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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枪拍案惊奇》剧中人物波斯商人法律行为分析与罪名论述

发布日期:2010-03-11    作者:110网律师
波斯商人;非法买卖枪支罪,爆炸罪。
 剧中波斯商人向老板娘出卖枪支 行为应定非法买卖枪支罪,
分析依据;剧中波斯商人向老板娘出卖枪支,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枪支属于国家禁止流通物,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恶性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一些犯罪分子往往使用枪支、炸药、爆炸物作案,危害极大。由于1979刑法对这类犯罪行为规定不明确、具体,因此当时司法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这类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的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但仍然解决不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19967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上述买卖枪支的犯罪行为作出了详尽的规定,1997年刑法将修订刑法时将其相关内弄编入刑法,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根据以上规定对该行为,应认定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非法买卖枪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是无视国家规定,公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侵犯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和正常的管理秩序,行为人的客观表现为具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任然与法律相对抗。枪支,是指《枪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枪支及枪支零件。《枪支管理办法》中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如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体育竞技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的猎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凶猛动物用的麻醉枪以及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等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斯商人向老板娘推销大炮,将大炮点燃放了一炮的行为,剧中可以看出麻子面馆在大漠里人烟稀少,从炮声巨响引来侦察队长(赵本山),笔者认为该行为已经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应构成爆炸罪比较合理。
 分析依据;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爆炸罪侵害的对象是本条所列举的工厂、矿场、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以及不特定的人、畜为侵害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药瓶、炸药罐等)。实施爆炸的方式方法很多:有的在室内安装炸药包,在室内或者室外引爆;有的将爆炸物直接投人室内爆炸,有的利用技术手段,使锅炉、设备发生爆炸;有的使用液化气或者其他方法爆炸。
  爆炸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方式。如直接点燃爆炸引发爆炸,就是积极的作为方式,而行为人负有防止爆炸发生特定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爆炸,就构成不作为爆炸犯罪。
  爆炸犯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特点在于爆炸行为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爆炸行为,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如行为人自动中止爆炸犯罪,炸药的破坏性没有行为人主观想象的那么大,炸药受潮失效,没有将爆炸物投掷到所要求的位置,爆炸物被他人发现而被拆除等,实际上并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如果排除这些原因,是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的。无论哪种原因存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爆炸罪。爆炸罪的成立并不要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后果。
  行为指向的对象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某些爆炸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指向特定的人或者物,但发生在人群密集或者财物集申的公共场所,客观上危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可以爆炸罪论处。因为在这种场合用爆炸的方法杀人、毁物,对这种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不可能没有预见,有预见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一种故意犯罪。
  如果行为实施的爆炸行为是指向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并且有意识地把破坏的范围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客观上也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应定爆炸罪,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爆炸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所以法律规定这种犯罪处罚年龄的起点较低。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嫉妒、怨恨、诬陷等。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区分这两类犯罪,其使用的手段和危害后果都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人虽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伤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伤亡,不造成财产毁损。因此,行为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行为,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只能杀伤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爆炸行为虽然指向特定的对象,但行为人预见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爆炸罪论处。因此在该剧中波斯商人没有杀害某人的主观故意,因此应认定爆炸罪。
 处罚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根据本法第115条的规定,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剧情;遥远的大漠中有个麻子面馆老板名为王五麻子,一天波斯商人路过,老板娘花3贯钱买了一把有三颗子弹的手枪,因王五阳痿,所以一直和老板娘没儿子。而盼子心切的王五把这一切过错都赖在老板娘身上,每天晚上用烟袋烫她。所以老板娘想买枪把王五打死。波斯商人又向老板娘推销大炮,放了一炮,一生巨响引来了侦察队长(赵本山)老板娘和三个伙计盘问。
剧中因为老板王五麻子对老板娘百般折磨,经常遭到王五麻子的虐待,期待自由的老板娘与外表俊朗的店小李四二发生私情经常偷偷约会,不想却被杀手张三(孙红雷饰)发现。后张三将此事告诉给了王五麻子,王五麻子在张三的带领下碰见正在马车里乱搞(实为挑泡)的李四和老板娘,三人彻底翻脸。晚上王五出15贯钱请张三杀掉李四和老板娘。王五为避免嫌疑借故出门,让张三下手。不想张三趁老板娘和李四午睡时偷走了枪,并没有把二人杀掉。晚上张三把二件二人的血衣交给王五欺骗王五麻子已将二人杀死,并用枪打了王五一枪以为已将王五麻子打死毁掉杀人现场后急忙逃跑
此时老板娘和其他伙计都在熟睡,睡不着的李四发现被枪杀的老板(实际还没断气)。以为是老板娘做的,于是他把尸体运到荒郊埋尸。在掩埋过程中老板醒来,拿起了手枪向李四射击,扣了几下扳机抢没有发射出子弹,李四急忙将手枪抢过来,对老板说卡住了不拿掉手枪中的石子不小心将老板打死,这时被老板拖欠工钱的伙计赵六六(程野)琢磨出打开密码锁的方法,打开了钱柜,将此事告诉了陈七,两人对拿不拿相中的财物顶替工资进行争论,对赵六拿回工资行为进行阻止,后两人一起去拿回来工资,并分了应得的工资
赵六又气贪心准备去偷柜里的钱,遇到了返回的张三原来张三一直王五钱柜里的巨额钱财,给他当杀手只是借口,可是因为钱柜用密码锁锁住了,张三几次都没能打开。张三用铁链勒死了小六,并劫财埋尸。七妹(毛毛)被吓跑了。张三埋了小六后发现烟袋掉在埋尸处,回去寻找,不料在旁边发现李四的口袋,以为败露。当李四回到面馆时却不幸遭到张三的埋伏,李四当场被张三箭射死。并进行杀死老板娘的追杀,老板娘逃到一个房间里,老板娘拿起了仅存最后一颗子弹的火枪,终于将张三杀死。
        (注:因时间伧俗加对剧情理解有偏差,大概整理剧情如有不当请批评与谅解)
     观看《三枪拍案》后,张导的这部影片真是顶尖之作,剧中人物演艺也很到位,对张导给观众带来的笑声表示感谢!因剧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我在此简要做个论述,因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本文中错误与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指正。因该影片故事发生在古代,笔者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法理论展开论述,对该影片个人物的行为进行分析与罪名论述,目的是让读者了解现行法律的规定,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使社会更和谐稳定。
                     作者;黑龙江天地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令岐电话;
                         1393697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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