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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发布日期:2010-04-21    作者:邓世运律师
辩护策略是否正确和辩护意见是否中肯,决定着辩护意见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采纳,对是否能有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辩护策略也称为辩护方案,它决定着基本的辩护主题和具体的辩护意见,辩护策略错误甚至会导致整个辩护工作失去意义。辩护策略通俗来讲,就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笔者在执业的过程中,总是十分注重辩护策略的选择,反复琢磨相关的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可以说辩护策略的选择是一件需要付出很多心血的事情。
正确的辩护方案应该建立在证据和法律的基础上。法院裁判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而事实指的是证据能证明的事实,这就决定了务实的辩护方案应该建立在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脱离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方案是难以达到预期辩护效果的。
在实践中,个别当事人或者家属有时仅仅根据主观愿望而不顾案件证据和法律要求律师一律做无罪辩护,须知道成功的无罪辩护,固然是激动人心,但倘若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明知不可为而作无罪辩护,不仅无罪辩护未能成功,还可能损害了当事人获取一个罪轻辩护的权益。在确定辩护方案时,当事人和家属比较妥当的做法是坦诚地和律师交流自己的意见,供律师在确定辩护方案时参考。实践中,律师在确定辩护方案后也会向当事人介绍辩护方案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的。
笔者在执业过程中的做法:1、根据自己对具体案卷的研究和相关法律的理解,在听取委托人的辩护意见后初步确定辩护方案;2向委托人介绍辩护方案并听取当事人对辩护方案的意见;3、在征得委托人的统一后,正式执行辩护意见。
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是以是否有罪作为划分标准而对辩护方案的划分。前者是明确提出无罪的观点;后者是不否认有罪,但提出当事人触犯的是轻罪或者根据案件的从轻情节可以减轻、免除刑事责任观点。
无罪辩护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笔者在执业生涯中就运用过此思路成功开展过无罪辩护,在该起案件中,委托人被指控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是实施盗窃的具体时间不明确,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案件疑点重重,属于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辩护意见得到采纳。3、被告人实施的行为依法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细分又可以分为指控的行为不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指控的行为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如正当防卫)和指控的行为不可规则。
罪轻辩护的思路主要包括:1、指出触犯的是轻罪。这是直接针对定性提出异议,比如控方指控的故意杀人,但是根据证据和法律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2、指出案件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从而争取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这是罪轻辩护中最常见的一种思路。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相当多的法定从宽情节,如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自首、立功、未遂、中止 从犯等;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节也被认定为酌定从宽情节,如退赃、退赔、初犯和坦白等。只要细心研究每个案子基本都存在一定的从轻情节,将这些情节提出来,供法院在量刑的时候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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