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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次试点心脏死亡器官捐献

发布日期:2010-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在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3周年之际,湖南省红十字会在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举行了“携手人道,爱洒人间”为主题的人体器官捐献大型宣传活动,宣布湖南首次启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湖南省红十字会副会长张芙蓉表示,希望通过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人体器官移植的正确认识,搭建公平、公正、科学、透明的捐赠平台。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招募网络在全国铺开后,有身后捐献器官意愿的公民,可就近登记捐献,并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

  据悉,目前湖南省有8家医院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它们分别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南华大学附二医院、岳阳市第一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另据透露,湖南省目前正在建立省内器官分配网络,器官移植供体将在网络建成后得到有效利用。

  虽然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试点的启动,意味着今后更多需要通过器官移植挽救生命的患者有了更多的希望,但似乎并不能就此消除一些业内专家的担忧。依然不断有专家表示,要尽快为器官移植捐献立法,以便为器官移植捐献提供法律依据,避免造成供体器官浪费,延误患者治疗。

  国内器官捐献乱象丛生

  “目前困扰移植医学发展的障碍并非医疗技术水平,而是供体器官来源短缺问题,由此造成了许多患者在等待中死亡。”湘雅三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成柯介绍说,以肾移植治疗尿毒症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新发尿毒症病例约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一,而每年全国进行的肾移植手术约1万例,只有不到1%的尿毒症患者能因此挽救生命。另一方面,我国每年仅因车祸死亡的病例就有数万,部分死者在生前有捐献意愿,但由于目前没有合适的捐献途径而未能达成遗愿。

  据统计,虽然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大城市有近70%的有识之士表示可以接受器官移植,并愿意捐献出自己的器官,但不少捐献者常常是“捐献无门”,不知如何办理捐献手续。此外,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器官捐献的民间组织,但由于这些组织大多缺乏固定的经费与科学、严密、有效的管理体制,不仅很难有机协调器官的采集、管理和供给关系,而且还面临着一定的社会信任危机。

  更为严重的则是近年来各地相继出现了非法器官买卖的案件。由于器官来源长期奇缺,不仅容易引发暗箱操作,也给变相买卖器官的行为以可乘之机。如今在一些大医院附近,几乎随处可见卖肝、肾等器官的信息。今年4月15日上午,北京首例贩卖人体器官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据落网的人体器官移植黑市贩子刘宇透露,器官移植黑市的利润大到人们无法想象,只要有开展器官移植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都会被中介盯上,庞大的利益链可以想象。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分配网络体系,供需矛盾过大之下,器官移植市场乱象环生,器官买卖或变相交易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何规范器官移植市场,已经成为摆在卫生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现实性难题。

  法规应尽早上升为法律

  为了改变国内人体器官捐献存在的现实问题,这些年来,各地各部门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与制度。

  早在1996年,就有108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关于京津沪等大城市率先进行捐献遗体器官立法的建议”,随后,几乎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和委员提出相关的议案或提案。

  2001年,上海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随后,山东、宁波等地也出台了与遗体捐献相关的政府条例。2003年8月22日,深圳市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深圳的立法尝试为后来2006年3月卫生部印发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提供了立法经验。

  2007年5月,中国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由卫生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此前已认定的164家移植医院,构成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组建负责收集器官受者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的科学登记系统。只是,《条例》没有详述最为紧迫和复杂的器官捐献与分配问题。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完整的器官移植体系,应该包括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系统5个部分。其中,器官捐献体系不可或缺。捐献体系的缺位,在《条例》制定时就埋下了种子。为此,这些年来,一直有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种场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早出台一部器官捐赠法,从系统层面对器官捐献体系加以指导。

  相关立法遭遇技术挑战

  不过,这些年来,虽然要求为人体器官捐献立法的呼声此起彼伏,但立法本身的启动并不太顺利。

  一方面,由于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本身涉及到伦理、公德等许多非常敏感的问题,立法本身并不能简单地单兵突进,还要注意普及法律知识和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明确指出,不能说立法就解决一切问题了,还要加大对器官移植和捐献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普及。

  另一方面,器官捐献立法本身一直面临着一些较为具体、细致以及专业的技术问题。虽然如今很多人认为立法很有必要,但对于立法的可行性以及一些具体的规范内容分歧较大,比如死亡的时间标准如何规定、应由谁来规定、地方立法界定死亡标准有无权限、死刑犯人遗体捐赠如何规定等等,还有一些涉及伦理、技术、法律和部门职责的划分等方面的问题,十分复杂和敏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明确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今年进行修订。在临床死亡上,公民可自己选择临床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或者心跳死亡。据黄洁夫介绍,条例将首次明确由中国红十字会负责宣传、动员器官捐献以及器官分配工作,逐步建立起从“心肺死亡”捐献到“脑死亡”捐献的器官捐献认定体系。对于这种修改,业内人士认为其充分结合了中国国情,在世界上是史无前例的,必将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以自愿、无偿、死亡为原则的良性器官捐赠氛围。

  此外,也有专家认为,我国还应制定相关器官买卖罪名,并规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的刑罚,这样才能实现对买卖器官犯罪的最有力打击。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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