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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应有的体面

发布日期:2010-0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模拟法庭是美国法学院JD学生必须参加的一项“课程”。一般而言,法学院会在JD一年级的时候,将模拟法庭列为法律写作和研究教程,每位学生都会有写上诉状和庭辩的经历。在庭辩环节,不论是第一轮还是笔者在耶鲁法学院访学期间旁听的模拟上诉庭审决赛,双方出庭的人数、时间的分配,遵循的都是联邦上诉庭庭审的真实要求。法官可以随时打断律师的陈述,每位律师自己陈述的时间约为5分钟,大部分时间是在回答法官的提问,这对出庭律师的要求相当高。

  我所旁听的那次模拟上诉庭审的决赛,耶鲁法学院选取的是备受关注的安然公司执行总裁杰弗里·斯吉林对政府提起上诉一案,邀请了三名美国不同巡回区上诉法院的法官居中裁判。有趣的是,法官最后的裁决,并不是判决上诉人或是被上诉人胜诉,而是裁判获胜的团队和最佳个人。因而,事实上,这是一场考验法理和思辨的竞赛。

  整场活动下来,感触最深的就是耶鲁师生对法官的尊重。

  康德说过,不要把别人降低为实现自己目的之工具。我想,这只是人性化的最低要求,即尊重他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然而,在不同的语境及针对群体之不同,人性化有不同的含义和要求。

  这场模拟课,尊重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之中。其一,尊重法官。耶鲁法学院请到三位上诉法院的法官,其直接功用固然在于装点模拟法庭,增强权威性和现场感,但同时耶鲁师生知道,必须敬重法官,这也是敬畏法律的最直观体现,更是培植学生信仰法律的一部分。

  这次模拟上诉庭审,将此展现得淋漓尽致:每位观众入场时,都会拿到一本小手册,翻到第二页,就会看到法官团队的介绍,包括法官姓名、供职于第几巡回上诉法院、是克林顿时总统任命还是小布什总统任命、毕业于哪所法学院等等。法官进场前,莱文森礼堂的灯光突然熄灭了半秒钟,原本喧闹的现场马上一片寂静,一位司仪大声说“……casewillbecalledtoorder”(庭审马上开始),全体师生迅速起立,法官从门外鱼贯而入,入座裁判席,坐在中间的法官说“beseated”(坐下)时,大家才坐下。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掌声,也没有领导致词,更没有院长介绍法官“嘉宾”,营造出的是职业化的肃穆庭审气氛。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可以自由打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之陈述,被打断的人必须以“YourHonor”(法官大人)作为回应的开始。庭审结束,法官退庭评议时,全体师生再次起立,目送法官离开;法官评议完毕,回到礼堂时,师生又一次起立,等待法官入席后自己方能坐下;最后法官宣布评议结果,分别点评之后离开礼堂时,师生终于以热烈的掌声欢送法官离开,同时向法官行注目礼。现场始终弥漫着尊重法官的气息。这何尝不是对在校学生信仰并尊崇法律的最好的教育?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人首先必须信仰法律。

  其二,尊重选手。没有选手的精心准备,就不会有这场智慧和思辨的大餐。庭审结束了,法官离席前往评议,在法官离席一刹那,现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这不是祝贺哪方已经胜出,而是对选手们辛勤的付出表示感谢;同样地,法官在宣布结果时说的一番话,也充满了温情和感激:“我们首先要感谢这位四位选手,他们都表现得非常优秀,让我们来决定谁是胜者,非常困难……”而第二天,法学院院长又给大家发了一封祝贺并感谢的信函,请耶鲁全体师生与其一道,祝贺并感谢四位选手,同时告知了竞赛的结果。

  其三,尊重观众。比赛的组织者提前将本案的争议点概括为以下两方面:(1)美国联邦的欺诈法案中违背“诚实服务”的条款,是否要求政府证明被告行为之目的在于谋取“私人利益”,而不是为了增进其雇主的利益;如果不要求的话,该条款是否在宪法上属于含糊不清的条款?(2)由于公众普遍声称被告有罪,陪审团是否在审理本案之前就形成了偏见?如果是这样的话,政府是否可以排除此种偏见?如果可以,政府是否必须排除合理的怀疑来证明,没有一位陪审员事实上受到了偏见的影响。比赛的组织者将这些内容印在手册上,分发给每一位入场的观众。同时还提供了参赛选手简介的网络链接,供大家浏览。

  其四,时间掌握。竞赛手册上写明,每位选手只有15分钟的时间,包括反驳的时间在内。故而,有两位选手开始即表明立场,希望预留三分钟,法官许可。这样在对方讲完之后,有机会再行反驳。事实表明,这种做法往往收到了效果,胜方用的就是这种策略。另外,在法官席的一侧,会有一位同学,不时亮出写有10、5、4、3、2、1、0.30、TIME的大号字体牌,悄无声息地提醒选手注意时间。

  整个模拟法庭的设计时刻闪烁着人性的光辉,更体现着对人的尊重,尤其是对法官的尊重,这正是法律人应有的体面啊!

罗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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