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财产分割转移产权 钻法律空子反失新房
发布日期:2010-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999年1月,陆某以个人名义购买了碧云公寓的一套预售 商品房,并支付了15万元首付款。不料四个月后,妻子突然提出离婚。为了避免这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陆某和姐姐商量,将预售合同转让给她。当年6月,陆某代姐姐重新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申请贷款的手续也均以姐姐的名义实施。2000年3月,其姐取得了产权证。但是在2000年7月,法院驳回了其妻提出的离婚诉讼,不久两人又和好如初。
今年3月,陆某将新家具搬入空关已久的碧云公寓,准备入住。没料到姐姐突然称,此房产权归她所有,要求弟弟搬离。弟弟不答应,于是姐姐一纸诉状将陆某告到了长宁法院。
长宁法院认为,陆某没有证据证明房屋实际由其出资购买,其姐是名义上的买受人,所以判决此房产权归其姐所有并要求陆某搬离此房。判决后,陆某提出上诉,近日被二审法院驳回。
相关法律问题
- 房屋产权是男方的名字,女方要求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5个回答0
- 会否成为财产(遗产)分割?如何避免? 5个回答10
- 法律咨询 丈夫意外去世,财产分割纠纷 请专家给予指导 8个回答0
- 夫妻间书面协议财产分割是否法律有效 1个回答10
- 请关注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完善么?》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