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能否让法官律师不再亲密
发布日期:2010-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律师行贿、法官受贿,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司法腐败的“公开秘密”,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也将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推到了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使二者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了严峻挑战。为此,早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全文一共用了25个“不得”、13个“应当”来详细规定律师和法官的行为。但是,这些“不得”、“应当”,并没有使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亲密接触”就此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因此,人们有理由对这次广东高院的试点实际成效拭目以待。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一方面存在对审判权力的监督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东边日出西边雨”的司法裁判现象较为普遍。这两方面的原因交织在一起,为司法权力“寻租”、法官与律师的“亲密接触”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性,必然会吸引一些不良律师为获取“高效益”而千方百计地向法官行贿。因此,要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维护司法公正,一方面必须加快建立律师“污点档案”,对律师行贿行为严肃处理,直至清理出局;另一方面,则还要加快建立公正审判的运行机制,从立法的层面上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机制,让法官的裁判权背后始终有一双监督的眼睛,使法官没有权力滥用的空间,从而失去对律师的“吸引力”。
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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