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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早期历史述略(1948-1953)

发布日期:2010-02-0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1950年代初期,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更名为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同时它也开始了从干部培训班向综合型大学法律系转型的过程。在那个特定的时代,无论教员个人的教育背景如何,都毫无例外地被纳入到学习苏联和保证教学内容政治正确的轨道中。“苏化”的具体做法包括(直接或通过中国人民大学而间接地)模仿苏联,建立教研组(室)制度,翻译苏联的法学教材,模仿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这就使苏联法学渗入到中国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政治化表现为无论是教员还是学生都要参加大量的政治学习。
【英文摘要】In the early years of 1950s, the Law Department of Northeast People's University, originating from the Judicatory Department of the North-eastern Administration School, was undertaking a transformation from a training school to a department of university. It imitated the Soviet Union and set up the Teaching Groups and Teaching chambers, translated the Russian textbooks, and copied the teaching contents and methods, which made the legal education of Soviet Union rooted in China. In order to behave correctly in politics, all of its students and its academic professors, no matter what the education backgrounds of the latter were, should get the re-education of politics frequently.
【关键词】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苏化,政治化
【英文关键词】Law Department of North-eastern People University, Judicatory Department of the North-eastern Administration School, learn from the Soviet Union, to behave correctly in politics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引:我们该如何纪念
 
    吉林大学六十年了。我们该如何纪念?
 
    大抵所有的纪念都是一样,不外乎回顾与展望。这并非老套或机械,实在是有其必要。回顾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展望可以鼓舞士气、协同规划。今日之吉大,当与其他内地院校一样,面临诸多问题。解决问题的出路,除了眼睛向外,学习借鉴,还需要剖析自身。
 
    我注意到一种说法,说吉大“地处塞北边陲,没有其他院校所具有的资源优势”。这是一种非常让人惶惑的说法,为什么在回述吉大辉煌的过去时,不去提它在区位上的劣势?为什么“地处边陲”就一定是劣势?昔日的西南联大不在边陲么?今日的厦大、复旦不也不在中国大陆的地理圆心,而是东南一隅么?人家哈工大不是更靠北么?上述说法未免太过“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了。其症结在于说这话的人缺乏自信。用陶渊明的一句诗来形容就是“心远地自偏”。
 
    而更令人担忧的,还在于吉大人对自身历史的普遍淡漠和无知。以法学为例,我在互联网上搜索到的一些有关吉大法律系早期历史的信息总是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自我炫耀有余,实事求是不足。总能听说,吉大是中国共产党亲手缔造的新型社会主义大学,尤其是其法律系堪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相比肩,深受苏联法学影响,堪称正统。然而,时至今日,能有多少人说得清楚当时吉大法律系的情形,有哪些教员,开设了怎样的课程,学生情况如何?也有人常爱对人提起,吉大法律系和北大法律系是文革期间中国内地硕果仅存的两所法律院系。但北大人写出了一部百年历史,其中有相当片幅描述其文革岁月。而吉大人对这段历史则少有系统的梳理和严肃的学术研究。以至于有些事情若再耽搁恐将成为千古之谜了:为什么吉大法律系能在文革中得以幸免?当时有哪些教员苦苦支撑?课程怎样设置?学员的学习和最终去向如何?再有,法律专业一度属于保密专业。这一神秘面纱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教育内容?在法制时代来临之前,作为内地主流的法律院系究竟为司法实践贡献了怎样的智力支持?
 
    窃以为,吉大法学院的资源不是缺乏,而是丰富却缺少发掘和正确利用。且看那些尘封的历史资料,还有身边依然健在的老先生们。我敢说,他们每一个人都不啻于一座图书馆。如果能对他们的口述加以记录,同时辅以对历史文献的发掘、搜集和整理,做成可征之信史,之于个人是莫大的荣耀,之于吉大、吉大法学院,乃至中国法学教育,更是功德无量!这项工作有助于充分认识吉大这座“富矿”,从而建立必要的学术自信心,也有助于培养独立思考而不是人云亦云的能力。回顾过去,曾有太多的精力被耗费在诸如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和边界划分等所谓“热点”“问题”的跟风讨论上;部分是出于迁就当时潮流的考虑,民事诉讼法、法律思想史、乃至外国法制史等专业方向被舍弃了,原本强势的中国法制史专业也极大削弱。至今想来,仍深感惋惜。
 
    要之,对吉大法律系自身历史问题的深切关注及相关史实的搜集、发掘和整理的过程,其实也正是回答正来先生“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问进行必要准备的过程。毕竟今日中国之法学源自昨天的法学,并得益同时也受制于昨日的法律教育。成也于斯,败也于斯。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关注它。另一方面,上述工作的成果足可以使我们回应苏力教授“什么是你的贡献”的盘诘。何乐不为?
 
    纪念吉大六十年。
 
    一、东北人民大学的前身: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
 
    王健博士在《论中国的法律教育》文中提到,在1952—1953年院校调整中,“在原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的基础上,改设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1}方流芳教授《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文引用的一个表格称,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的前身)于1950年吸纳了东北行政学院。{2}上述表述与事实都有出入。
 
    东北人民大学的前身是1946年9月创建于哈尔滨的东北行政学院。 [1]1948年5月,东北行政学院与哈尔滨大学 [2]合并,改称东北科学院,设理工、农林、医学、教育、行政、公安等系。1948年11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从哈尔滨迁往沈阳,东北科学院也随之迁往沈阳,并复名东北行政学院。在沈阳期间,东北行政学院增设了司法系, [3]随即面向东北解放区开始招生,学制定为二年。1948年12月司法系第一届学员开学。1950年3月31日,根据东北人民政府的决定,东北行政学院改名为东北人民大学。与此同时,司法系也更名为法律系。因朝鲜战争爆发,学校于1950年9月4日起从沈阳迁往长春。 [4]{3}
 
    1952年经过院系调整,东北人民大学成为综合性大学。1958年8月11日,根据中央关于改变教育领导体制的决定,东北人民大学领导权曾一度下放吉林省,经中共吉林省委和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东北人民大学正式更名为吉林大学。1996年9月22日该校举行了建校50周年庆典,此举可以视为对该校设立于1946年的肯认。
 
    由上可知,其一,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是在1950年3月而不是1952—1953年院校调整期间改为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其二,有东北行政学院时尚无东北人民大学,有了东北人民大学则东北行政学院也就不存在了。亦即东北行政学院之于东北人民大学,是被继承和继承而不是被吸纳和吸纳的关系,二者是同一主体的前后两个名称,并不存在东北行政学院于1950年并入东北人民大学的情况。
 
    二、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早期的招生情况
 
    1949年8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设立一所培养与训练行政干部的高等行政学校,此即东北行政学院。{4}(P244) [5]这一定位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东北行政学院的干部培训班色彩。前面提到,1948年12月还在沈阳的东北行政学院增设了司法系,并招收了第一届二年制学员。正常情况下,这批学生应该在1950年底前毕业。1950年3月31日东北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目前高等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到,作为共同必修课的俄文每周3至4小时,4年修完,但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集中在前2年内修完。{4}(P248)由此可知,东北人大法律系招收4年制本科生的时间不会早于1950年4月。 [6]基于该系第一届4年制本科生毕业于1955年的事实,笔者认为其具体的入学时间应在1951年秋季。
 
    证据一。有资料显示,1953年7月法律系参加期终考试的只有一、二年级共4个班的学生,{5}(P38—39间夹页)在1953年9月15日开始的新学期,学生增加为三个年级。{6}(P22)可知1953年9月新招了一批学生。一年级(1952级)乙班学生李颂明在1953年6月29日出版的《东北人大》上回顾他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吋,提到他是在上一年的这个时候从南方来校的。{7}(P6—7) [7]因此,1952级学生(新生)的入学时间不会晚于当年秋季。此外可以确定的是,1951级的学生于1951年暑期后入学。{3}资料还显示,法律系自1950年10月起安排学生到长春市法院民、刑庭进行业务实习。{8}(P1)如果将这些学生理解为前面提到的1948年入学的那批司法系2年制学生,则可以认为东北人大法律系在1950年并没有招收4年制的本科生。
 
    证据二。霍宪丹著《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转型》一书收录的《1953年至1976年全国政法院系法律本科生招生毕业在校学生统计表》显示,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1953年招生52人,在校245人;1954年招生149人,在校生368人;1955年招生100人,毕业52人,在校生416人。{9}(P311—314)可知,(1)该表中的在校生数包含了当年的招生数,而减去了当年的毕业生数。(2)1953年暑期之前,东北人大法律系在校生数为193人。(3)对于1954年在校生数并不等于当年招生数与上年在校生数之和的现象,合理的解释是有学生中途离校。(4)将该表中的招生数与自1955年起出现的毕业生数相对照,可以发现,尽管不是所有招收的学员都能如期毕业,但共性的规律是1953年入学的学生1957年毕业,1954年入学的1958年毕业,依次类推。据此可知,1955和1956的毕业生数52和113大致代表了1951年到1952年的招生数,也就是说,第一届(即1955届)4年制本科生是在1951年入学的。
 
    表1  1953—1978年吉林大学(含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招生毕业在校学生统计表

 
    本表系笔者根据《1953年至1976年全国政法院系法律本科生招生毕业在校学生统计表》(霍宪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转型》,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311—314页;霍宪丹:《不解之缘:二十年法学教育之见证》,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摘录的。
 
    *1977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共招生729人。其中,吉大与北大、湖北财经学院、郑州大学共招生223人,西南招生364人。
 
    **表中1978年的数字系出自该书第8页。
 
    三、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早期的教学情况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目前高等教育工作的决定》(1950年3月31日)将高等学校的学习的科目分为四种:(1)共同必修课(政治课、国文课、俄文、体育);(2)基础课程;(3)专业课程;(4)选修课程(主要是为了将来工作的需要……其次为了成绩优秀的学生深造而设)。政治课内容与时间按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国文每周3小时,一年修完;俄文每周3至4小时,四年修完,但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集中在前二年内修完,要求达到阅读俄文书籍的目的;体育每周2小时,全部学程均有。基础与专业课程科目与时间之分配,各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初步计划,由文教委员会协同有关各部邀集专家统一制定,颁发各高等学校负责实施。高等学校每年学习时间,应不少于40周;每周6个学习日。每日规定的学习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小时(包括上实验及固定自习时间)。其余为自动作业自由活动及休息时间。{4}中央政府教育部1951年6月颁布的《法学院、法律系课程草案》规定,法律系的任务是“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以及社会发展之前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培养了解当前政策法令及新法学,为人民服务的法律工作干部。”{10}
 
    作为教学的一部分,东北人大法律系自1950年10月起安排学生到长春市法院民、刑庭进行业务实习。二班的52名同学分成4组, [8]每周实习二次,每组再分成4个审判小组,分头到民庭、刑庭,到一定时间再交换。法院审判小组将事前准备好的一定案例交给同学审理,经小组审核后即成定案。经过实习,学生共审理刑事案件约90余件、民事案件约120余件。 [9]
 
    1951年春季学期从2月开始。2月12日,学生开始注册。2月19日法律系等5系新班学生报到。{11}(P26)6月21日停课复习,25—27日进行期末考试。{12}(P12)暑假里,法律系三班的同学到长春市法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参与审判、笔录、调查证据、整理档案等工作。共办理刑事案件54件,民事案件36件;取笔录740次,调查证据85次,民事执行13次。{13}(P14)这年暑假后,法律系开始招收四年制学员。{3}
 
    1953年的寒假从2月1日开始到17日结束。{14}(P18—19)2月17日学校举行开学典礼。2月16—18日进行补考,18日教师提出教学计划进度表,2月18日开始上课。从这一年春季开始,根据学校关于全面开展向苏联学习的要求,采用苏联教材作为教本。另外在专业设置方面,当时设“法律”一个专业,下设国家法、刑法、民法三个教学方向,学习期限为四年。这学期法律教研室开设的课程有司法制度、国家与法权理论、中国国家法、民法、刑法等。 [10]7月11日全部课程结束,13—28日为复习和期终考试阶段。{15}(P37)法律系一年级(甲)的考试安排是:7月17日逻辑学(笔试),21日政治经济学,25日,马列主义基础,29日国家与法权理论(笔试)。一年级(乙)的考试安排是:7月17日逻辑学(笔试),21日马列主义基础,25日政治经济学,29日国家与法权理论(笔试)。二年级(甲)的考试日程是:7月17日逻辑学(笔试),20日刑法,24日民法,28日政治经济学。二年级(乙)的考试安排是:7月17日逻辑学(笔试),20日刑法,24日民法,29日政治经济学。 [11]
 
    可以看出,当时法律系本科生在第一学年只学了一门“法律业务课”,即作为导言的“国家与法权理论”, [12]在第二学年也只学习了民法和刑法两门专业课。而且在同一学期,两个年级的学生共同学习了逻辑学和政治经济学课程,尽管二者的讲授内容和进度是否同一还不得而知。关于俄文的学习,据当时二年级甲班的何恩涛介绍,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学习过三本俄文书,但都是学了几课就换课本。由于所学单词只有420个左右,学生不能用俄语会话,也看不懂俄文书籍。二年级下学期开始俄文专业学习,即学习有关法律业务的俄文,要求学生可以看懂俄文法律书籍。所学教材是有关“国家与法权理论”和“苏联国家法”的,半年里学习了530多个单词。在安排文法写作时教师让学生进行翻译,之后由研究生帮助校对。{16}(P10) [13]
 
    1953年7月,在民法教研组负责人林礼昭带领下,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学制2年)的12名教员毕业归校,按当时教学计划要求基本开全了法律系的专业课。{3}这一时期使用的教材是由学校教材出版科油印的。由于缮写人员少,有时学校的研究处会动员各系学生帮助刻蜡纸。 [14]
 
    二年级以上学生从1953年9月15日开始上课,但开学典礼是在23日举行的,新生则要到26日才正式上课。{17}(P38)法律系这一学期期末的考试课程为:一年级“中国革命史”,二年级“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司法制度”,三年级“民法”、“刑法”、“国际关系史”、“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考查课程为二年级“俄文”、“国家与法权通史”、“民法”,三年级“刑事诉讼法”。{6}
 
    四、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早期的师资情况
 
    1948年司法系初创吋,主持系务工作的第一任系主任为革命老干部江剑秋,王明月、边立有、刘鸿儒任组织干事,林礼昭、李殿勋、李放、张景盛任教育干事,焦俊杰、吕枫(女)任生活干事,分别负责组织、教学和生活方面管理工作。1949年秋季江剑秋因病入院治疗,由东北行政学院人事科长林德暂代兼司法系主任。1950年甘雨沛 [15]从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调任司法系系主任。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法律系建立了党支部和团总支。边立有任党支部书记,徐枫任团总支书记兼系秘书。 [16]马列主义教研室主任杜若君教授调任法律系系主任。 [17]1954年,原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民庭庭长马起调任法律系第一系主任,全面负责系务,侧重于政治思想管理。马起曾经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司法局局长,是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现者和推广者。杜若君担任第二系主任,侧重于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管理。徐枫任党总支书记。林礼昭任系秘书,协助两位系主任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这一时期,法律系“除设系办公室外,另设四个教研组并选派了教研组负责人。第一个教研组为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组,负责人为王惠岩;第二个教研组为国家法教研组,负责人为马治振;第三个教研组为刑法组,负责人为甘雨沛;第四个教研组为民法教研组,负责人为林礼昭。此外,设有资料室。”{3}其中,国家与法权理论及历史教学研究组在1953年至1954年度第一学期的中心任务是,根据法律系的工作要求,“研究苏联有关教材、做好‘国家与法权理论’、‘国家与法权基础’、‘国家与法权历史’、‘苏联国家法’四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及各科教材的编写工作”。{18}(P17)此外,该组开始的课程还有“中国法权史”。1953年10月之后,原设的教研组全部扩建为教研室。{3}
 
    东北人大法律系早期的负责人和教员多具有革命老干部身份,或是由该校自行培养或在中国人民大学进修学习过, [18]当然也有部分教员是在解放前的大学或国外接受的法律教育。 [19]教员实行集体备课制度。教员开课需要事先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在教研组(室)内试讲,而后才能正式讲授。此外,还要定期召开课代表会议听取学生对讲授方法等的意见和建议,开会讨论如何改进讲授方法、如何在教学中贯彻政治思想性等话题,需要参加诸多政治学习,包括党、团、工会生活日(主要学习婚姻法、总路线等时事政治);举行科学讨论会(讨论苏共十九次大会后的法律科学教学问题); [20]进行历史唯物论的专题学习和讨论; [21]参加夜大学 [22]的学习或者自修马克思主义语言学理论及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等等。{18}{19}(P25)
 
    五、结语
 
    1950年代初期的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正经历着从干部培训班——《辞海》称东北行政学院“是一所‘抗大’式学校”{22}(P40,“吉林大学”条) [23]——向综合型大学法律系转型的过程。此间,无论教员个人的教育背景如何,都毫无例外地被纳入到学习苏联和保证教学内容政治正确的轨道中。
 
    “苏化”的其具体做法包括(直接或通过中国人民大而间接地)模仿苏联,建立教研组(室)制度,翻译苏联的法学教材, [24]模仿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当时教员投入大量时间准备的课程主要是“国家与法权理论”(1953年下半年之后又细分为“国家与法权基础”、“国家与法权历史”、“国家与法权通论”)、“苏联国家法”、“司法制度”课程介绍的主要都是苏联的情况,与中国有关的课程似乎只有“中国国家法”和“中国法权史”。 [25]该系还选送教员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而后者恰是为“接受苏联先进的建设经验,并聘请苏联教授,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新国家的各种建设干部” [26]而设立的。它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为全国高校法律系培养师资和从事法学研究。方流芳教授曾描述说:
 
    人民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人民大学法律系分设“国家与法权理论”、“国家法”、“刑法”、“民法”四个教研室。在教研室内,苏联专家、翻译、中国教师组成若干小组,苏联专家通过翻译向中国教师传授苏联法学,中国教师当场记录,课后与翻译一起整理课堂笔记,第二天或稍晚的时候再按笔记向学生演讲。“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教学,主要是依靠苏联法学专家的帮助,学校的教研室事实上就是苏联专家在向教员们进行教育,学习成绩好的已开始进行教课了。”“人民大学要培养政法教师,并要摸出政法教育的东西来。”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为全国高校法律系培养师资和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一方面,苏联专家为人民大学法律系举办师资培训班;另一方面,从人民大学法律系两年制研究生班毕业的学生被分配到其他学校的法律系任教。苏联专家的讲义、苏联的法学教材在人民大学经过翻译、整理、改写成为各大学统一使用的法律教科书。{2}
 
    这就使苏联法学在中国渗入到各个环节。 [27]
 
    政治化的表现为教员要接受大量的政治学习,如利用党团和工会活动日学习时事政治,专辟时间学习历史唯物论、参加夜大学的系统学习或自学等,还要完成“加强教学中的政治思想性的工作”。学生也需要学习大量的政治课程。在法律系第一学年的课表中包括了“逻辑学”、“政治经济学”和“马列主义基础”等政治理论;吧。“法律业务课”只有一门,即作为导言的“国家与法权理论”。第二学年仍要学习“逻辑学”和“政治经济学”,专业课也只有民法和刑法两门。《法律教研室室历》(1953) [28]等材料显示,“民法”课程涉及契约之债、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变更、债的履行、债不履行、债的担保等内容,{19}(P25)仍带有传统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色彩,但显然是经过苏化处理后的。


【作者简介】
姜朋(1974—),男,黑龙江哈尔滨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注释】
[1]见于庚蒲主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庆祝吉林大学建校50周年宣传材料),卓一设计有限公司1996年7月印制,第4页。《辞海》中的说法是1946年10月,有误。《辞海·教育、心理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40页,“吉林大学”条。
[2]哈尔滨大学的前身是伪满时的“王道书院”,后改“国学院”和私立哈尔滨大学。据何礼回忆,1946年9月后,他和车向忱受命接收位于哈尔滨沙曼屯的私立哈尔滨大学。接收时房子很破,有的窗子还是用纸糊的。后来林枫决定把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人民政府)一幢很漂亮的大楼(即原来哈尔滨医大的房子)给了哈大。在不到两午时间里,该校被改造成了东北解放区第一所新型的正规化大学。旧哈大原有文理法三个学院,接收后改为文艺学院、自然科学院、社会科学院。1946年10月16日国民党特务放火烧了哈大的部分学生宿舍。1947年1月哈大改为市立哈尔滨大学,经费比私立时多了三倍。哈大的教育方针是理论联系实际,一是结合解放战争,慰问伤病员、劳军,发动农民参军(同学也有参军的);二是结合土改,先后三次下乡(1946年冬、1947年夏、1947年冬)。见何礼:“知音·挚友·向导”,张庆泰主编:《忆林枫》,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82—185页。1948年7月6日,林枫在东北科学院开学典礼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这个学校的学生大部分是从各地方招来的。其中有哈大、行政学院的一部分同学。过去哈大在车老(向忱)领导下办的是有成绩的。后来和行政学院合并改一个名字叫科学院。……过去哈大是有成绩的,它是接收一个私立学校在车老领导下,在全部工作人员和同学努力下,很有成绩,很有进步。我们解放区需要更多的干部,过去的行政学院太小,所以和哈大合并了,成立科学院。”武衡主编:《东北区科学技术发展史资料(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第一卷(综合卷),中国学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231页。“我说这一期收了一些(除教育系、行政系、公安系外)大小有技术的人员到学校来。”同前书,第225页。林枫(1906—1977),黑龙江望奎人。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见《辞海·历史分册·中国现代史》,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7页,“林枫”条。车向忱(1898—1971),原名庆和,又名杨秀东,辽宁法库人。中国大学毕业生。1948年到东北解放区,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嫩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哈尔滨大学校长、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长、沈阳师范学院院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副主席。见《辞海·历史分册·中国现代史》,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17页,“车向忱”条。
[3]《辞海》上说1948年底东北科学院迁沈阳,复名东北行政学院,设法律、行政、财政、银行、会计、教育、工厂管理等系。其中对法律系的表述显然不尽正确。
[4]到长春后,法律系最初被安置在现在的吉林大学新民校区基础楼背面的伪满时期的参议府暂住,不久又迁到现在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北区数学楼,俗称法律系红楼。
[5]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整顿高等教育的决定》(1949年8月1日)。
[6]1959年9月根据高教部的要求,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学科由四年改为五年,法律系按规定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生。
[7]李颂明当时是法律系一年级的学生。
[8]这四个组分别是黄延洲、叶春琴、郭振环实习小组,刘成邦、路葆尊小组,石宝山、刘月熹、高宗仁小组,孙启英、吴衡铎小组。“法律系同学业务实习收获笔谈”,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辑委员会编:《东北人大生活》第12期(1951年6月13日刊出),第17页。
[9]学生审理的刑事案件包括窃盗、敲诈、烟毒、政治土匪、暴行,以及通奸、强奸、虐待子女、危害公共财产、故买赃物、伤害、妨害名誉、惯窃、妨害婚姻自由等。民事案件大多数为离婚案件,少数为解除婚约及房屋迁让、财产纠纷。“法律系业务实习情况”,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辑委员会编:《东北人大生活》第11期(1951年5月13日刊出),第1页。这是一种要比如今的法律诊所教育更为真实的法律实践教育。但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让非正式的司法人员介入审判,未免有淆乱司法的嫌疑。
[10]1954年,法律系民法教研组的林礼昭在一篇总结文章中提到“我国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全国范围内更加明确以后,中国民法课才开始不久。”林礼昭:“我怎样在教学工作中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东北人大》第40期(1954年2月27日),第20页。
[11]此外,7月13、14日为考查时间(俄文课于13日上午第5、6两节进行,其他课程由各系自行规定并通知教师)。笔试时间为上午第5、6两节。其余考试为口试,时间从上午7:30—12:00,下午3:OO—5:30。考场为各本班教室。体育课的考查提前于第20、21教学周(6月29—7月11日)的体育教学时间内进行。东北人民大学教务处:“一九五二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各系考试、考查日程表”,《东北人大》第30期(1953年6月29日),第38、39页夹页。以上考试课程未标注“笔试”字样的为口试。
[12]另可参见前引李颂明文。
[13]研究生未必是法律系的。据《东北人大》第32期(1953年7月30日),该校研究生班有马列主义基础、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等24名(本校13名,另11名为东北工学院、东北会专、东北合专寄学的)研究生经过二年学习毕业(第21页)。
[14]1953年春教材版科就表扬了法律系的王秀华、尹天佑同学。赵作舟:“同学们帮助完成教材刻写任务”,《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1日)第24页。1953年寒假期间,18名学生参加了研究处油印教材工作,三天写了约30万字。“同学们愉快度过寒假”,《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5日),第33页
[15]甘雨沛教授1907年4月5日生于辽宁省建昌县。1930年代就读于东北大学文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期间,先后加入“反帝大同盟”和中国共产党,后因党组织遭到破坏,被迫流亡日本,就读于日本明治大学和东京帝国大学,1943年回国。1945年至1947年曾担任中苏友好协会长春总会委员长兼光明日报社社长。1947年被聘为东北大学法商学院教授,同年7月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入狱。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后,他在东北行政学院,东北人民大学(后改为吉林大学)担任重要职务。1964年调入北京大学任教。1998年11月4日在北京逝世。“沉痛悼念甘雨沛教授”,http://www.691aw.com/Article/LAW—art/130244.htm,2006年11月12日。
[16]“(吉林大学法学院)领导简介”,http://www.law—jlu.com cn/clas,asp?classid=3,2006年11月20日。
[17]杜若君,男,民盟成员,1930年代曾经参与东北救亡总会的抗日救亡运动。http://www.chinajilin.com.cn/2004jlrb/doc/2005—08—23/1127.htm。1950年11月22日,民盟吉长支部筹委会在长春市成立,杜若君等为筹委会委员。http://post.baidu.Com/f?kz=65162646.2006年10月15日。
[18]本校毕业生如王惠岩、何鹏。人民大学毕业的有林礼昭等。王惠岩,1928年3月出生于辽宁省法库县,1948年考入东北行政学院,1951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生班并留校任教。何鹏,1924年7月生,辽宁省沈阳市人。1948年毕业于原国立东北大学法律系,自1950年开始致力于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1951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生班。
[19]比如对后来法律系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民法专业的陈国柱先生,早年毕业于日本京都帝国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教授,后回国在沈阳高等法院工作。解放后政府对旧政权司法人员的改造,后被聘为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助教。文革期间被调离教学岗位,到图书馆工作。1983年,陈先生承担了国家社科“六五”规划项目“中国合同制度研究”。http://www.jlpopss:gov.cn/newsontent.asp?id=32,2006年10月12日。陈先生译有《日本民法典》(吉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传世。据崔建远教授回忆,他第一次闻知物权行为及其理论,就是1982年在导师陈国柱先生讲授《外国民法》的课堂上。崔建远:“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上)”。1997年6月,陈先生去世。其时,我刚考上研究生。此前一年,有师姐说陈老师在给他们上民法课,因忙于应付大考,而没有去旁听,是为永远的遗憾。我们照毕业照那天是陈老追悼会的日子,所以很多院领导都没有来合影。
[20]1954年1月24日东北人民大学曾派马列基础、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律、地理等教研室的6名教员去北京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第四次科学讨论会。《东北人大》第40期(1954年2月27日),第34页。
[21]历史唯物主义论的学习始于1952年12月4日,计划完成11个单元(专题)。王惠岩、高树异:“法律教研室的历史唯物主义论学习”,《东北人大》第27期,第11页。1953年3月初正进行第五专题的学习(3月15日起学习第六专题,4月6日开始学习第七专题)。
[22]夜大学的全称为“东北人民大学附设马克思列宁主义夜大学”,创设于1951年9月。在此之前.东北人大曾试办过“列宁、斯大林传略”干部学习班作为创立夜大学的试点。夜大学第一学期于1952年1月正式结束。后因开展“三反”、“五反”及“思想改造”运动,停课一学期。第二学期自1952年10月开始。每门课程学习期间规定为一年半,学员每人只选一门课程,三年学完“马列主义基础”和“政治经济学”两门课程。课程每周一次,每次三小时。“马列主义基础”以《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为中心,结合毛泽东著作进行讲授;“政治经济学”以苏联奥斯特罗维强诺夫的《政治经济学讲授提纲》为基础进行讲授。考试采取写论文的方式,期末出题开学交卷。“马列主义夜大学最近两个月来的学习情况和问题”,《东北人大》第37期,第7—9页。1953年9月23日—1954年7月,夜大学开始讲授“中国革命史”(即中共党史)课程(之后的一年讲授“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夜大学结束了本学年课程,下学期讲授‘中国革命史’”,《东北人大》第32期,第7页。根据中央要求,从这一学期开始授课时间在保持每周三小时不变的前提下,其中讲授二小时,复习一小时,并于每讲完一个单元之后停课复习一周至二周。11月又根据长春市委《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技术学校教师理论学习的几项规定》改为隔周上课一次。“马列主义夜大学最近两个月来的学习情况和问题”,《东北人大》第37期,第7—9页。1953年11月底,全校开始进行国家总路线的学习,从第11教学周(11月底)开始到学期末,夜大学、机关夜校政治班、党课等学习才一律停止。“全校人员积极学习总路线”,《东北人大》第37期,第4页。
[23]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的学习内容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知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民运工作、游击战、中国历史等。特别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辞海·教育、心理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37页,“抗日军政大学”条。
[24]据杨振山教授介绍,到1950年底,我田先后翻译出版苏联法学教材和法学专著共165种。在1954年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高教部更明文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应将所编译的苏联法学教材进行校阅,推荐各校使用。”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2期。
[25]1951年法律系学生在谈到到长春市法院实习的体会时也提到充分感到苏联法律的优越性。
[26]政务院第11次会议《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
[27]《东北人大》上刊登了许多译自苏联的大学学生管理、教学、考试制度的文献。
[28]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5日),第25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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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辑委员会.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辑委员会编(J).东北人大生活,19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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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团委会、学生会寒假工作计划(二月一日——二月十七日)(J).东北人大,19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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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东北人大研究处.东北人民大学研究部编(J).东北人大,1953,(35).
{18}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权理论及历史教学研究组.一九五三至五四年度第一学期工作历(J).东北人大,1953,(32).
{19}东北人大法律系.法律教研室室历(1953)(J).东北人大,1953,(26).
{20}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教育、心理分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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