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法条提示

发布日期:2010-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法条:

  (1)第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2)第7-15条:消费者的权利。结合教材着重理解、领会。

  (3)第16-25条:经营者的|法j律.教i育^网|义务。注意与消费者的权利进行比较,并结合教材理解。

  (4)第33条:消费者组织的禁止行为。

  (5)第35条:销售者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注意《产品质量法》第43条。

  (6)第36-39条:消费者求偿对象的特殊规定。结合|法j律.教i育^网|教材相关内容,分清责任承担主体。

  (7)第45条:“三包”的法律规定。

  (8)第46、47条:经营者以预付款和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责任承担。

  (9)第48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责任承担。

  (10)第49条: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结合教材|法j律.教i育^网|掌握“欺诈”的构成要件。

  注意: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将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特别规定考点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2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