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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道德瑕疵影响法律权利

发布日期:2010-03-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月6日,《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正式征求市民意见,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或乱吐口香糖七次即被收回住房等规定成为公众和住户们普遍关注和争议的焦点问题。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一一进行了回应,称打麻将不赌钱不会扣分,烧香后清理干净不扣分,吐口香糖前两次不扣分(1月7日《新快报》)。

  鉴于各地保障房分配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保障房分配和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明确条件,严格程序,特别是加强动态监管,是非常必要也是十分迫切的。然而,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轻微违规行为也一并累计扣分,并纳入退房范围,着实让人不解,因为当地政府严重混淆了保障房住户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实质上为保障房住户设置了过多的义务,条件过于苛刻,有失公允。虽然有关部门回应“吐口香糖前两次不扣分”,但只不过是将“7次退房”变成了“9次退房”,问题实质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其逻辑缺陷和法律障碍仍然存在。

  必须明确,为低收入的困难户提供保障房,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也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对于低收入的困难户来讲,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则是他们的公民权利,是在享受宪法规定的获得物质帮助权。政府提供保障房和困难户享受保障房,都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具体属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范畴。如此说来,保障房住户该不该获得保障房,是否继续享受保障房福利,何时退回保障住房,主要应由家庭的收入状况来决定,而不应附加与此无关的比如是否文明等道德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住户存在隐瞒实际收入,通过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来骗取保障房,或者家庭经济条件已经发生显著改变,不再属于住房保障的范围,就应当坚决地收回保障住房,而决不能因为家庭成员是“文明标兵”或者“道德模范”就无原则地妥协,拒绝收回保障房。同样,即使家庭成员道德水平不高,甚至发生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如果该家庭属于保障房政策规定的保障范围,也应当无条件地向他们提供保障住房。

  常言道,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再多的道德瑕疵也不必然影响或丧失法律权利。从责任相当的法治原则考察,因为数次违反道德义务而直接影响和丧失法律上的权利,也是说不通的。深入分析起来,不难看出,在保障房制度的设计上,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并没有真正把握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旨,而更多把它当作社会管理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动辄附加许多行政管理的目的,实质上把政府提供保障房和困难户享受保障房当成一种交易,政府凭借强势地位制定大量的“霸王条款”强迫困难户接受,根本没有将住房保障上升到政府义务和公民权利层面来认识。这是在保障制度设计上出现问题的根源。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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