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加重动物饲主责任
发布日期:2010-0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限制饲主年龄强调应负义务
为保护动物的生命价值,台湾相关“立法”从饲养人年龄与对饲养动物对应的义务两个方面规范饲养行为。台湾动物保护法规定,年满15岁者才可以成为动物的饲主,未满15岁者饲养动物,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监护人为饲主;饲主对于所管领的动物,应提供适当的食物、饮水及充足之活动空间,注意其生活环境的安全、遮蔽、通风、光照、温度、清洁及其他妥善的照顾,并应避免其所饲养的动物遭受不必要的骚扰、虐待或伤害;严禁弃养行为,饲主饲养的动物,除非送交动物收容处所或指定的场所收容处理,否则不得弃养。
2010年2月台湾为进一步加强饲养人的饲养义务,对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进行修订,将饲主年龄从15岁提高到20岁。
分成三大种类依法区别保护
台湾“动物保护法”对动物种类作了区分,把动物分为三类: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宠物。各个类别动物严格区分:经济动物指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经济目的而饲养或管领的动物;实验动物指为科学应用目的而饲养或管领的动物;宠物指犬、猫及其他供玩赏、伴侣之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明晰了动物保护的范围和手段。
经济动物经申请由特定的兽医师执行才可以采取宰杀行为,严禁对动物的任意宰杀,并规定了宰杀的经济目的。并要在宰杀申请中详细说明宰杀动物的种类、数量及理由;宰杀动物实施期间;宰杀动物的场所。
实验动物由特定的机构来实施饲养行为,这些机构包括专科以上学校、动物用药品厂、药物工厂、生物制剂制药厂、医院、试验研究机构等其他主管机关指定的动物科学应用机构。
规范宠物管理控制宠物数量
宠物饲养实行登记制度。台湾动物保护法规定饲养动物的人要以最好的措施对待动物,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定的,将遭到处罚。依据台湾宠物登记管理办法,饲养宠物实行饲养登记与遗失登记制度。饲主应于宠物出生日起4个月之内向主管机关或委托的民间机构、团体出具饲主身分证明、预防注射证明、宠物芯片、颈牌之成本与植入手续费及登记费之缴费收据等文件。为防范遗弃宠物,规定宠物丢失也要进行登记。饲主或寄养者应于遗失发生后5天内,向登记机构申报宠物遗失。经申报遗失的宠物,1年内未能寻获视同死亡,由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严格限制宠物出入公共场所,实现人和动物的和谐相处。宠物出入公共场所应由7岁以上之人伴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具攻击性之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成年人伴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规范宠物业管理。依据台湾宠物业管理办法,以营利为目的的宠物业经营者应具有专业的任职资格,包括:职业学校以上,畜牧、兽医、水产、动物等相关系、科毕业;曾接受各级主管机关办理或委办的畜牧、兽医、水产、动物等相关专业训练1个月以上,领有结业证书者;3年以上繁殖、买卖或寄养场所现场工作经验。对宠物业从业场地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宠物业从事繁殖、买卖或寄养场所及设备应符合标准。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无人伴同时,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动物收容处所或主管机关指定场所。
严格控制宠物数量。在台湾,绝育动物的上牌费要远低于未绝育动物,这也是鼓励绝育、控制宠物数量的手段之一。
禁止虐待动物规定严苛责任
台湾的动物保护“立法”精神已经从“造成动物生理和心理上不必要的痛苦”向“当发现动物可能产生痛苦前即可采取法律行为”过渡,从反虐待动物向给动物福利过渡,是基于动物的实际需要作出的考虑,而不仅仅是为了显示人类的爱心和怜悯。台湾相关“立法”规定任何人不得恶意或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不得以直接、间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之搏斗;以直接、间接赌博为目的,利用动物进行竞技行为和其他有害社会善良风俗之行为。
对虐待宠物、侵犯宠物生命价值的行为,台湾相关“立法”规定了严苛的责任。对擅自经营办理登记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者,处高额罚款并限期改正和停止营业,拒不停止营业者,按次处罚;驱使动物与动物或动物与人搏斗者或者直接、间接以赌博为目的,利用动物进行竞技者等其他有害社会善良风俗之利用动物行为者,除罚款外情节严重者处以刑事责任;对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者最高可以处以5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遗弃动物将处以高额罚款;未基于动物之需要实施医疗,宰杀非肉用动物可处2000至1万元罚款;弃养动物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台湾的动物保护“立法”强调不仅不能虐待动物,还应当给动物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这些全新的视角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刘文忠
相关法律问题
- 员工失踪厂家有什么责任? 5个回答0
- 公司法人的责任! 0个回答0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个回答0
- 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和股东有区别吗 2个回答10
- 一辆三无机动三轮车以较快速度撞我开的面包车,我横穿马路,我应付什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