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离婚国内“分家”
发布日期:2010-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唐某和妻子杨某于1980年在青岛登记结婚,后来他们移居美国生活。唐某和杨某于2000年7月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诉讼离婚。唐某后来向青岛市中院申请承认他与妻子解除婚姻的判决,2002年9月26日,市中院作出裁定,认定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双方没有对财产作出处理。不久,唐某向市南区法院起诉杨某,要求分割在青岛的两处房产。
法院认为,双方都是中国国籍,现居美国,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经过调查,唐某在离婚前写下证据放弃了对房产的拥有,这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所有权的约定。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7000多元。
相关法律问题
- 我在国外,还有半年回家,现在想离婚。怎么提起诉讼? 3个回答20
- 工人在国外死亡有国内保险应该赔偿多少钱 2个回答0
- 如果是国外居民在国内长期呆需要什么手续 3个回答0
- 在国外登记的如何办理离婚 2个回答0
- 国外登记结婚,国内承认么?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