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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原因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0-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今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的拐卖儿童犯罪,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专业化网络,这个问题不解决,预防和遏制的路可能还要走更远。
 来自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表明,开展长期的专项打击,一边堵源一边截流,还孩子一个洁净的天空,已势在必行。

          一 拐卖儿童犯罪的主要特点分析

  犯罪主体:女性居多

  在调研的9起案件73名被告人中,女性47名,占总人数的64%;被告人身份单一且文化水平低下,均为农民,70%为文盲,最高学历初中;作案手段主要以收养为名骗取或收买后再转卖,同时出现了雇用哺乳期妇女藏匿、运送婴幼儿的隐蔽化犯罪手段;同一案件中被拐卖儿童的流入地相对固定,主要是河南、山东、广东等较为富裕的地区;收买价格和转卖价格均为男高女低,9起案件中女婴收买价格为280元至600元,转卖价格为500元至1600元,男婴收买价格为1000元至4500元,转卖价格为3500元至18000元。

  被拐儿童:来自贫困地区

  9起案件中,被拐卖的123名儿童均来自云南省曲靖市的会泽县、罗平县、宣威市和昭通市巧家县的贫困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女婴多且年龄较小,123名儿童中,女婴77名,男婴46名,均在10周岁以下,最小的仅3个月;儿童来源多数为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少数女婴为捡到的弃婴,少数男婴为犯罪人诱拐或入室绑架、盗抢所得。

  拐卖手段:愈加恶劣凶残

  引诱、欺骗儿童,以物质引诱或撒谎取信于儿童、家长。这是人贩子惯用的作案手段。有的入室偷盗,趁大人不在家或熟睡之机,将儿童偷走。使用暴力手段如抢劫、绑架等方式,这类犯罪大量增加,由过去偷偷摸摸发展到明火执仗。

  发展趋势:带有职业特点

  拐卖儿童犯罪的“亲联性”表现尤为突出,以家庭、宗族、血缘为关系,纠合犯罪。正是这种以亲情、血缘关系为纽带,交织组成的犯罪网络,使拐卖儿童的手段更加狡诈、多变。

         二 屡打不绝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警方打拐的力度一年比一年大,先后破获了不少大要案。可为什么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却屡打不绝?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 销路顺畅 有较大买方市场

 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道德和法律不顾而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为显示人丁兴旺、家庭发达,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同样的原因,在一些贫苦家庭,为了生个“带把的”同样采取了一切置法律不顾的手段。加之计划生育服务不到位,超生的父母因为怕罚款或为经济利益便自愿将亲生儿女卖掉。

  2. 高额利润诱使铤而走险

 被拐卖儿童的出生地社会经济落后、贫困,而拐入地社会经济相对发达、富裕,拐卖一个儿童或婴幼儿可获得几百元至几千元的收入,特别是拐卖男婴所获得的利润更高。

  3. 作案易得手 不易被揭发

 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为安全,易得手,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逃避打击,有恃无恐。加上法制观念淡薄,妇女、儿童被拐卖后,家属一般不会想到求助于政府、法律或社会,小范围寻找未果就作罢。

  4. 父母监护不力

 人贩子或拐卖团伙之所以把拐骗儿童的目标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是因为该地区的人们每天早出晚归忙于谋生,很少有时间在家管孩子,加上治安环境差,这就给人贩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5. 打击不力 宣传不够

 由于宣传不到位,打击处理人贩子和买主尚未形成声势,特别是取缔买方市场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和严密管理措施。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在认定和处理被拐卖儿童犯罪时容易出现执法各异现象,使这类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应有的惩处。

  6. 公安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

 这使大量儿童失踪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查证,一批被拐卖儿童得不到及时解救,有些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据云南警方估算,解救一名被拐儿童,平均办案经费1万元左右,此外还要动用6到7名警力。

  7. 收买者成为打击盲点

 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只要收买者不妨碍司法机关执法,其被处罚的可能或程度都会相应地减少和减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的拐卖儿童犯罪,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专业化网络,如果仅对拐出地进行预防和干预,而忽视了对拐入地或称市场需求方的控制,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仍会对拐卖现象形成很大的市场拉力,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个问题不解决,预防和遏制的路可能还要走更远。

   三 治标还要治本—— 要打拐,也要打买

拐卖妇女儿童,给不少家庭造成了悲剧和不幸,从目前该类案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看,治本之策是从源头、市场、中间人等环节实施一条龙治理工程。

 1、加强基层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儿童被拐的有关信息和打拐的经验,形成一定的社会防范网络。公安机关应进一步研究人贩子及其团伙在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特点和方式方法,加大打击力度,并对收买者依法给予严惩,以消除“买方市场”。

 2、加强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高村民的防范意识,组织村组加强安全保卫和治安联动。有关部门须依法办事,严把落户关,决不为收买者开绿灯;父母应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照管好自己的孩子;各级政府应为那些因生活贫困而无力照顾孩子的家庭,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分忧解愁,帮助他们的孩子入托入学。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用当地的拐卖案例进行讲解,用农村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有关打拐防拐、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传播到偏远山区,使更多农民受益。电视、广播等新闻宣传媒体要加强对打拐的宣传,教育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发动群众全面监督检举。

 4、加大计生工作力度,倡导男女平等。发展经济提高生活质量,从源头上遏制超生和男婴需求市场的形成。

 最后,在加强预防孩子被拐骗知识教育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可行性建议:首先要让孩子知道家长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电话号码、“110”报警电话,教会孩子打电话;告诉孩子单独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要接受陌生人的东西和饮用陌生人的饮料;不要随便答应陌生人的邀请;不要乘坐陌生人的交通工具。家长不要把孩子的名字写在衣服和用品上,谨防陌生人声称熟悉孩子或家长而使孩子上当受骗;与孩子外出购物、游玩前要先告诉孩子如果走失,要找警察帮助或找保安值勤人员指点;告诉孩子如果有陌生人对你说,家中有人受伤或生病,要到医院等地方,千万不要相信;不要跟陌生人到任何地方;与学校的老师约定,除了家长指定的人外,不要让其他人接孩子。告诉老师家长的联系方式,如孩子有事,要打电话告诉家人;要保留孩子近期的相片,记住孩子衣着,以防万一。

 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这种犯罪活动。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区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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