜一切手段和提供经费保障的话,在加强禁毒宣传上,也必须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宣传效果。

石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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