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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女儿5万元压岁钱被法院驳回

发布日期:2010-03-13    作者:李英俊律师
夫妻离婚争女儿5万元压岁钱被法院驳回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通讯员李春香)女儿在银行的5万元压岁钱存款,成为父母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争议点,父亲认为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的交换得来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昨天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压岁钱所有权属于孩子,父母离婚无权予以分割。
20099月,马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分割完其他财产之后,马先生称还应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5万元女儿的压岁钱。
 马先生认为,虽然是孩子的压岁钱,但是通过家长财产的交换得来的,不能视为是别人对孩子的无偿赠与。他还表示,如果夫妻离婚后不对压岁钱进行分割,孩子跟谁过谁就有权支配压岁钱,显失平等。庭审中,李女士则称,父母无权分割女儿的压岁钱。
法院认为,在现实生活中,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由来已久,且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压岁钱应是父母对女儿的赠与财产,况且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因此,女儿名下的存款应认定归女儿所有,父母都无权分割。20100313 京华时报 王丽娜 李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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